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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15号建议的答复

2016-06-30 14:17:02       来源: 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部

  一、关于尽快制定和完善促进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2003年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流转专门作了规定,2005年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化了土地流转的具体要求,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近年来,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据我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3.3%,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8%,农户承包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机制初步建立。201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自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以来,农业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开展相关工作。利用实地调研、会议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地方意见。综合各方考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涉及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三权分置”、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土地经营权抵押入股、进城农户承包地退出等重大问题形成了初步意见,并已向全国人大农委做出反馈。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相关试点试验,为法律修订提供实践基础。

  二、关于加快搭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2014年出台的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 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明确交易原则、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等事项。”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中央要求,加强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服务,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积极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目前,全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要求,尽快下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指导各地交易平台规范开展业务,维护流转各方权益。同时,将继续督促地方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纠纷调处等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三、关于建立和规范土地流转机制

  一是关于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价体系。《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实践中,流转价格是由土地流入方与流出方协商确立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平整程度、农田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都存在一定关系。为引导土地流转价格平稳运行,农业部积极指导建立土地流转价格监测机制,开展了土地流转价格评估试点,指导地方利用土地流转平台发布流转指导价格。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天津市规定“要根据承包土地的坐落位置、质量和用途并参考物价因素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以乡镇为单位定期发布不同类型土地的流转指导价格,防止人为恶意扰乱土地流转市场。”下一步,农业部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和发布机制,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关于完善土地纠纷调解机制。中央高度重视依法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010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央连续多年强调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业部按照中央要求,和国家林业局制定了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和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2016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各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设立仲裁委员会2476个,占全国涉农区县总数的89.6%。聘用仲裁员达4.86万人,仲裁人员培训5.9万人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做到了纠纷有专门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办理,在专门场所解决。据统计,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44.43万件,其中,调解119.3万件,仲裁10.82万件,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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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