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0 20:07:31 作者:新华社记者
好书记是选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各地普遍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对第一书记管理考核,督促第一书记扎根农村、履职尽责。目前,天津、辽宁、吉林、广东等20多个省区市从省级层面出台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实行县乡为主、多方共管。第一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县级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担负直接管理责任。各省区市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湖南实行由省市委组织部统筹管理、县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选派单位协助管理的“四重管理”机制,推动各级落实第一书记管理责任。通过明确各级管理职责,构建立体式的管理体系,有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确保第一书记在岗有为。
坚持严在日常,抓在经常。各地普遍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公开承诺、工作例会、定期汇报、请假销假、廉洁自律等制度,强化对第一书记的刚性约束。北京、吉林、湖北、宁夏等22个省区市出台文件明确规定第一书记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
强化考核评价、注重实效。对第一书记干了什么要有考核督促,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更不能呆在村里“混日子”。各地各单位普遍建立第一书记考核评价制度,将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由派出单位会同县级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进行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进行任期考核。江苏、新疆等地建立日常考核、季度观摩、半年考评、年度总评的综合评价办法。
两年来,全国共召回调整7000余名第一书记。还有一些中央和国家单位,探索利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第一书记驻村成效进行全面评价,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这根指挥棒,激励广大第一书记主动作为,有效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