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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监管于土地流转服务之中

2015-10-22 11:30:39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张文祥 王 玺 马西林

  寓监管于土地流转服务之中

  张文祥 王 玺 马西林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断加快,工商企业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然而,针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导致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历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了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民土地流转主体地位等政策要求。2013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经营行为。

  近年来,陕西省高陵县把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城乡统筹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新路径。2012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县以来,在流转平台搭建、机制创新、政策突破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特别是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防控、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探索建立了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收到了良好成效。

  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和“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应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求,制订了《高陵县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资格准入审查办法》。明确由农村承包地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国土、畜牧、水务、农开发等涉农部门,对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各类企业、组织的经营能力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企业资质、近年完税状况、农业项目经营业绩等情况;是否具有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或者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的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是否可行,当地资源条件是否允许,有无违反环境保护要求、风险如何防控;从事农业行业的管理人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以及项目投入资金数额、来源等。从源头上抑制“非粮化”、“非农化”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工商企业、组织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

  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为降低农民出租农村承包地的风险,确保农地农用,高陵实行了农村承包地流转风险保障抵押金制度。规定工商企业等在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时,以一年流转费用的标准向财政局设立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抵押金专户预交流转风险保证金。当缴款企业不能履行土地流转合同时,县土地流转主管部门可以动用风险保障抵押金,主要用于支付应给转出方的土地流转租金和流转期满的土地恢复费用等;当土地流转合同期满后,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恢复土地、流转双方无争议的,财政将全额退还风险保障抵押金及其利息。

  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

  为加强土地流转后的监管工作,高陵县规定企业应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抵押金的凭据、当地土地管理机构出具的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证明等向县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接受年度审核。年度审核后出具年度审核意见书,对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规定执行情况作出评价,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扩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用地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加强对流转土地的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流转土地进行检查,对在流转期内违规乱搭乱建或随意改变用途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纠正农村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化”问题。

  (作者单位:陕西省高陵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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