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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土地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探索

2016-03-28 01:58:44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 吴玉平 叶建军

  

       浙江省丽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系统是在丽水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建设管理平台。目前,丽水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已基本完成,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网,做到了数据同步、数据互通、数据交互。

  基本做法

  不动产统一登记面临的一大难题是现有不同部门登记信息的统一与整合。由于国土、农业执行的行业标准不同,各自掌握的土地信息有所差异,以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均以纸质文档为主,已确权的承包地块存在着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采用新技术手段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为此,丽水市国土、农业等部门委托相关公司联合进行了积极探索,共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的做法有:

  部门协同配合,做到共建共享。由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农业部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安装部署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硬件支撑和运行环境。由国土部门无偿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资料以及已有高精度航测图或卫星图片等成果资料。在统一空间定位的基础上,由农业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确权登记工作。

  加强网络建设,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业务内网,在国土部门原有保密业务内网的基础上,通过扩展建立起农业与国土部门之间的专用网络,统一开发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网、国土与农业信息共享,实现市、县、乡三级试点数据的互联互通。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信息,特别是地籍信息属于涉密资料,不能在公共网络上进行传输,考虑快速高效、节省资金的情况,在网络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纵向网络,借用国土骨干网,采用网络专线与国土骨干网联接,实现农业部门市、县、乡专网互联互通。二是横向网络,依据现有国土部门系统数据基础,通过专线,实现农业部门与国土部门信息数据中心互连互通,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创造条件。

  统一规范标准,数据无缝结合。数据标准是信息化建设实施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开展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导。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农业部《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规范》和国土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进行细化、扩展,制定符合丽水实际的《丽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开创性地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等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

  现实意义

  避免财政重复投入。目前建设模式是农业部门租用网络专线与国土骨干网进行互联互通,借助国土部门现有的硬件支撑,大大节省了财政投入。据初步估计,如果农业部门另起锅灶建设整个信息系统,仅县级农业部门建设一个信息中心(包括硬件配置、软件购买、人员配备等)就需230多万元,全市可节约投资2000多万元。

  现有成果得到充分利用。由国土部门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可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高精度航测图或卫星图片等。比如在前期外业调查工作中,以国土部门提供的高精度影像作为工作底图进行判读,再辅以现场实测,既节省投入又可提高工作效率。

  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打下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土数据成果,采用统一的工作底图、统一的坐标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保持一致性,确保数据无缝对接。初步实现了农业、国土等部门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基础性数据的唯一性和现势性,如承包地(田)块的四至、面积等数据避免出现交叉重叠,避免出现争议与纠纷,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浙江省丽水市农业局经管中心)

中国农村杂志社
责任编辑:汪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