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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层干部对中国土地问题的思考

2015-10-09 14:46:35       作者:陈驰

  基于传统中国相对单一型传统农业社会对“集体生产”的天然要求,传统中国占有公权力的一方:皇帝、官府、乡绅,就必然要竭力强化和独占“公权力”,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并获取最大利益。因此在没有多种文明和文化的碰撞及博弈下,仅靠传统农业社会不完整的“土地私有化”制度中,要想内生出现代文明的要素和工业社会的条件,是极其困难的。

  但历史的吊诡就在于,要想打破这种“循环”,防止和限制“公权力的私有化”,唯有“个人的私有化”才能做到这一点。西欧能首先进入现代社会,首先得益于其农业社会形态的多样化,农耕、游牧、渔猎和森林狩猎形态可以长期共存,背后都形成相对成熟的社会组织形态,它不像传统中国农业社会形态的相对单一化,即以农耕为主,社会组织形态也就相对单一化,这并不是说西欧当时的统治者不想“统一化”,他们也是这么去做的,甚至借助于宗教的力量,但他们都没有传统中国做得这么“成功”。原因在于第二个方面,既在周边多种文明和文化的影响下,要想把基于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社会组织形态“统一”成单一形态,做到“联即国家”也是极其困难的。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中,“个人的私有化”才得以有与“公权力的私有化”进行博弈的资本,在漫长的博弈过程中,量变才能累积为质变,使整个社会形态完成“脱农入工”,才形成今日我们称之为契约精神、法治精神以及防止和限制“公权力私有化”和保障“个人私有”的机制,才提炼出民主、自由、平等等普世价值。

  当下的土地所有制之争,不能仅就“公”“私”或曰“集体化”“私有化”之争而争,而应从历史发展和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要求来看,在一个相对单一形态的国家,没有农民彻底完整的土地所有权,也就没有与“公权力”相博弈的资本,更谈不上防止和限制“公权力的私有化”了。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终究又要回到历史循环的“怪圈”中。

  李远行先生在《中国改革报》上发表了《当前中国土地制度问题三大争议(2)》,我是在共识网上看到的。李先生在文章的结语中说得很清楚,先生是赞同农村政策的底线是不搞土地私有化,也不搞土地集体化,在现有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上,“可以加以利用的旧制度、旧遗存就去改良,失去合理性的的制度和政策就去改革。稳定只能是变革中的稳定,变革也是稳定中的变革。”先生这样的结论看似稳妥,其实蕴藏着极大的风险,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当矛盾积累到临界点,就算没有遇上国家“多事之秋”,代价也是巨大的。想想现有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在什么情况下“博弈”出来就能明白。

  这样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实是传统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当代版”,因此,当我们认清它的历史传承性,我们就能明白,要建设现代化的中国,实现“中国梦”,我们就不能重复这样的路径选择(二千年多的集权朝代历史,就是在重复这样的土地路径选择),没有占人口绝大多数农民在土地问题上的自主权和解放,并在此基础上与政府和市场的博弈中,培养起全社会真正的契约精神、法制精神和伦理道德精神,那么,就算建立起全世界唯一的,联合国认可的工业种类最齐全的工业体系,我们的认知和精神仍然是小农社会的,无法“脱农入工”,永远都是“后发现代化国家”。

  因此,我们对当前中国的土地制度问题的认知,不能仅就土地制度本身而论,而要超越土地制度,从历史长河中汲取经验教训,从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要求来确定方向。

  一、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看当下的“集体化”和“私有化”或曰“公”“私”之争

  这里的中国历史是指自秦帝国以降建立起并一直到民国前占据主流地位的土地制度--“公私”混合制。这样的土地制度并不是一开始就形成并确立起来,期间经历了多次的反复,但无论是异族入侵还是封建贵族式庄园经济的回潮,最终稳定下来的仍是“公私”混合土地制。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承认并保护个人的土地所有权和租佃权,但又以皇帝为天下土地的共主为前提条件。是不是感觉跟当下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很像?确实是,因为这种制度特别适合传统的小农社会,而且围绕这样的土地制度建立起来的社会体系,如文化体系、官僚体系、赋税体系等,又强化了这样的土地制度。通过“皇粮国税”的形式确认皇帝的共主地位和官僚的管理地位;通过儒家思想的灌输形成全社会“重土不离乡”的乡土观念和“父母在,不远游”的孝道观念;再辅之以“重农抑商”的政策和“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科举管道,形成一个可以在相对时间、相对地理范围内比较稳定的循环体系。这样的循环体系只有在其内在的根本矛盾:公权力的私有化与个人的私有化发展到无法共存时才会打破,但这样的“破”,在传统中国却并不能产生真正的“立”。如果没有西方工业体系的冲击,事实上是工业体系背后的工业文明体系对农业文明体系的冲击,传统中国建立的以混合土地制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就可以无限循环下去,这也是传统中国可以维持二千年多年的根本原因。

  西欧能首先进入现代社会,首先得益于其农业社会形态的多样化,农耕、游牧、渔猎和森林狩猎形态可以长期共存,背后都形成相对成熟的社会组织形态,它不像传统中国农业社会形态的相对单一化,即以农耕为主,社会组织形态也就相对单一化。这并不是说西欧当时的统治者不想“统一化”,他们也是这么去做的,甚至借助于宗教的力量,但他们都没有传统中国做得这么“成功”。原因在于第二个方面,既在周边多种文明和文化的影响下,要想把基于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社会组织形态“统一”成单一形态,做到“联即国家”也是极其困难的。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中,“个人的私有化”才得以有与“公权力的私有化”进行博弈的资本,在漫长的博弈过程中,量变才能累积为质变,使整个社会形态完成“脱农入工”,才形成今日我们称之为契约精神、法治精神以及防止和限制“公权力私有化”和保障“个人私有”的机制,才提炼出民主、自由、平等等普世价值。

  传统中国建立的相对单一形态的农业文明体系,其内在的根本冲突可不可以产生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论证,一是抛开所有周边外部因素,来自海上和陆上的战争压力和工业文明的冲击,仅仅从中国内部自身因素来论证;二是引入周边外部因素来加以论证。仅从中国内部自身因素来说,这种混合土地所有制的主要矛盾,就是“公”与“私”的矛盾。传统中国有“公”的概念吗?当然有,而且有相当“漂亮的口号”:皇帝是被要求“天下为公”的,官府是被要求“公正廉明”的,乡绅是被要求“公道正派”的,儒家为培养这“三公”,那是从娃娃就抓起的,从启蒙童生起就被要求“修身、养性”以培养“浩然正气”,为将来进入管理阶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如此美好的理念怎么会导致传统中国农民的“悲惨生活”,从而引发“革命”呢?根源就在于传统中国的“三公”其实本质都是“私”字,皇帝的“天下为公”不过是“一家一姓”之私披上“美丽的外衣”;官僚体系的“公正廉明”逐步兑变为管理阶层的既得利益;乡绅的“公道正派”演变成宗族和家族利益的维护者。儒家的良好愿望,在“公权力私有化”面前,从娃娃抓起的个人“修养”则演变成面上的“道德文章”和私下的“肮脏龌龊”并行不悖。原本这“三公”的私与农民、城镇手工业者、商人的私无道德高下之分,关键在于这“三公”之私借助于公权力,利用自身制定的法律、赋税、伦理道德体系,合法地侵夺被管理者的利益,所有被管理者生产和创新出来价值,都会被这个体系无止境地索取和侵夺,一旦发现农民、城镇手工业者、商人在“私有化”进程中生发出“三公”无法控制的苗头,要么扼制,要么就动用所有资源予以扑杀。这就是传统中国无论生发出多少“资本主义萌芽”,也经不起这样的“博弈”,从而无从“脱农入工”的原因。因此,在这场“三公”之私与被管理者之私的博弈中,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就永无对“三公”利用公权力中饱私囊的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的可能,更谈不上达成建立相关的机制乃至法制来预防和保障的社会共识,只会形成全社会一切“唯官、唯权、唯钱”的共识。当然,在这种博弈中,可以有“三公”内部的“叠床架屋式”约束机制以及向弱势地位的一方进行利益的部分让渡(顺便还不忘让你牢记“皇恩浩荡”),一旦涉及到公权力,则断无可能。这是传统农业社会统治阶层“江山万万年”存在的基础和“秘密”所在,怎么可以“与民共享”?按李远行先生的分析,当前左派的结论就归之于因私有化,强势者进行土地兼并造成的,因而在当代不能进行私有化。姑且不说这结论是否在当代能否成立,就是在传统中国历史上,造成“流血革命”的原因也不是私有化的罪过,而是“三公”(皇帝、官府、乡绅的“公权力”)的“依法”侵夺,直到真正私有化的一方:农民、城镇手工业者、商人被剥夺到几无立锥之地造成的。完成这一周期,仅从传统中国内部因素来说,可短暂也可相对较长,国内自然灾害的发生和“造反”的影响,可促进也可延缓这一过程,整个过程全依赖于“三公”的自律程度(事实是一个相对强悍的皇帝对官府和乡绅的约束程度,因此可以有几个“中兴皇帝”或“昏愦皇帝”,他们的表现也不过是起到延缓或促进作用)和上一周期对社会的破坏程度,最终仍然改变不了传统中国朝代更替、循环住覆的命运。如果加上周边因素,则只会加快这一循环过程,这里仅指传统中国面临周边同是农业文明甚或是游牧文明的侵入时,原因无他,本质上周边的农业文明或游牧文明体系与传统中国是一致的,甚至在文化、官僚、赋税、伦理道德体系方面还不如传统中国,有的还必须借助于这些因素来完善进入中原后统治。历史告诉我们,真正的“私有化之罪”不在于土地私有化,而在于“三公的私有化”,现代的说法就是公权力的“私有化”。“公权力的私有化”的发展必然阻碍和限制农民土地的完整和彻底私有化,才会方便强势者兼并土地的行径。

  二千年多年来,难道没有中国人认识到这一点而进行变革?翻开历史,其中最著名者莫过于王莽了,他要恢复“三代之制”,利用公权力强制人民集体生产和生活,是不是感觉和当年的人民公社很像?结局也和人民公社一样,迅速解体后又恢复到老样子。儒家在此碰了钉子后,只好借助于道德说教,冀图用“榜样”来感化“三公”,“榜样”的力量不够,就只能寄望于“圣明天子”的出现,其实所谓的“圣明天子”也不外乎用打击和“约束”官僚阶层和乡绅阶层之“私”来缓和社会矛盾。最“糟糕”的是,儒家对“三公之私有化”力不从心,却归罪于“个人之私有化”,对个人之“私”深恶痛绝,严防死守,希冀用泯灭个人之私来达致“世界大同”。从未在理论上认识到只有发展“个人之私”才能限制和防止“三公之私”,更谈不上在实践中如何发展“个人之私”了。历史的吊诡之处就在于这里,要限制和防止公权力的“私有化”,有且只有从真实的、彻底的土地私有化做起,在这样的私有化进程中培育出“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的全民共识,传统中国才能“脱农入工”,真正跨进现代化国家的行列。我们还应认识到,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所谓“捷径”可走,无论是“乌托邦式的理想”还是“全盘西化式的路线图”,不经过这样的博弈,社会各阶层的共识就无法形成,反而会导致公权力的无限扩张和侵夺,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终究又要回到历史循环的“怪圈”中。

  二、从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要求来看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整个人类社会的进化史都表明人类原初要靠集体生产和生活才能生存下来,在这一漫长过程中,逐渐产生公权力。问题是在产生这一权力之后,无论东西南北还是物质和意识形态,它和任何东西的结合都会依自身的演进逻辑无止境地强化自己而侵夺别人,原因无它,公权力的“私有化”而已。要想断绝这种“私有化”,就只有全人类都“解放”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时才能做到。从这个角度上说,没有“先进”和“落后”之分,也没有“先发”和“后发”优势之说,对所谓“落后”和“后发”国家及民族来说,可以借鉴和学习,乃至模仿“先进”和“先发”国家的经验和机制,但想跨越他们显露出来的“问题”却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各自的社会基础不同面对貌似相同的“问题”时,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拔苗助长只会适得其反。现实中各国上演的引进西方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后产生的“变形记”,更不别说冀图用“民主化”、“法制化”一劳永逸地解决所谓的“落后”问题了。

  那么,如何才能建设起现代化国家呢?现代化国家的要求有那些?是民主、自由、法治还是礼义廉耻、公平、正义?这些都是现代化国家应有之义,但对一个相对单一形态的传统中国而言,首要是社会大众要脱离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脱离农业社会,不是说建立起工业种类最齐全的工业体系转移了多少农民,或是干脆把农民称之为农业产业工人就可以说脱离了农业社会进入现代化了。而是必要经过博弈,确立起“公、私”各自的边界和底线,限制和防止公权力的“私有化”侵夺个人利益,建立起基于个人所有基础上的法制、赋税到伦理道德等整个社会体系,当维持和保障这个社会体系成为社会大众的主流意识,才能改变社会大众“唯官、唯权、唯钱”的认知,才能推动传统中国进入现代化,而不是靠道德说教和自律。要实现全民的“脱农入工”,在中国,现实的路径则必要从农民彻底的土地所有权入手方能实现这一目标。

  传统中国的历史表明,在一个从未获得过完整私有产权的社会,当遭遇到“公权力的私有化”时,就永远跳不出“治乱循环”的怪圈,每一轮的“循环”代价都是巨大和血腥的。当然,获得完整私有产权的社会就能完全打破这个“怪圈”吗?也不完全绝对,天下没有免费的宴席,无论是农业社会还是工业社会中的执政者,当权力被分割或被限制时,都不是“心甘情愿”的,必要通过多种博弈才能打破这个“怪圈”。但基于不同社会基础的博弈则各不相同。基于工业社会体系的博弈,已然培育出可与“公权力私有化”相抗衡的资本和社会共识,博弈双方可以用“定期式”游行、示威直至选举的方式(暴力更多是执政者一方使用较多)来结束一轮“怪圈”。基于农业社会体系的博弈(假定已赋予农民完整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还有一个资本的积累和社会共识的凝聚过程,这一过程可以有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周期(因为博弈一方从未获得过完整的个人所有权过于弱势),直至博弈双方必要刀刃相向,血雨腥风一场方告一段落。那我们有什么必要去争论这些问题吗?当然有,因为人类有对文明社会的需求和追求,这样的需求和追求会让全人类思索怎样用代价最小的方式和路径去实现它。

  因此对中国而言,或者所谓的“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如果我们满足于甚至有意识地利用公权力来获取“剪刀差”,来换取国家的“现代化”,那么,我们仍然没有脱离农业社会心态,也就无从建立真正的现代社会。当我们用建设现代社会的眼光来看当下的土地所制,就能明白什么样的方式和路径,代价最小又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

  完成于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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