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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谈婚姻制度的意义,不如说是义务

2015-11-02 08:52:08       作者:徐小疼

  恩格斯早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当中早已指出,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模式,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是国家形式的基础。私有制的出现,导致了生产资料和生产力向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手上相对集中,而不拥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力的人,只能通过依附于生产资料和生产力的拥有者来获取这些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保障自己的生活。如果我们对于私有制刚刚产生的原始社会展开想象的翅膀,我们便会在脑海中看到这样的一个图景:

  一个强壮的男性山顶洞人,他的周围摆放着各种各样磨制精美的石器,他的面前燃着一堆宝贵的火焰;他自己并不劳动,利用石器来劳动的是他身边的其他男性或者女性,而这些人的劳动成果,在将一定比例上交给这个强壮的男性山顶洞人之后,才能够在他们当中进行分配。在白天的劳动结束之后,这个强壮的山顶洞人便与身边的女性山顶洞人进行交配,使她们生下自己的后代;而其他的男性山顶洞人,则各自回到各自居住的洞穴,与在他们的洞穴里的女性进行交配并生下后代。他们交配的对象都是固定的,一名男性对应一名或几名女性,在其中一方死亡之前,都将是如此。

  这个强壮的、拥有所有生产资料的男性山顶洞人,我们可以称他为“王”;我们也可以称他为“大家长”。这些与这个男性山顶洞人交配并生下后代的女性,我们可以称她们为“后宫”,也可以把她们称作“妻妾”。而那些来到这个强壮山顶洞人的山洞中,利用这个强壮的山顶洞人所拥有的工具进行工作的男性,或许是“雇员”,也有可能是“外戚”——即那些女性的兄弟甚至父辈。

  这就是最早的家庭形式,也是国家和政治统治的起源。

  在人类完全地实行民主化之前,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生产,几乎全部依赖于血缘。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正常情况下的政治权力的传递——除非政变或篡逆——几乎全都是父子相承,顶多是兄弟互继。除了“君权神授”以外,“子权父授”也是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一种定理。无论是从我们所站的东方视角来看,还是从西方的角度出发,统治阶层是异常重视“正统”的。在传统中国,太子的婚事和生殖,都可谓是整个皇族最重要的事;而在欧洲,如英国皇室,为了保证自己血缘的正统,甚至只接受近亲婚配。因为,一个可以确定血缘的后代意味着正统的继续;也意味着手中的权力能够千代万世传承下去。

  不仅统治阶级如此,百姓阶层也是如此。例如束缚东西方女性近千年的“贞操”观,便是对于“血缘”的一种近乎偏执的追求。男人只有与一个处女交配,才能够确定这个女性所生的后代一定是自己的,才能够保证自己手中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财富不被他姓人抢走。——这几乎成为了一种镌刻在许多男性基因中的表达方式,使得数百年后的今天,仍有不少男性以所谓的“贞操”观来评价甚至妄议女性。

  婚姻作为组建家庭的基础,自然也具有家庭的重要属性——利益交换,以及资源分配。

  婚姻的传统外化形式,在东西方略有不同。在西方,婚姻的含义更多是宗教性的,由神来指示和进行庇护,并制定婚姻中的行为规范;而在东方,婚姻更加像是宗族概念的一个二级子概念,是确保以宗族为核心的社会和谐稳固的一个重要方法。时至今日,这两种传统的外化形式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东西方婚姻:西方的婚礼更喜欢选择在神明的注视下进行,例如在教堂内,双方家庭成员出席,由牧师主持;而东方的婚礼,必不可少的环节有“改口”,“敬茶”,“拜高堂”,这都是源于传统的宗族观念。

  无论东西方,通过婚姻被联结到一道的,不仅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还有他们背后的两个家族。为什么贾母要将女儿嫁给林如海,为什么Claire要嫁给Frank Underwood,为什么小玫瑰要马不停蹄嫁给Renly,又先后嫁给国王两兄弟——

  因为他们背后的家族,为了家族利益,都急需互相进行利益的互相交换。而婚姻,则是这种利益交换最直接、最快速、最牢固的方式。

  而罗密欧与朱丽叶、梁山伯与祝英台,如此相爱却不得婚姻之门而入,又是为什么?——

  很简单,因为他们背后的家族之间,根本没有利益交换可言。

  所以,你仍以为爱情的归宿必然是婚姻吗?

  所以,你仍以为婚姻的成立必须有爱情吗?

  不过,我也以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是不对的。婚姻并不是所有爱情的坟墓,而是无力进行利益交换的爱情的坟墓。有一句话叫“贫贱夫妻百事哀”,他们为什么会哀?还不是因为他们手中的资源,不足以对彼此产生利益的供给和交换?如果他们手中但凡有一点资源,能够互相支持,他们应该顶多也就是伐开心,买个包包就好了,也不至于会哀吧。

  如果你觉得我举得例子离现实生活太远,那么我再举几个例子:

  为什么人民公园的相亲会,老阿姨会把自己家里有几套房子,几部车子,多少存款说出来?为什么知乎上有很多问题,说两个人感情很好,见父母的时候父母还要对对方挑三拣四,嫌这嫌那?为什么有很多女性,跑到知乎上来提问,说我生了女儿,对方家里不满意,逼着我生二胎/离婚?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讨厌“一人得道,鸡犬都想来升天”的“凤凰男”?

  很简单,我们虽然不是统治阶级,没有什么政治联姻可言,但是通过结婚改变命运的想法,恐怕是很多人的基础价值观——无论男女。其时我们都看得很明白,婚姻本就是一种利益交换。没有能够令我的生活质量跃升的东西,没有利益,这样的婚姻咱免谈。

  婚姻和爱情,本就不是一种东西。

  有爱情有利益的婚姻,是上上等。如果你有这样的机会,恭喜了。这是人世间最大的福分。

  没爱情有利益的婚姻,是中等。爱情俯首即是,不过是一时费洛蒙作祟;但利益难得。这样的婚姻,倒是也可以牢固。而且这样的婚姻恐怕大家身边都不少。

  有爱情没利益的婚姻,是下等。当激情和缠绵变换成每一日的柴米油盐,而自己又无力去改变自己和对方的生活质量的时候,你便会发现,人生真是太残酷了。

  没爱情没利益的婚姻,你们到底在搞啥?你们又不是原始人,只为了生娃而生娃。

  所以,在一时冲动踏入婚姻之前,一定要想好了,你和对方,有没有可以用以交换、稳固双方关系的利益?如果有,那么大胆往前走;如果没有,建议还是再好好想一想吧。

  说到底,婚姻是一个经济共同体。我们常说婚姻是两个人“搭伙过日子”,其实婚姻双方,都是自己新建立的家庭的合伙人。一纸婚约并非仅仅是对于爱情的高尚证明,而更是双方结为经济共同体的一份契约。一约既定,万山难阻——双方从此在各个意义上都被捆绑在了一起,同进同退。婚姻像是合伙,也如康德所说,是一种特殊的合伙——除了财产处分权以外,多了人身处分权——生育后代。所以,结婚证书大概也算得上是一份关于生活的合伙协议。

  在传统社会,除掉达官显贵的那种政治联姻、利益婚姻,普通人的婚姻制度,事实上是对社会地位相对弱势的女性的一种保护。在传统社会,尤其是东方社会,普通人家的女性是没有社会角色也不工作的,她们所赖以生活的手段只有一条——生育后代。女性在生理上和社会地位上都处于弱势,因此必须要依附于一个男性来使自己活得充足的生活资料,而这种依附便是婚姻。历代对于婚姻的法律化保护,其实都是在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使得男性对于家庭和女性配偶必须负责,不可随意更换和抛弃。婚姻这份合伙协议,使得女性拥有了社会资源和生产资料,更好的情况下,也使得女性的家人拥有了社会资源和生产资料。

  但是,这种基于社会背景所产生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在今天的社会中已经几乎不存在了。随着女性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获取社会资源和生产资料不再依赖于男性。越来越多的女性并不需要婚姻这种合伙协议来找一个男人与自己合伙,因为她们早就可以养活自己,甚至在养活自己之余养活双亲和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已经不再是她们获取利益的唯一手段,有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不结婚。

  这就是许多人口中所谓的“剩女”现象。

  我个人非常厌烦“剩女”这个字眼。“剩”这个字充满了蔑视,处处在暗示不结婚的“大龄女青年”是“没人要”的,被别人“挑剩下”的“残次品”。

  在当今社会,许多过了三十岁仍未结婚的女性,尤其在大型城市,大多是学历高、社会地位高、收入高的“三高”人群。对于她们来说,她们早已掌握了这个社会上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她们不需要再通过婚姻这种利益重新分配的手段来获得任何东西,自然也就不再需要婚姻这份契约。在物质基础已经相当充裕的情况下,她们更需要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愉悦感;也正是如此,她们尽管并不结婚,情感生活却不一定是空白的。她们并不抱着非得结婚的心情去和人交往,反而会更加轻松自在。

  从本质上来说,在当今社会,对于积极投身于社会生产的现代女性来说,本质为利益交换和资源重新分配的婚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大量不婚的情况在当代的西方社会已经非常普遍。当代的西方社会,随着宗教世俗化的推进和社会福利的发展,婚姻的概念早已被极度弱化。我在法国时,一个朋友的房东是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太太,和她的男朋友(大约五十多岁)住在一起,老太太和不知第几任男朋友所生的女儿时常来看望他们。老太太一生从未结过婚,而她只不过是法国庞大的“不婚族”当中的一员——法国现任总统奥朗德也是不婚主义者,所以现在法国只有“第一伴侣”,而没有“第一夫人”。

  不止法国,如今整个西方,结婚率和生育率都在持续走低。这并不是什么“礼崩乐坏”,相反,这是人们在物质生活提升了之后的更加“走心”的一种表现。

  还是以法国为例。法国的福利制度是保护不婚者的,例如在领取政府租房补贴时,如果同居两人申报为“Couple”(即伴侣,非婚姻关系)的话,获得的租房补贴合计会比两个单身的人要高得多。而且,这对“Couple”不限性别,可以是一男一女,可以是两个男性,也可以是两个女性。同时,在法国,小孩没有“婚生”“非婚生”的区别,无论孩子的父母是否结婚,孩子都可以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等权利。

  但是,在中国,不婚行为非但得不到社会福利的保障,反而是一种可能被“惩罚”的行为。如果不结婚且不生孩子,得到的是亲戚和社会的口诛笔伐;而如果不结婚却生了孩子,那么就会得到行政机构开下来的“社会抚养费”的罚单。

  之前已经说了,在法国,一对没有结婚的伴侣哪怕生一堆小孩,也可以让孩子得到正常的社会保障权、教育权和医疗权。但是在中国,未婚生育的子女,除非缴纳大额的“社会抚养费”,否则是无法落“户口”,无法与婚生子女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权、教育权和医疗权的。

  也就是说,在中国,婚姻并非只是一纸契约,而已经成为了一种“义务”。

  除非结婚,你才能堵上七大姑八大姨、堵上种种菲薄女性的舆论和操蛋的政策的长舌的嘴,并切断他们贪婪地伸向你的讨取利益的手。

  但这并不是我们匆忙选择婚姻的理由。

  人生而自由,所谓自由,便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拥有选择做什么的权力,更拥有选择不做什么的权力。无论是谁,无论与我何种关系,都无法强迫我做出非我意愿的选择。

  由于宗族思想的残留,当今中国社会,利用“道德”和“亲情”对个人行为进行绑架甚至勒索的状况屡见不鲜。我们这一代的年轻人,在面对长辈们宗族思想的滔滔洪流的时候,很难拥有招架之力。“逃离北上广”现象,便是我们这一代当中很多人无法抵挡传统的宗族思想冲击的明证。

  “逼婚”现象也是一样。当你年迈的母亲,甚至已经瘫痪在床的奶奶声泪俱下地说,我就想看着你嫁人,抱个外孙子/外曾孙子啊……大部分人也只能选择妥协。像我这样选择不妥协的,便就被妇联贴上“剩女”的标签,在春晚上大肆讽刺挖苦。

  时至今日,中国社会仍是一个宗族社会。所有古代宗族社会的遗毒和对女性的蔑视和侵害,从未曾随着经济的进步有所瓦解。物质上的现代化,我们已经达到了;但是精神上的现代化,恐怕仍需要更多代人的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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