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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6年全国百个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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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6年全国百个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6-04-13 10:15:30       来源: 农业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品牌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我部决定在2015年推选百个农民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开展品牌推选及公益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16年全国百个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办公厅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组织,全国农业展览馆具体承办,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等部属单位参与。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并审核推选。

  二、推选条件

  农民合作社:只能在九部委认定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推选,入选合作社带动农户数量不得少于150户。

  农产品品牌:在种植、畜牧、水产及特色等初级农产品中推选,并且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商标。推选的农产品要有地理标志认定,或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一项以上(含一项)认证标志。一个合作社只能报一个单品种品牌。

  推选的合作社须是诚信规范经营,不能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推选程序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推选方案,严格推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并审核推选。推选结果要公示,公示结果一并报送。

  四、推选数量

  每个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选2-4个品牌;畜牧、渔业厅(局)独立为一级厅局的省(区、市)推选1-2个品牌。

  五、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是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证明材料,即农民合作社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三品一标”证明复印件等;二是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介绍材料,即农民合作社综合介绍、农产品品牌介绍、推荐品牌logo、图片以及音视频等。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和电子两个版本,详细填写要求参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推选和公益宣传活动有序进行。

  (二)做好推选工作。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推选标准,做好审评把关,确保推选质量,切实把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示范效果好、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实效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推选出来。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积极调动本地媒体资源,通过宣传短片、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网站及新媒体推介等方式,对推选出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公益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材料填报要求,做好材料搜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并于2016年6月底之前将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农业部。

  (五)加强审核认定。全国农业展览馆负责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定、公示、报批、发布等工作。

  联系人:关键、连京,单位:全国农业展览馆,电话:010-65096243 65096516,传真:010-65033632,邮箱:bgppnzg2016@163.com,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全国农业展览馆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邮编:100016。

  联系人:白玲,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流通促进处,电话:010-59191598。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报送材料要求

一、证明材料要求

(一)农民合作社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合作社营业执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相关文件首页和合作社或示范村镇名称所在页;合作社所获奖励证明材料等。

(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应为合作社所有,与推荐品牌一致,如非合作社所有,需提供授权使用证明(自然人持有需持有人签字,企业或其他团体持有需加盖公章),注册商标应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有效。

(三)“三品一标”证明复印件(至少一个)

1.地理标志证明:颁发单位应为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

2.无公害农产品证书:颁发单位应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3.绿色食品证书:颁发单位应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有机农产品证书:不含有机转换。

以上证书持有方必须是申报的合作社,产品品牌及品种应与申报一致,证书应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有效。

二、介绍材料要求

(一)农民合作社综合介绍:包括合作社创建时间、规模、带动农户数量、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特色及优势,产品品牌培育塑造、管理、推介及文化等内容。文字材料要突出故事性,有人物、有创新、有好做法、有好经验,具有代表性,篇幅在1000字以内。

(二)推荐品牌logo:提供彩色电子版,格式为PSD、AI文件或不小于2M的PDF、JPG等图片文件。

(三)图片:提供4张以上彩色电子照片,包括合作社自然环境、生产基地、生产流程、推荐农产品特写、相关资质和证书等,照片不小于2M。

(四)视频材料:内容包括合作社生产基地和生产流程展示、品牌产品展示、相关资质证明等,画面需配解说,时长一般不超过5分钟,微视频不超过3分钟。

三、相关函件要求

(一)各地报送的函件要写明公示时间和方式,网络公示应写明公示网站。

(二)函件要写明负责此项工作具体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联系电话应包括手机和座机号码。

(三)函件需附推荐合作社名单并按推荐顺序填写下表

序号

基本情况

三品一

标认证

合作社示范社

或示范村镇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带动农户数量

合作社名称

推荐

品牌

推荐

品种

姓名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注:1.“三品一标”认证:如有多个请全部写出,并标明认证编号。

2.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村镇:写明颁发单位及批次。

3.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和座机。

 

  附件:

  农办市〔2016〕9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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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