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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四措并举 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

2015-10-13 11:00:30       来源: 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郑景顺 牛震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全面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以消除贫困为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手段,严格领导责任,强化社会合力,加强基层基础,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福州市农业局局长黄诗扬介绍,通过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福州市现有5.9万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每年实现减贫1.97万人,2017年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消除绝对贫困。比全省提早一年完成精准脱贫任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得到全覆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

  去年福州已有337名贫困户子女从市农办与相关中专合办的扶贫班毕业,绝大多数毕业生就业后的月收入可达3000元。

  “由于扶贫班的专业都是企业急需的,毕业生非常抢手,很多企业在第二学年就会到学校要人,学生在实习期间就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福州市农业局扶贫处工作人员介绍,对贫困户子女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是福州市首创,不仅能提高贫困户新生代劳动力文化素质和使用技术水平,还可让贫困家庭快速脱贫。扶贫班学制3年,学生可免缴学费、代办费、考证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等近万元,经培训合格后,发给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和中专学历证书。

  黄诗扬说,我们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贫困群众致富: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通过生产和务工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助力度,扩大转移就业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通过发展生产和务工实现稳定脱贫。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通过生产和务工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助力度,扩大转移就业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通过发展生产和务工实现稳定脱贫。

  一是发展特色产业促脱贫。以市场为导向,产业发展为载体,立足资源、生态、文化、技术等实际,根据“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点对点”、“会诊式”服务,不断提高精准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到贫困村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采取“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贫困农户”的等合作模式,与贫困户签订生产订单、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发挥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鼓励专业合作组织吸纳农村贫困户参与,不断提高贫困农户产业化经营水平,拓宽贫困群众的增收渠道。以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突破口,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群众脱贫致富。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扶持每县培育1~2家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成效明显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合作组织。继续实施第五轮扶贫济困春风行动,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每轮都要有所增加。

  二是发展乡村旅游促脱贫。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规划扶贫公益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扶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村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推动文旅、农旅、体旅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增收脱贫的富民产业。

  三是发展农村电商促脱贫。健全乡村商品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农村网点,培育一批知名“互联网+特色农业”品牌,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对接“世纪之春”,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商业网点线上线下全覆盖。

  四是创新信贷融资促脱贫。金融部门安排信贷规模,重点扶持农村贫困户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家庭小型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其他小型创业项目。从2016年起,市财政根据贫困农民信贷情况和金融部门的实际利率,对贫困农户及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等的生产性贷款利息予以全额贴补。创新信贷扶贫贷款到户机制,着力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支持永泰县、罗源县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创新试点,建立县级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农户提供无抵押贷款担保,风险担保金由省市县三级按1:1:1比例配套。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争取2017年全市大部分县(市)建立县级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制度。

  五是实施春风行动促脱贫。继续实施第五轮扶贫济困春风行动计划,市县财政安排安排专项资金扶持5000户贫困户发展生产,每户每年3000元,其中市财政安排54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永泰、闽清两个重点县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六是开展技能培训促脱贫。教育、科技、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及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对农村扶贫对象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组织引导贫困劳动力向产业园区、小城镇及沿海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转移就业,力争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能,三年内完成对全市贫困农民的轮训,实现“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继续采取“政府+学校+企业”的培训模式,继续与一批国家级、省级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合作,扶持贫困户和低收入户新生代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脱贫一户的目标。

  造福搬迁安置一批

  整洁干净的小道,一栋栋统一设计的多层小高楼,绿色植被种满门庭……这一切得益于造福搬迁工程,东姚村从山村华丽转身走出“城市范”,村民也早早地过上了与城里相似的生活。这里是闽侯大湖乡东姚村。

  “跟以前的生活比起来,现在真是幸福多了。你看,现在我们用的也是自来水,卫生间比原来的大,功能也更齐全,不仅一楼有,二楼也有。”村民姚心善自豪地说:“目前交通也挺方便的,也全都是水泥大路,我觉得现在我和住在城里的人也没多大区别了。”

  据介绍,福州市将造福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对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贫困农户、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及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及其他农村贫困户、30户以下的偏僻自然村的农民,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积极创造搬迁条件。加大对造福工程用地供给,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在编制用地规划、用地指标时,要优先安排、保障偏僻自然村群众的造福搬迁和危房改造需求。建设部门免费为贫困户进行危房认定。国土部门要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垦复,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指标转让收益主要用于依法补偿和拆旧、复垦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搬迁的自然村符合土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申报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造福搬迁扶持力度,五保户造福搬迁除按规定标准补助外,市财政每户追加补助1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3000元补助,确保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因资金困难而无法搬迁。农户建房补助一律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鼓励引导造福搬迁群众将原有耕地、茶果园、山林等资源,通过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推动贫困村资源资产资本化,增加财产性收入。

  三是鼓励引导整体搬迁,集中安置。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小区建设,每年实施6个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4个市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市级集中安置小区每个补助50万元。减免造福工程建设相关费用,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低限收费。

  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福州市将社会保障兜底功能与扶贫济困帮扶功能相结合,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实现脱贫目标。

  一是推进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对纳入低保范围、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部门应加大对其生产和就业扶持力度,民政部门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扶贫转移性收入。到2017年底,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目标。

  二是提高贫困地区养老机构覆盖率。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快贫困县养老福利机构、乡(镇)敬老院和贫困村幸福院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到2015年底,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县、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闽清县的福利中心应当动工建设;到2016年,实现“一乡(镇)一敬老院”, 2017年,60%以上贫困村有以农村幸福院为主的养老设施。

  三是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各县(市)区应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计划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2016年为85%,2017年实现100%,从而实现五保供养对象全部脱贫。将五保对象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监测对象,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受委托抚养人采取适当帮扶措施,使受委托抚养人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实现脱贫。同时,为鼓励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各县(市)区在测算集中供养标准时,应在分散供养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比例,从而到2017年底前实现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脱贫目标。

  医疗救助扶持一批

  近年来,福州市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完善新农合、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遏制和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贫困村医疗水平,提高农村医务人员水平。探索新形式的医疗服务,提高农村医疗综合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医疗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第二类救助对象(第二类对象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对其因病住院发生的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给予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线以下费用)30%救助,救助金额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000元。

  二是进一步提升农村医疗条件。扶持贫困乡、村卫生院(室)建设,提升农村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实现村卫生所的医保结算服务。加强对贫困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待遇,强化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2017年实现永泰县、闽清县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3名全科医生;全市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三下乡”义诊活动,每个贫困村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每年组织1万名以上农民妇女参与各种技能培训,并对农村贫困妇女进行“两癌”检查。

  三是完善农村医疗服务渠道。在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集中供养机构和养老机构,实施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试点,解决五保对象、贫困村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问题;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为入住对象开展医疗服务,实现“医疗+供养”的无缝对接;支持医养结合型福利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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