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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

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

2016-04-25 11:00:22       来源: 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刘新录

  一、 “十二五”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成效

  “十二五”是“三品一标”事业快速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强有力的推动下,我们整个系统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树立安全优质公共品牌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认证和登记数量显著扩大。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3.5万个,约占耕地面积的13.7%;无公害农产品7.8万个、总量2.3亿吨,约占全国同类农产品产量的12%。从发展速度看,“十二五”期间,无公害农产品年均增长近8%,“十二五”末全国有效无公害农产品个数、获证主体数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45.2%、45.7%。地标产品在一定数量基础上保持平稳增长,“十二五”期间共登记1257个,使全国累计登记的地标农产品达到1792个。同时,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形成《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收录特色资源6839个。

  二是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跟踪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无公害农产品、地标产品合格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近5年无公害农产品总体抽检合格率均高于98%,2015年达99.3%。“十二五”期间对33个省次、146个地标产品的监测,安全指标合格率始终保持100%,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三是制度规范逐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主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部门规章层面,主要包括产品管理办法及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程序等;制度层面,5年来先后制修订规范性制度近20项,涉及文件审查、现场检查、证后监管、机构管理、风险防范等各个方面;各地也制定了本地区、本行业认证登记审查细则或证后管理办法,保障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是支撑体系不断强化。贯穿“部-省-地-县”的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68个、市级604个、县级5312个。“十二五”期间,共培训注册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2.14万人(次)、内检员10万人(次),聘请无公害农产品评审专家300余人,地理标志专家141人。委托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检测机构336家,地标产品品质检测鉴定机构97家。截至目前,已发布无公害农产品产品类、规范类标准165项,制定实施了58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

  五是功能作用初步凸显。参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主体全部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基本实现组织化管理、规模化生产,种植业产品平均种植规模超过300公顷,其中粮食类1400公顷,蔬菜类71公顷,水果类158公顷。通过抓标准、保质量、创品牌,提高了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标准化生产能力。市场调查显示,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比一般农产品价格提高5%-10%,地标产品登记后的价格平均增幅达20%-30%。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对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是“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用质量安全战略引领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实现转方式和保安全充分融合、调结构与提质量相互促进,是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特征;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中央和农业部党组的这些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时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创造了难得机遇。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越来越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诚信体系也在加紧建立,社会共治的氛围正加速形成。这些都为我们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同时也要看到,“十三五”时期还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工作基础仍显薄弱,认证登记覆盖面有待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量仅占全国同类农产品产量12%,部分地标产品标志授权使用管理和品牌宣传也严重滞后。二是产品质量问题仍有发生,监管能力和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养殖过程中禁用药物违法添加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地标产品品质指标抽检结果与技术规范确定的指标不够符合,需要高度关注。三是发展动力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升。主要是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率低,需要加大政策调整完善力度,促进事业持续发展。

  “十三五”时期,必须科学把握形势,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抢抓机遇,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要求,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扩大规模、保证质量、强化监管、提升品牌”为重点,强化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健全认证审核及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推进整体工作向依法做事和依规办事转变、向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转变、向研究解决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和隐患转变,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质量追溯等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要目标是,到“十三五”末,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审核及监管体系、标准及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和体系队伍能力明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稳定良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水平和品牌效应显著提升,初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的主要农产品基本可追溯。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加大力度,着力提升四大能力:

  第一,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和争取无公害农产品、地标产品生产补贴政策,激励认证登记主体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这方面已设立补贴的地方,要在进一步做大“蛋糕”、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积极调整完善政策和支持办法。不仅要对新认证的进行补贴,也要对复查换证的予以补贴,防止认证企业掉队退出、认证工作前功尽弃等情况的再次发生。在补贴办法上,要考虑能否将对产品获证后的一次性补贴,调整为一补3年或每年都补,能否将按认证登记产品个数进行的补贴,完善为“产品+规模(产量)”相结合的补贴,等等。另外,要充分利用国家将“三品一标”发展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的机遇,整县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要加强与种植、畜牧、渔业等行业衔接,将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与“三园两场”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衔接,积极配合食药部门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集中打造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的引力和动力。

  第二,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地标产品登记保护,是农业部门依法开展的符合性确认和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办事是核心。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原则,一手抓有关制度和规范的修订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办事有规章、工作有程序、责任可追究。下一步的重点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为契机,着力强化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质量追溯工作的法律地位,明确各级机构职责和保障条件,并以整合、优化认证和登记程序为着力点,进一步梳理现行工作制度,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加快出台追溯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各级工作机构都要严格按照认证登记程序和时限规定开展审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认证登记、监督执法信息,积极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监督等工作,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技术层面,要在强化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跟踪评估工作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废止不适用标准,加快形成“产地环境有监测、生产过程有控制、产品质量有检测、认证监管有规范、标准化生产有依据”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技术体系。地标方面,要加强品质指标鉴定方面的研究,提高品质评价的科学化水平。体系队伍层面,要按照陈部长提出的“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的基本目标,健全县级以上地方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和条件,使之与所承担的职能相匹配,更好地发挥质量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力争到“十三五”末,使省、市、县都具有一定数量懂业务、善管理的检查员和核查员。同时,不断优化检测机构布局,强化能力验证和培训考核,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第四,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小事。在信息化条件下,一旦产品安全出了问题,就会迅速扩散、不断放大,不仅影响地方声誉,而且会对整个行业和产业构成威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政府公共品牌,任何一个具体产品如果出问题,影响的是全国认证登记产品和政府形象,千万不可麻痹大意。现在监测合格率虽然已达到99%以上,但监测、监管的覆盖面还不够大,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使用等问题仍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要扩大省级证后抽检覆盖面,加大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力度,提升预警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该报告的报告,该采取措施的要采取措施。对于一些涉及科学的问题,要依托专家队伍,有理有据地给公众讲清楚。日常工作中,要更加重视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强敏感热点问题的科普解读,务必把问题解决在点上。

  (本文系根据作者在2016年全国“三品一标”工作会议的讲话整理所成,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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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