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网 > 话题与事件

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5-11-23 09:52:46       来源: 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柯枫英 张蕙杰

  工作探索

  自2012年,农业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以来,湖北省积极开展研究,按照“锁定对象、系统培训、跟踪服务、配套扶持”的思路,着力构建“三项制度”,依托农民培训项目,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一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省农业厅出台了《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试点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象、目标和重点,明确了不同类型职业农民不同的教育培训路径。在培养对象遴选上,改变过去农民培训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做法,重点锁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主题,对培育对象摸底筛选、建档入库,分层分类分级培训。在培训内容上,由过去某个生产环节的零散技术培训向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技术拓展。针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特别提出了“农业发展理念、农业专业技能、农业经营管理”等模块式教学内容,避免各地把职业农民培训变成“专项技术培训”的“加长版”、“大中专学历教育的压缩版”。注重农民职业精神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纳入课程体系,促进农民的精神养成。把“爱国、尚农、勤勉、诚信”理念融入职业农民培训实践中。增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美学、沟通技巧与社交礼仪、电子商务等公共课程。在培训方式上,探索“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教学,大力推广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经验,开展“做中学、学中做”、“手把手”“师傅带徒弟”式技能培训。在培育模式上,探索了“教学规范式”、 “创业式”, “全产业链式”等培训模式,努力构建职业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立交桥”。

  二是建立认定管理制度。出台了《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试点指导意见》,把从业意愿、技能水平、经营能力、责任意识等作为认定的前提条件,并提出经营规模和经营年限的量化标准。在“意见”中,明确提出职业农民认定的权利和义务、认定程序及认定后管理等。实行动态管理、定点服务、定向扶持。

  三是探索政策扶持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设立“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项目资金”,聚焦支持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10万元,激励人才创业兴业。先后在宜都市、东西湖区召开了现场会,搭建试点县相互学习借鉴平台,研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谁认定、谁扶持”的原则,力促职业农民认定与政策扶持措施相配套。目前,多数试点县已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小额担保和贴息贷款支持,实行税费减免。宜都市对职业农民每人奖励5000元到1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对评为“十佳职业农民”给予5万元奖励。东西湖区成立了“东西湖区新型职业农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农业、工商、税务、金融、财政等19个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机构委派,集信贷融资、政策咨询、法律援助、证照代办、信息查询、市场策划、商标注册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服务机构,为出台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作了有益探索。

  截至目前,全省103个县市区,共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12.3万人,开展培育4.8人,获得政府政策扶持5800多人。

  工作难点

  从各地调研情况看,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思想认识不足,社会氛围不浓。一方面,地方党政领导和涉农部门没有足够的重视,有畏难观望情绪。另一方面,政府的态度影响到农民参与热情还不高。农民并不关注“称谓”问题,而更关注“称谓”背后的实际利益、扶持政策。无论是“职业农民”还是“实用人才”,带给农民到底是荣誉,还是实惠,亦或是一个宣传的概念?答案需要明确。特别是职业农民的职业发展路径在哪?职业的规范是什么,都需要研究。

  金融支持缺乏,产业发展的资金制约难以突破。职业农民头衔不能为申请信贷带来任何便利,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78.7%的种养大户认为国家应在贷款和贴息上进行支持。金融部门本身就是市场主体,行业追求效益的“嫌贫爱富”属性,决定其在没有政府的担保、资产抵押的前提下,不可能将贷款给职业农民。

  教育资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一方面政府培训投入不足,无法满足职业农民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资源分散在多部门,缺少系统化布局安排,多部门低层次重复培训较多,农民“被培训”在一些地方常见。

  惠农政策没有聚焦种田农民,扶持措施不力。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政策,不利于职业农民开展规模经营,不利于职业农民队伍的成长壮大。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的职业化进程步履艰难。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长期游离于国家社保体系之外,虽然从去年起,对60岁以上的农村人口建立了微薄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这个职业对多数人而言,仍然是一个缺乏吸引力的职业。

  思路与对策建议

  (一)以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为目标,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在制定我省《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中,统筹研究人力资源分布情况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要根据山区、平原、丘陵生态类型和经济发展类型,根据产业布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并纳入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中统筹实施。在国家层面,也应加强理论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并尽快将《新型职业农民促进法》纳入立法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管理职责与任务,完善政策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为目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既要重视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开设农业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等课程,提高农民增收致富本领;又要重视提高农民的管理能力,包括经营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自我管理能力,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创业风险评估等相关课程;还要重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心理健康素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礼仪、卫生习惯、传统文化等课程,激发农民提升精神生活质量、移风易尚、改变陋习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和监督评价体系,在教育培训机制、方式、内容、教材建设、师资遴选等方面系统设计,形成优势互补,技术、师资、条件和能力相配套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格局。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业中高等学历教育、系统培训、岗位培训和新知识新技能继续教育培训。定期选拔优秀职业农民进入大中专院校研修学习,并给予学费补助等。

  (三)以吸引和鼓励农民创业兴业立业为目标,建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体系。重点在6个方面突破:一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二是生产扶持,将新增农业补贴向职业农民倾斜,按照生产规模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生产补贴;三是金融信贷,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立职业农民担保资金,简化审批程序,解决农民扩大生产融资难问题;四是扩大职业农民农业保险险种和范围,并给予优惠支持;五是参照城镇职工标准,支持职业农民参加社保、医保,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六是按照《物权法》规定,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促进承包地、宅基地等公平交易。

  (四)以营造尊重职业农民的社会氛围为目标,加大培育职业农民工作的平台建设和宣传。争取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师资、技术、管理等共享平台,整合农业、科技、教育、金融等行业资源,多渠道培育职业农民,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发挥培育基地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历史背景、重要地位与作用,引导全社会重视农业、尊重新型职业农民,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提升农业的吸引力,吸引有志青年投身农业,成为新一代职业农民。

  (作者单位:湖北省农业厅科教处;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

中国农村网
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