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资”(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进行股份制改造,是转型期农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城镇化进程中实现集体经济发展的必要环节。陕西省眉县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进行了探索。笔者结合实际,对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一些建议。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村民求稳怕担风险的思想束缚。对于失地农民来说,求稳的意识较强,对年底分红看得较重,这就要求改革后的集体资产在保值基础上必须要增值,一旦决策失误造成亏损,新的矛盾和问题就会随之而来。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者的素质普遍不高。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经营管理企业的经验和能力,在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下,重大事件的决策注重短期效益与眼前利益,企业化运作不能达到理想效果。
农村集体资产中可供发展的资源将越来越少。原先集体资产的增值主要来源于土地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而当前和今后,凡需要进行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村组都缺乏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收入主要来源于银行利息、前期投资和建设的收益,资产增值的难度加大。
几点建议
必须要对农村集体双重职能进行有效分割,真正实现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未来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取向将重点打破现行的双重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进行调整或重组,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进行自主经营管理。社区管理和建设等职能相应向社区居委会等组织转移,而股份合作制实体可为社区的建设和管理一次性或分期提供一定的经费。
要构建新型的股权设置、配置及处置机制。一是在股权设置机制上,在原来集体股、个人股的基础上,重点增设募集股。在操作中逐步取消集体股,凝固个人股,扩大募集股。通过实行募集股,重点吸纳社区内外的个人、企业、社团组织特别是有实力的机构入股,一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村级经济规模;另一方面充实优化股份制经济的股权结构。二是在产权配置机制上,结束股权无偿配置,实行有偿购股。一方面对于保留集体股的农村社区,集体股的处置可以采取有偿配售等方式,逐步减持;另一方面在重新核定集体资产及每股净值的基础上,扩大股权规模,老股东可按一定的股值比例购股,新股东严格按照股权净值购股。打破由于个人没有出钱而仅仅关心分红,不承担风险的局面。三是在股权处置机制上,由封闭变为流动,允许股民对股权拥有处置权,允许股权按照一定程序在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内部甚至外部流通,打破原有浓厚的平均性、福利性和封闭性,实现资产优化组合。
规范发展股份合作制。一是加强股份合作制实体制度的建设和监督执行,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制度、管理制度等,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及集体资产经营增值的激励机制,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实施管理,董事会成员和实体管理人员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以解决企业的分配特别是“二次分配”不公平问题。二是提高股份合作制企业人员素质。建立全新的用人机制,通过人才引进、人才优先入股、增设独立董事、企业顾问等方式,吸引人才,提高股份合作制企业人员素质,解决股份制企业客观上要求规范发展与管理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的矛盾,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陕西省眉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