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网 > 话题与事件

豫南仲裁纪事

2015-09-25 10:52:24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李春艳

  进入8月,豫南农村广袤的平原大地上,大片大片的玉米正铆足了劲抽穗结籽。房文明,汝南县老君庙镇房坡村村支书说,7年前,这里可不是这么安宁祥和,那会村民不是上门找他要地,就是找他断土地“官司”,天天焦头烂额。

  解决一件 带动一片

  房坡村从一轮土地承包开始,根据人口变化年年都要调整土地,开始是一年一调整,后来改为三到五年调整一次,再往后十年左右调一次。“登记村里人口变动情况、退地补地到每个人名下,可把我们几位村干部折腾坏了。谁家娶了媳妇、生了孩子,谁家闺女出嫁、老人去世,都要仔仔细细登记在册。”房文明回忆说,“村民甚至要求精确到几点几分”。

  驻马店市农经站站长许卫平告诉记者,当时根据人口变化调整土地在全县都比较普遍。他说,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明确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汝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职能由县政研室移交给农经部门负责,在地方法规与法律配套、职能部门转移过渡时期,各地仍沿袭村里土政策调整土地。

  按照房坡村的约定,闺女出嫁、老人去世的人家要主动退出土地,娶了媳妇、生了孩子的人家才能有地可分。因此,要地的农户情绪很高,“谁家老人啥时候咽的气,闺女啥时候出的嫁,他们都算得准准的”,只要有人家人口减少了,要地农户就立即找上门来。房文明无奈地说,必须按照时间先后,确定分地优先权,如果时间不够精确,村民们就说村里处事不公道。2008年一场因调整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终于爆发了。

  当时正值春耕,村里两户农民因为接茬地发生了争执,一户因为姑娘出嫁不肯退地,另一户因为添丁要增地,两家人便打了起来,相互毁坏对方地上作物。维持多年的调地规则突然被打破了,还引发了连锁反应,一时间村里的土政策受到农户质疑,要地户堵在村委会门口,甚至引起了群体性殴打事件。村里、乡镇多次调解,讲政策、做工作都解决不了问题。“乡亲们不是不懂政策,只是不愿意接受”,房文明看透了村民们的心理。正是在这种心理驱使下,本来只是个体之间的纠纷,最后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纠纷的农户先后到市里、省里上访,土地纠纷成为信访的主要纠纷。

  “那时候,只要接到上面通知去接人的电话,我就头痛。”汝南县信访局副局长周红对当年的事件记忆犹新:每到收种季节,就是调地纠纷的高发期。村里乡里调解不成,农民们就开着拖拉机到县里来上访了,一来就是三四拖斗、三四十人,堵在信访局大门口。双方言辞激烈点,就上升为打群架。“讲政策,讲法律,没用!一句话不顺心,农民就跳上车直奔市里。”周红苦笑道:“工作不是一般的难做。”房坡村的这起纠纷,当事人先后到县、市、省信访部门多次上访,都没有彻底解决。

  汝南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受理了这起纠纷案件。汝南县农经站站长苏卫红担任首席仲裁员,他们在调解这起案件过程中,几次登门都碰了硬钉子:到被申请人家里取证,了解情况时,被不客气地质问并要求出示证件;仲裁委调查取证的车子刚进村,就被当事人家里的几个妇女围堵住,2个多小时都无法开展工作。但他们为维护农户合法权益,维护当地农村社会稳定,克服重重困难,经过十几次入村调查取证,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委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作出裁决,彻底化解了房坡村的调地纠纷案件。同时,为全县解决同类土地纠纷提供了成功案例和解决的依据。房文明给汝南县仲裁委点赞说:“得亏县仲裁委,不然我们现在还在纠缠这件事。现在谁家甚至邻村有纠纷,只要拿这个案例说事,群众很快就接受了。这个案例不仅教育了群众,也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我们村现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再调整土地,村里的土地矛盾纠纷也少多了。我们村干部也能安心搞发展了。”周红说这几年信访局这类案件明显减少了,“仲裁解决一件,结果带动一片,我们现在工作也好做了”。

  汝南县农业局局长韩玉斌介绍说,2005年5月汝南县开始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自筹资金建设了仲裁庭,共解决纠纷案件401起。2010年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规范了调解仲裁程序,已受理案件215起,调解198起,仲裁17起。目前,县有仲裁委员会,17个乡镇成立了调解委员会,277个行政村都有了调解小组,乡村调解、县级仲裁的体系已建立起来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以法服人 以情动人

  2006年方城县被确定为农业部、河南省农业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县,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按照法律规定,方城县规范了仲裁委员会设立,乡、村两级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网络。

  对于农村的土地纠纷,河南省南阳市农业局副局长王志恒说:“很多时候农民并不一定是为了争个结果,而是为了争个面子。” 他说,“都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们解决纠纷时,秉持不伤和气的原则,能调解的尽量调解,调解不成进行仲裁时,也尽量不让双方伤了和气。我们坚持以法律为基础,以情以理动人。”

  方城县经管站的姚勋是个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他笑着告诉记者,给村民断“官司”,难!去当事人家里调查取证,当事人情绪激动,挨骂是经常的;被当事人推出家门的事也是有的;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梗着脖子要动手的事也不少见。这种情况下,调解工作怎么进行?姚勋有办法。“遇到工作难做的当事人,我先不跟他们讲法,咱只讲情,讲理,让他们学着换位思考。告诉他们,如果你是利益受损者,你会怎么办?等他能听进去了,咱再说法,他还不服,我就把法律条文逐条给他解释,直到他心服口服。”在农经站20多年的工作经历,姚勋颇有心得。

  汝南县常兴镇镇长刘阳告诉记者,仲裁员下乡调解案子,顺利的也要来回调解3-5次才能解决,不顺的话,来来回回十几次也不一定能解决。2008年前后很多是关于互换地、随意调地的案件。仲裁员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经常会吃闭门羹。“当事人不见我们,我们就在农户家里等,天黑了总会回来吧?当事人情绪很激动,甚至门都不让进的话,我就跟他们先拉家常,拉着拉着距离就近了,群众的抵触情绪消除了,然后再慢慢引导做调解。”苏卫红赧然说,这是她多年总结出的经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是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的一大特点。正如王志恒所说,很多纠纷,都是农民为了争口气,不论输赢,都不能输面子,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过程中,坚持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再仲裁,每起纠纷的解决,都要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大局出发,这样才不会背离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初衷。

  ​

中国农村网
责任编辑:huor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