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8 08:52:59 来源: 澎湃 作者:吴洁瑾
7月27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
在发布会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阎祖强透露,上海正在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目前已形成《办法(修订草案)》,并已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阎祖强表示,《办法(修订草案)》将体现上海市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所形成的制度成果,把上海市实施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以及餐厨废弃油脂管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村集体聚餐等监管经验以地方立法予以固化。
提出10项预期性和6项约束性指标
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与特大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符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努力使上海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规划》目标突出“五个更”:更加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的法规、标准、制度;更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食品药品安全“短板”和突出问题;更明显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监测覆盖面,食品药品安全各方责任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有两责”全面落实到位;更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严密高效、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更明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对应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10项预期性和6项约束性指标,还明确规定了将完善两个治理体系、健全四个支撑体系和实施九项治理工程。
《规划》首次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可实施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列为主要指标;同时还突出“两个注重”,一是注重选择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衡量评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方面的指标,如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等;二是注重选择强化源头治理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的指标,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地产农产品单位面积农药化肥使用量、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制责任险覆盖率等。
正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阎祖强透露,目前上海正在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此次修订工作是上海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修法工作。目前上海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已牵头形成《办法(修订草案)》,并已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据阎祖强介绍,上海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在2015年初启动修订工作调研至今,经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立法研究所、相关部门、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基层监管部门、各方面专家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265条,均予以采纳。《办法(修订草案)》共分八章98条,与现行《办法》六章62条相比增加了36条,调整和修改了46条。计划2016年8月份提请上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2016年9月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和特点是突出“六个体现”:一是体现上海超大型城市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把建立与上海超大型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作为重要任务,提出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二是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厘清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各部门联合惩戒,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三是体现上海市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所形成的制度成果,把上海市实施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以及餐厨废弃油脂管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村集体聚餐等监管经验以地方立法予以固化。
四是体现国家《食品安全法》与上海《实施办法》相结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办法(修订草案)》仍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单独章节的形式予以了规定和完善。
五是体现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市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网络食品经营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方法。
六是体现食品安全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理念,在《办法》中强调了加强对市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查处,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了发挥社会第三方、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强调要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