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6 09:31:47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朱勇军 郑 娟 张玉洁
近年来,浙江省以打造高效生态农业强省、特色精品农业大省为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主战场,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社会化服务支撑,强化政府支持、联合协作、方式创新与平台搭建,着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主体培育机制、质量保障机制、环境优化机制,加快构建了公共性、合作型、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发展
以主体培育为抓手,着力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一是指导新型主体提升服务能力。出台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和支持政策,开展示范创建,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带动服务农户。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基础上,突出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合作社服务设施建设。至2014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万余家,合作社开展产前农资供应、产中生产与加工、产后销售一体化等带动服务面积近60%。二是鼓励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引导合作社集群协同和联盟合作,通过开展合作社间的同行业联合、产业间互补、区域内合作,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目前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51家,为2823家成员社提供各类农业服务,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引导社区性合作服务组织建设。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壮大基础上组建服务组织,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性环节,发挥好统一服务功能。如平湖市新埭镇9个村共同出资建立水稻育插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农机作业服务中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全镇粮食作物统一机收服务率98%以上,统防统治服务率46%,统一机插秧服务率25%。松阳县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成立植保专业合作社,全县50%以上茶园实现统防统治。据统计,全省3万个村经济合作社村均用于农业服务支出约6万元。四是重视市场化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在农业公共服务组织逐步健全基础上,发展各类市场化农业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现有生产性企业发展农业服务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目前全省发展农资经营企业近2万家;水稻育秧中心、烘干中心总数分别达到1092个和996个,水稻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5%。
强化农业生产性要素服务支撑
从土地、人才、资金等农业生产要素加强引导服务,推进规模经营发展。一是做实土地流转。针对全省农户户均耕地2.1亩的客观实际,浙江省先后于2009年和2015年出台《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着力放活经营权。引导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行规模流转,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全省所有涉农县、乡镇和三分之二以上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组织,杭州、嘉兴、温州等地还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政策咨询、价格指导、纠纷协调等服务。到2014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915万亩,占承包耕地的48%,其中5年以上的400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3.7%;流向规模经营主体的698万亩,占76.4%。二是做实人才培养。2009年开始,每年联合省教育厅等单位举办大学生投身现代农业招聘会,帮助合作社引进大学毕业生,2014年吸引省内高校3500多名大学生签订意向书2141份。落实好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引导更多大学生到农业领域创业,从2011年起对省政府确定的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0.5万元,连续补助3年,至2014年共有2129人次享受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657万元。三是做实合作信用。着力解决农业融资难题,与邮储银行签订金融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农机信贷资金1.2亿元;解决家庭农场贷款问题,2014年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为6852户家庭农场发放贷款21.7亿元。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推动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率先在全国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评出A级以上信用合作社6517家,作为金融机构授信的参考依据,有效帮助解决农业主体贷款问题。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
把农业服务业发展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2008年以来开展农业服务提升行动,2013年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8810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服务社会化行动,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试点探索。承担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试验任务,选择瑞安、平湖等9个县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每个地区给予1000多万元资金,支持县域范围内成建制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省农业厅确定嘉兴市为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市,研究示范乡镇、示范点创建标准,摸索工作规律。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省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就社会化服务体系构架、主体培育、设施建设、平台完善、机制创新等提出要求,建立由农业部门牵头、发改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的责任机制。省、市、县分级开展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省级重点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经各市、县(市、区)申报推荐,目前省级公布首批14个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形成了一批有推广价值的服务模式和示范机制。如临安市通过示范县创建,组建区域化粮食服务主体,成立了10家粮食生产专业服务队伍,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1万亩,使全市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率达到41%,统一服务率达到32%。三是加强政策支持。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省级先后设立专项资金对建设农业基层公共中心、完善农民信箱系统、培育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新型主体、农产品营销、大学生创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统一服务等给予扶持,其中省级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每年8000万元,自2012年至2016年连补5年。各级农业生产性、建设性项目都把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实施范围,倾斜安排项目和资金,合作社等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和服务装备改造。杭州市制定出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个服务项目5万-10万元的补助。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保障
通过探索创新服务平台和服务内容等,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一是创新服务平台。积极采用政策支持、合同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市场化服务平台建设。2015年,浙江省向农业部推荐申报海盐县、龙游县、丽水市莲都区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力求在政府购买农业服务机制上有所突破。海盐县试点主要是围绕政府支持粮食全产业链服务和畜禽养殖业生态化服务机制创新两个方面展开;龙游县试点主要是围绕政府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机制创新来开展;丽水市莲都区则重点围绕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代理和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及无害化处置机制创新两个方面进行探索。二是创新服务内容。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和支持市场化服务组织更多地参与农业领域服务。除了传统农业生产性服务外,农业产前产后市场服务、金融互助合作服务、内部规范管理服务等逐步成长起来。通过合作社相互联合,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创新融资机制,搭建融资平台,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互助优势,破解融资难题。如柯城区柯农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下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联合社内部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专项贷款担保,与柯城农商银行开展合作,银行按存入资金总量的10倍向联合社成员发放贷款,可为社员提供2亿元的担保贷款额度。三是规范服务行为。按照“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要求,引导各地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调解服务纠纷,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整合农民培训教育资源,加快改善教育条件,加强公益性培训机构与生产基地、经营服务主体对接。龙游、莲都等地每年专门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开展2次以上培训,并建立和完善各类服务组织档案。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厅经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