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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的2.0时代,难题还是1.0的

2015-11-05 08:07:29       作者:南都社论

  日前,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告官”诉讼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这在行政诉讼法实施25年以来还是第一次。而这个时间节点,也适逢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半年,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胜诉率畸高等现象,再次被拿出来在最高级别的国家会议上专项研讨。

  “一把手”出庭率,行政机关胜诉率,“民告官”案件立案数,这些其他类型诉讼并不存在的观察视角,恰恰说明行政诉讼诸项体制机制难题背后,是司法能否依法独立、能否彻底排除干扰的问题。新行政诉讼法颁行,“民告官”进入2.0时代,但所需要直面的难题却大多依然是1.0时代的。

  一方诉讼参与主体的负责人出庭与否,作为一个关键性的衡量指标反复被拿出来,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现象。如果司法审判足够独立、专业地做出判决,所谓“一把手”甚至其他“几把手”是否出庭,都可能并不影响行政诉讼的推进,也不该影响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毕竟,诉讼参与主体不出庭,有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本身并不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如果因为更熟悉了解案情的负责人不出庭而导致己方诉讼失利,则庭审不再虚化的诉讼之中,其便难免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比如败诉。其他情况下,一把手出庭与否,都不该影响行政诉讼最终的司法判断,来也好,不来也罢,该败诉就要败诉。

  非常有趣的一组数据显示,五年来,各级法院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 .9万件,败诉率仅为9.1%,换句话说,十个“民告官”案件里,行政相对人一方胜诉的判决平均连一个都不到。而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还指出,“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出庭不出声或不愿接受败诉结果”。胜诉率已经超过90%,如此畸高的胜诉几率之下,依然会有官员“不愿接受败诉结果”,而与之对应的则是,胜诉几率都到不了10%的行政相对人,却在乐此不疲地提起诉讼,而且可以说屡败屡战。2015年1- 9月,各级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 0万件,同比上升47.6%,仅5月份一个月就受理2 .6万件,同比上升221%。为什么是5月,因为5月1日开始,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民告官”案件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仅此而已。

  越来越多的“民告官”诉讼,并不是说,行政机关越做越差,而是社会在进步,人们选择相信法律、走诉讼渠道的意识在增强,而且诉讼渠道因为类似立案登记等制度的实施而变得比以往更通畅。现在民告官案件增多,是对以往诸项限制诉讼行为、制度设计的反应,司法审理中的干扰问题、司法不被尊重问题,从根本上说不是“民”的问题,而是“官”的问题,解决思路也并不在于对所谓诉权滥用的担忧,而更多应从司法自身的专业回归角度去反省。

  一边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总体出庭率过低,另一边则是“民告官”诉讼总体的胜负比例中行政机关占有绝对优势,给行政机关负责人造成的一种客观印象可能是,即便是负责人不出庭、出庭不出声,也同样不会输官司。如果说仅仅是为了“不愿接受败诉结果”而不出庭,那么90%以上的胜诉可能性,本该刺激一把手踊跃出庭以享受胜诉的荣光,但事实上并没有。这还仅是基于纯粹胜负数据而做出的推测,事实上,包括60%-70%的“民”强烈要求法庭上能见到“官”,甚至法官也希望如此,更多是出于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尊重群众诉权,不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不满。

  如何才能让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尊重司法也尊重他们在诉讼中的对手,如果只是基于一把手出庭率来看,其实并不难以解决,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委员建议的,行政机关内部的硬性考核约束,就可以短时间内解决这一出庭率的问题。但一把手出庭率上来之后呢?还是不出意料的大比分胜诉?因此,庭审需要从虚置状态走出来,让诉讼争议真正回到法庭程序去解决,司法必须要回到秉公裁决、居中判断的法定角色,敢于判行政机关败诉。甚至从一定程度上说,只有“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的胜诉率降下来、回到正常区间,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对司法的尊重才会真正实现。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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