2015-10-26 09:38:12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董 永 杨爱新 靖 彦
山东省齐河县是传统农业生产大县,近年来,齐河县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机制,强化扶持引导,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有力助推了农业现代化步伐。
四个特点
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以政府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协会、农资经营户等经营性机构广泛参与,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为支撑的“一主多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全县设农技推广机构16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级15个;农技推广人员299名,其中县级73名,乡镇(街道)226名,实现了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全覆盖。全县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达到218家,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12家,形成了由500多个农机大户、147个农机专业合作社、1个农机股份合作社、1个专业服务公司组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县农机保有量达到5.2万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4.8万台、小麦、玉米联合收割机0.4万台。农机总动力230万千瓦,年作业服务面积720万亩,其中订单作业服务面积占27%,粮食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全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7%以上。
服务标准加快规范。齐河县自2008年开始,累计投入9.7亿元,建设80万亩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区,推行“生产标准化”和“服务社会化”,于2014年12月通过农业部评审,成为全国首个80万亩绿色食品原料(小麦、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2015年1月17日,齐河县制订的小麦、玉米生产质量安全生产和种植社会化服务标准,成功通过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的联合验收,首次面向全国发布,成为80万亩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重要支撑。目前,80万亩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区内全部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绿色植保技术,实行病虫害统一防治,严格控制药肥等物品投入,每年分别对小麦、玉米开展3次安全监测评估,小麦宽幅精播、深耕深松、配方施肥各项关键技术落实率达到100%。
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齐河县稳步推进土地流转,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支持,鼓励齐力新农业、旺旺食品、巨能鲁齐等农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开展大田托管、订单作业。目前,全县已发展粮食种植及深加工龙头企业80多家,粮食订单面积达到60万亩,粮食年深加工转化率占全县粮食总产的60%。
主要做法
突出政府主导,健全公共服务平台。一是健全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目前,全县所有乡镇都设有农技站、经管站、水管站、畜牧兽医站等基层服务机构,形成了“县有技术专家、乡有技术指导员、村有科技示范户”的三级农技服务网络。二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担任县农业生产技术顾问,定期举办农业高新技术讲座,培训县、乡技术骨干。成立了由具有高中级职称的农业技术骨干组成的“专家讲师团”,大力实施“科技进入村户”工程,确保良种、良法配套技术落实到位。三是努力实现技术服务与农户需求无缝对接。实行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服务目标责任制,实现农业专家与农民面对面,实现了技术服务与农户需求无缝对接。
突出一主多元,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县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212家;专业合作社1139家,入社农户5.7万户,带动农户9.2万户;50亩以上种粮大户174个;新型家庭农场145家。一是努力推动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近年来,结合两区同建工作,积极探索了三种土地流转模式:第一种是旧村复垦推动型。对迁建村庄的旧村复垦土地,原则上不再分配到户,实行规模经营。目前,全县已有22个社区全部或部分建成入住,31个村庄完成旧村复垦验收,复垦土地7000多亩。第二种是龙头企业带动型。通过规划建设种、养、加等产业园区,引进龙头企业21家,带动土地流转3800亩。第三种是合作组织拉动型。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群众入社参与土地流转,带动土地流转2580亩。目前全县共流转土地3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0.2%。二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自愿成立或加入粮食、蔬菜、畜牧等合作社,以合作社为纽带把农户组织起来。三是着力培植龙头企业。目前,全县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12家,其中,过亿元企业3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家、市级34家。四是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县级设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基金,支持推广“订单作业”模式,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化、标准化,积极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环节托管服务。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深耕深松、统防统治、测土配肥、机械收割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结合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县创建工作,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
突出政策保障,改善农业服务环境。一是强化领导保障。县、乡成立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体系,调动乡镇和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对百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20-100元的补贴,并在农机具补贴、免费供种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给予5000—2万元的奖励;对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运作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安排实施农业项目;对新增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通过融资平台给予500万—1000万元的过桥资金支持。三是强化投入保障。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等涉农项目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已累计扶持资金1500万元。“小麦一喷三防”、“玉米一防双减”等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规范的服务组织来实施。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抢抓被列为全国唯一一个“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管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机遇,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总投资1012万元,其中社会资本225万元,总面积5292亩,可实现专业化、现代化统一灌溉,达到省钱、节水、省工、增收四个方面的效益。四是强化对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技术支持。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向合作社带头人、龙头企业从业人员、农资营销人员及种养大户倾斜,提升其服务水平。
存在问题
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仍不完善。大部分运营机制缺乏制度规范,再加上社会化服务工作有多部门参与,在职能设置上缺乏统筹协调机制。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仍然较弱。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主要侧重于农机服务、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等产前、产中服务,而现代农业急需的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营销、物流及金融、保险、信息等产后服务缺乏,普遍存在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服务领域不够广泛、服务形式不够多样等问题。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很难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三是发展环境有待完善。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尚在推广阶段,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有效衔接明显不足,导致服务组织起步发展艰辛,同时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扶持政策不多,专项资金项目较少。农业设施用地、仓储、晒场、烘干设施难以解决,一直是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反映的问题。四是社会化服务第三方机构缺失。目前,多数经营性服务组织和农户之间还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空间和内生动力。服务组织如果在实施服务过程中会出现服务质量、数量等方面的纠纷,没有完善的政策和仲裁机构去协调处理此类争端。五是金融服务存在瓶颈。农村金融保险发育滞后,农业贷款门槛高、手续繁琐,审批期长、隐性费用高,农业保险理赔环节多,核灾不及时,投入成本高。公司性质的企业购置农机设备不能享受国家农机具补贴,希望能得到改善,有利于公司类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六是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少、覆盖面窄。政府向经营性社会化服务购买服务是值得探索实践的全新课题,但是由于项目资金限制,确定的服务主体偏少,有的项目下达时间滞后,耽误了农时;服务覆盖面窄,齐河县曾是省里确定的试点县,购买社会化服务面积只有5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4%,而且试点时间仅仅一年,没有连续性;承接的服务主体积极性不高,政府的各种补贴对服务主体的补助又偏少,难以调动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山东省齐河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