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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情况分析

2016-06-26 12:41:49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王蕾 张伟民 金文成

  “十二五”时期,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

  为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登记簿不全等问题,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各地也结合实际先行先试,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在取得整村、整乡和整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确定安徽、山东、四川等3个省全面开展试点,2015年扩大到12个整省试点。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2323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累计确权面积4.7亿亩,占农村集体耕地面积的25.9%。其中整省试点确权承包地面积3.2亿亩,占全部确权面积的68%。目前,试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全国2.3亿农户承包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登记簿不全等问题正通过试点稳步解决,法律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进一步落实,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增速趋缓,规范化程度有所提升

  到2015年底,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4.47亿亩,比2010年的1.87亿亩增长1.39倍,年均增长19.1%;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比重由14.7%提高到33.3%,年均提高3.7个百分点;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由3320.9万户增加到6329.5万户,占承包耕地农户数的比重由14.5%增加到27.5%。中央高度重视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2014年专门下发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环比增速趋缓,规范化程度提高。2011年至2013年,年度间环比增速超过20%,2014年回落到18.3%,2015年进一步回落到10.8%。签订流转合同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2010年至2013年的3年增加了1.19亿亩,2013年至2015年的两年增加了0.8亿亩,合同签订率由2010年的56.7%提高到2015年的67.8%。

  三、转包出租仍是主要形式,出租入股互换面积增长较快

  从2010年到2015年,转包面积由0.96亿亩增加到2.1亿亩,年均增长16.9%,占比由51.6%下降到47%;出租面积由0.49亿亩增加到1.53亿亩,年均增长25.5%,占比由26.4%增加到34.3%。转包出租合计3.63亿亩,占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的81.3%。同期,入股、互换面积增长较快,入股面积由1112万亩增加到2716.9万亩,年均增长19.6%,占比由6%提高到6.1%;互换面积由958.3万亩增加到2407.2万亩,年均增长20.2%,占比由5.1%提高到5.4%。出租、入股、互换面积增长较快,是中央鼓励各地采取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效果的充分体现。

  四、流转入合作社和企业的耕地增加,流转入农户的耕地比重下降

  流转入合作社的耕地面积由0.22亿亩增加到0.97亿亩,年均增长34.5%,占比由11.9%上升到21.8%;流转入企业的耕地面积由0.15亿亩增加到0.42亿亩,年均增长22.9%,占比由8.1%上升到9.5%。流转入农户的耕地面积由1.29亿亩增加到2.62亿亩,年均增长15.2%,占比由69.2%下降到58.6%。

  五、农户经营耕地规模呈扩大趋势

  目前,全国2.3亿农户平均承包集体耕地7.8亩,小规模经营仍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经营方式。随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经过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农户数量增加、耕地经营规模扩大是大趋势。“十二五”期间,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数量维持在2.1亿户左右;10-30亩的农户由2825.2万户减少到2760.6万户,减少了64.6万户;30亩以上的农户由882.3万户增加到1052.1万户,超过了1000万户。其中50亩以上的农户数由273.3万户增加到356.6万户,增长30.5%,增加83.3万户。

  六、累计受理纠纷超百万,调解仲裁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市县两级仲裁委员会,平均每年受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5.1万件,五年累计125.5万件。从纠纷类型看,土地承包纠纷仍占多数,2015年为21.1万件,但占比呈下降态势,由2010年的64.2%下降到2015年的63.1%;流转纠纷数量和占比同步上升,由2010年的6.44万件增加到2015年的11万件,占比由29%增加到32.6%。从调处情况看,绝大部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调解仲裁得以解决,纠纷调处率由2010年的87.1%提高到2015年的90.2%。在已调处的纠纷中,90%以上通过调解解决。随着各地仲裁能力的提升,仲裁纠纷的数量和占比不断提升,由2010年的1.27万件增至2015年的2.32万件,占比相应由6.6%提高到7.6%。

  (作者单位:农业部经管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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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