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是稳定的。但随着农村人口变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人地不均的现象逐步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需要引起注意。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员因求学、外出务工等多种原因频繁地迁徙已是一个不争事实,人口的迁徙流动与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在一些地方就容易形成冲突。一方面,农村新增人口需要土地资源;而另一方面,一些农村土地承包户由于人口变化,缺少了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但他们又把持着土地资源,因此,新增人口与这些承包经营户之间必然会形成矛盾,这将会影响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也会在农村引发一些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这种不稳定的状态很有可能影响这部分土地效益的开发,想利用这部分土地的人会因为这种权利的不稳定状态而失去长期投资的兴趣。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人口变动的频繁,具有这种不稳定状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变得越来越多,这可能会发展成为农村土地关系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其次,农村土地在被征用之时,就意味着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的解除。如果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全部土地都被征用了,它不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配置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只需解决将土地征用转化来的利益在现有成员之间一次性分配问题,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无关了。如果征用的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这种征用与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政策的矛盾就出来了。按照前一种分配方式,这些承包经营户将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合理配置,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政策在这一集体经济组织里面就变成了一纸空文。如果不采取这种配置方式而采取谁承包的土地被征用了就由谁获得土地补偿金的方式,那么,结果就可能会这样:在30年或更长时间后,由于人口的变动,必须对剩余土地的经营权进行重新配置的时候,这部分当年已获得土地补偿金的承包经营户就会排除在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之外。如果他们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重新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配置,这些人实际就是在夺取他人的利益,这种担忧必然会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作者单位: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