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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治,还是坏政治?

2016-06-02 05:58:13       来源: 经济观察报    作者:包刚升

  凡是有人类群居的地方,就必须被统治。

  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说,人人都有“自我保全”的需要,倘若没有统治,每个人出于恐惧和自保,就有动力去摧毁或征服别人,结果就会导致“人与人的战争状态”。他的推论是,与任何可能的统治相比,这种状态几乎都更糟糕。“这种人人互相为战的战争状态,还会产生一种结果,那便是不可能有任何事情是不公道的。是和非以及公正与不公正的观念在这儿都不可能存在。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这样,“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所以,国家或利维坦的诞生就成为必要。

  统治固然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但经验告诉我们,统治又会带来数不清的问题。统治要消除人与人之间的暴力,但统治本身难道不是更大的暴力吗?统治应该保护每个人免遭他人的不法侵害,但统治能保护他们免遭统治者、官吏与军警的非法侵害吗?统治是为了控制争端和冲突,但对统治权的争夺难道不是容易引发更大的争端与冲突吗?统治固然是必需的,但统治真的能给人类带来福祉吗?

  西班牙畅销书作家费尔南多·萨瓦特尔教授说:“秩序是必不可少的,尽管得问一问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秩序;领袖是必不可少的,尽管得看一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领袖;政府是必不可少的,尽管得想一想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政府。”那么,人类究竟需要何种统治呢?实际上,人类对此的思考由来已久。到了21世纪的今天,很多人更会追问:人类的统治经历了怎样的历史?统治秩序又是如何进化到今天这般的?人类统治秩序的未来又会怎样?

  得益于国内出版界与学术界的努力,三部与此有关的中文译著近几年陆续面世。它们分别是:《统治史》(三卷)、《社会权力的来源》(四卷)和《政治秩序的起源》(两卷,下卷书名为《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难能可贵的是,这三部作品都出自一流学者之手。《统治史》是牛津大学政治学讲座教授塞缪尔·芬纳(Samuel E. Finer)的遗著。英国《经济学人》杂志评论道:“如果政治科学领域存在诺贝尔奖的话,芬纳一定会因为这部超乎寻常的三卷本《统治史》而获此殊荣。”《社会权力的来源》的四卷篇幅更是惊人,其写作过程亦长达30年,作者迈克尔·曼(Michael Mann)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社会学教授。至于两卷《政治秩序》的作者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是知名度最大的一位,他早在1992年就凭借学术畅销书《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一人》,一举跻身全球级公共知识分子之列。

  那么,这三部作品对我们理解人类统治秩序的演进逻辑有何启发?

  芬纳:好政治与坏政治的分野

  尽管塞缪尔·芬纳字面上反对欧洲中心论,但他无疑是把“欧洲现代国家”作为人类统治秩序的典范。不仅如此,根据人类目前已经抵达的现代政治文明的“目的地”,芬纳还把不同社会过去的种种统治实践进行了类型区分——有的被他称为“发明”,有的则被他称为“死胡同”。“发明”,意味着是传承至今的统治实践;“死胡同”,则意味着此路不通,是那些已经被抛弃的统治实践。这种视角,无疑具有达尔文式的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论倾向。

  那么,今天人类的政治文明已经抵达何处呢?芬纳把欧洲现代国家作为“当今整个世界的模型”。这一统治模型包含六个要素:(1)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这使其有别于传统王朝和宗教共同体;(2)人民主权,而非君权神授或贵族统治;(3)世俗原则,即统治的非宗教性;(4)社会目的性与理性化原则;(5)经济独立与工业化原则,而非传统农业经济;(6)公民权的概念,囊括了基本自由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等内涵。这种欧洲现代国家,也就是芬纳所说的工业化基础上的自由民主政体。

  这一现代政治文明的“目的地”,欧洲或整个人类并非轻易抵达,而是经历了数千年的摸索与试错过程。人类是如何抵达此地的呢?大致可以说,犹太王国发明了有限君主制,中国发明了融合科举制的官僚体系与常备军制度,古希腊发明了民主制与公民权,古罗马发明了权力制衡、混合政体与法治,欧洲的中世纪发明了代议制,英格兰发明了君主立宪制(由此衍生出一般的宪政体制)和完善议会政治,法国发明了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美国发明了成文宪法、具有宪法性质的权利法案、司法审查与联邦制度——这大概就是人类政治生活中最为简明的“发明”清单。

  当然,《统治史》的论述要比这张清单复杂得多。芬纳几乎试图讨论有史以来至19世纪被人类尝试过的所有重要政体与统治模式:这些统治模式如何兴起?如何运转?又如何得以传承或消逝于无形?在芬纳看来,尽管此前人类道路各异,但到19世纪为止,欧洲现代国家无疑展示出了巨大的优势——这种统治模式不仅更符合理性化原则,而且在经济上和军事上遥遥领先于世界。

  芬纳的分析框架确认了四种政体原型,分别是:宫廷式政体(专制统治)、广场式政体(大众统治)、贵族式政体(精英统治)和教会式政体(神权统治)。从古至今,人类的政体要么是四者之一,要么是四者的组合——也就是说,宫廷、广场、贵族和教会这四种力量的较量与组合,构成了不同统治模式的关键特征。从大趋势上说,人类政治大致是从宫廷政治到广场政治的演进——当然必须承认,贵族政体、教会政体以及代表不同政体原型组合的“混合政体”都曾出现在不同的历史时空中,而这里所谓的广场政治并非单纯的“广场式政体”原型。按照芬纳的观点,欧洲现代国家的立宪自由民主政体,实际上是一种融合贵族与教士或者有组织的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力量的“多元”广场式政体。考虑到19世纪之后,教会或宗教团体在欧洲政治地位的滑落,这种统治模式实际上是一种“贵族/广场式政体”。正如很多政治学者所认同的,现代民主是人民主权与精英治理的结合。

  历史地看,宫廷政体存续最久。但纯粹的宫廷政体或专制统治,无论在哪里兴起、统治多长时间,其结果总是灾难性的。宫廷政体似乎都有着相似的逻辑,而且最终无法逃脱“坏政治”的魔咒。芬纳说,并非所有宫廷政治都很坏,但相当多的宫廷政治都是“病态的”。很多人都知道,古代中国的皇帝有着极高的非正常死亡率,但这并非中国宫廷政治的专利。据芬纳记载,拜占庭帝国395-1453年间共107位皇帝,仅有34位正常死亡,9位死于战争或事故,其余64位要么被迫退位,要么被毒死、闷死、缢死、刺死、砍死等方式死于非命。最高统治者非正常死亡的背后,是宫廷政体的无规则性与残酷性。

  不读《统治史》,很多读者可能以为宦官乱政是中国宫廷政治的独有现象。但实际上,拜占庭帝国也曾重用宦官。宦官的缘起,大概是统治者为了防止宫中女性免受诱惑或侵犯,以及保证统治者血统的纯正。然而,宦官一旦出现,统治者对宦官的依赖可能要超过对朝廷重臣,因为在统治者看来,朝廷重臣更有可能成为强有力的潜在竞争者。宦官不仅没有家庭与后代,而且是非正常的男人,所以重用宦官的风险相对较小。芬纳说,在拜占庭帝国,“皇帝已经习惯于把每一个才能出众、职位显赫的人当做觊觎皇位的野心家”。

  宫廷政体的另一个悲剧还在于因王位而展开的殊死搏斗。所以,宫廷政体的高层政治随时都可能处于某种“战争状态”。在古代中国,“玄武门之变”这样皇族兄弟相杀的剧情时有上演。奥斯曼帝国曾经的做法则更加令人惊悚。起初,奥斯曼帝国的帝位继承方式是开放式的,因而王子们常常会卷入内战。1172年奥斯曼帝国老皇帝驾崩后,四子互相残杀,内战长达11年。后来,穆罕默德二世制定了臭名昭著的“杀害兄弟法”,该法公开宣称“为了国家的福祉,被上天选作苏丹的王子可以合法地将其兄弟处死”。此后,穆拉德三世绞死了5位兄弟,穆罕默德三世则处决了19位兄弟和2个儿子,堪称人类高层政治最惨烈的一幕。

  在分析不同的统治模式之后,芬纳说,《统治史》不希望给人这种印象——“以为统治史的发展是按照一种线型演进的模式进行的”,实际上人类统治秩序的演进之中充满了“死胡同”、“断裂”和“倒退”。但在提到欧洲时,他仍然不无骄傲地说,“世界上最早的伟大政体出现在某个极其野蛮的地方”,观念和制度以其特有的方式生长,直到后来才“成为所谓的现代欧洲国家”。这样,原本贫瘠的欧洲,由于“经济富庶”和“军事强大”,足以征服整个世界,由此就成了“当今整个世界的模型”,使得其他地方要么“出于景慕而仿效”、要么“为了复仇而复制”。这样,人类从此就迈入了一个政治文明的新时代。

  福山: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准菜单”

  与芬纳相比,弗朗西斯·福山展现的是另一种理论路径。《政治秩序的起源》开篇就认为,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是三种制度,即国家、法治与问责制政府(后来又称为民主问责制)。“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把这三种制度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这一点,“本身就是现代政治的奇迹”。

  为什么这种平衡如此重要?福山接着说:“国家功能是集中和行使权力,要求公民遵从法律,保护自己免遭他国的威胁。另一方面,法治和问责制政府又在限制国家权力,首先是国家依据公开和透明的规则来行使权力,再确保国家从属于民众愿望。”

  基于这项跨越从前人类时代到21世纪初的研究,福山说,人类尽管尝试过多种多样的政治秩序和统治模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立足于国家、法律和问责制三者平衡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对所有社会而言,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道德上都是必需之物”。这样,福山实际上给所有国家开列了一份政治现代化的“标准菜单”。

  首先是有效国家。基于马克斯·韦伯的概念,福山认为:“国家是确定地域范围内一个等级制的、中央化的组织,它垄断了合法的暴力。”此外,现代国家不是围绕君主的私人或家族关系展开的,而是“非个人化的”,或者说超越了世袭制传统,并能克服使很多社会陷于腐败的恩惠—庇护主义。简单的说,有效国家应该包含三个元素:第一,国家能合法地垄断暴力,亦有能力控制暴力冲突;第二,拥有一套韦伯意义上的官僚制;第三,实际运行规则实现对世袭制和庇护主义的超越,整个系统能基于非个人化的一般规则来运转。

  其次是法治。法治不同于法制,前者是法律的统治,而后者是用法律来统治,或者说是把法律作为统治的手段。在福山看来,法治是“一系列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反映了一个社会内部的广泛共识,能够约束一个社会中甚至最有权力的行为者——无论是国王、总统或总理”。由于对法治的破坏更有可能来自统治者,所以法律不仅要约束普通人,更要约束统治者。福山指出:“如果统治者能够改变法律以适应自己所需,法治就不会存在。”简而言之,法治的含义包括:有效地约束统治者,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再次是民主问责制。在福山看来,“问责制意味着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利益作出回应,而非仅仅顾及政府自身的利益”。到了现代社会,“问责制通常都被视为程序的问责制,也就是通过周期性的自由和公正的多党制选举,使得公民能够选择和约束他们的统治者。”这样,问责制就等同于民主问责制或民主制。一个社会落实民主问责制的过程,也就是实现民主化的过程。

  尽管是一位日裔学者,福山无法否认欧美社会对现代政治文明的贡献。他总结道:“现代政治制度由强大的国家、法治、问责制组成。拥有全部三条的西方社会,发展了充满活力的资本主义经济,因而在世界上占主导地位。”实际上,这仍然是一种以欧洲现代国家为典范的统治秩序,只是福山的框架比芬纳的更为简洁。

  《政治秩序》两卷作品也提供了与这一“标准菜单”迥异的大量偏离案例。在19或20世纪之前,符合这一“标准菜单”的国家才是特例,偏离则是常态。比如,中国就是经常提及的案例。在福山看来,中国是人类早期“现代国家”的首创者,中国在秦汉之际就拥有韦伯式官僚制的中央集权化国家。但这一早熟“现代国家”的最大弊端是,几乎没有什么制度性力量(包括法治)能够束缚它。实际上,它是一个不受约束的利维坦。在法治与问责制缺位之下,能否实现高质量的长治久安始终是一个挑战。即便到了21世纪的今天,福山仍然认为,中国的优势在于拥有一个有效国家,而缺憾则在于法治和民主问责制的不足。

  再比如,1999年以后恢复定期选举的非洲大国尼日利亚难以实现善治,主要原因是“既缺乏强大有效的现代国家,又缺乏提供产权、公民安全和交易透明度的法治”。从独立至今,尼日利亚人均GDP年均复合增长率仅1%,与东亚国家相比简直就是“龟速”。

  借助对撒哈拉以南非洲、拉丁美洲跟东亚国家发展绩效的比较,福山认为,前面两个地区的绩效更低,主要是因为这两个地区缺少古老的国家制度传统,它们如今就更难达成优良的治理绩效。

  在他的作品中,丹麦被视为理想的善治之地。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最终想“抵达丹麦”,那么有效国家、法治和民主问责制就一个都不能少。如果一定要做学究式的反思,福山的两卷《政治秩序》作品也遭到了不少同行的批评或质疑(包括笔者曾专门撰文,刊于《开放时代》)。但是,就人类究竟需要何种统治而言,福山已经提供了一个新颖、简洁的思考框架。在学术研究变得越来越琐碎的今天,福山又重新把人们带回了宏大理论的视野与境界。

  回顾历史,偏离这份标准菜单的政治秩序或统治模式纷纷遭遇挫败,但历史并未真正终结。站在福山的视角看,结合了有效国家、法治和民主问责制的现代统治秩序,是所有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要效仿或习得这一现代统治秩序并不容易,这将是一个艰难的试错和学习过程。此外,西方社会的自由民主政体尽管融合了有效国家、法治和民主问责制这三个要素,但它们自身亦非高枕无忧,因为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面临着政治衰朽的风险,无一例外。

  曼:统治秩序与无法终结的历史

  迈克尔·曼关注的主题是“社会权力”,他试图论述人类有史以来社会权力关系的结构及其演进。研究社会权力,当然绕不开统治和统治秩序的问题,但他关注的问题更为广阔。

  曼认为,社会权力有四种重要来源:意识形态(Ideological)权力、经济(Economic)权力、军事(Military)权力与政治(Political)权力。在曼看来,“争夺意识形态、经济、军事和政治权力组织的斗争”,是“社会发展的核心戏剧”。在此基础上,他试图把人类的整个历史进程都纳入一个特有的IEMP分析框架(IEMP即四种权力的首字母)。正是这四种权力的不同角色和彼此互动,决定了人类社会的权力结构。马克思认为,经济因素是具有决定性的终极力量,但曼认为,没有哪一种权力具有单独的终极性决定作用。

  以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主义模式为例,曼就将其视为一个融合了意识形态权力、军事/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多重互动网络,其主要特征是“任何一个集团都不能垄断权力;相反地,所有的权力参与者都有自主的领域。”这使得中世纪的欧洲更具有了某种“躁动不安”的性质,但这未必是一件坏事,反而给中世纪欧洲提供了政治进化的关键动力。

  《社会权力的来源》头两卷作品的一个重要议题,是欧洲现代国家的兴起,而国家正是统治秩序的核心。在这一主题下,曼的前半程讨论了封建制度的统治、资本主义萌芽与成长、英格兰王室收入的稳步提升、《大宪章》与英国新秩序的曙光、欧洲技术革命、火炮使用和欧洲国王的军事革命、宗教支配性的衰落、有机国家的出现、绝对主义与立宪主义的分野、欧洲国际体系的形塑等预示着欧洲现代国家呼之欲出的前奏,后半程则聚焦于四大专题:国家规模的扩展、国家职能范围的扩大、行政体系与官僚制的发展以及政治上代议制的兴起。

  基于IEMP分析框架,曼阐明了欧洲现代国家是如何一步步从多重网络的权力关系之中脱颖而出,最终进化到后来的模样的。从进化的视角看,欧洲现代国家的兴起,无疑是人类统治秩序史上最具创新性和革命性的一步,并在随后两三百年间改变了欧洲和整个人类的文明形态。

  曼指出,欧洲现代国家的塑造包括了建立垄断暴力的常备军、大规模官僚制的建设、全国性税收系统的强化、对教会等其他权威的超越和实现权威的纵向一体化、国家功能与范围的扩展以及代议制和议会政治的兴起等过程。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人类的“利维坦”演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借鉴佩里·安德森的视角,曼注意到欧洲现代国家的演化路径还存在着绝对主义和立宪主义的分野。他说,15-18世纪的欧洲有两种明显不同的政体。“一种政体是以英国和荷兰为代表的‘立宪’君主制共和国,另一种政体是‘绝对君主制’,例如奥地利、法国、普鲁士、俄国、西班牙、瑞典以及两西西里王国。”他认为,两者唯一的差别在于是否存在专制权力,绝对主义的一大特征是“君主是人间唯一的法律来源”。

  实际上,很多学者都赞同,绝对主义和立宪主义的分野,构成了早期欧洲现代国家演进两条完全不同的道路。令人困惑的是,曼尽管认识到两者的巨大差异——比如,他也认为,正是立宪主义而非绝对主义政体才促成了资本主义的兴起,但他仍然认为,“这两种政体的相似点远大于它们的差异”。这种视角估计会引起不少同行的质疑。

  讨论现代国家时,曼的一个杰出贡献是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国家权力:一种是专制性权力(despotic power),一种是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前者是指国家无须与社会协商,就可以独断行使、强加于社会的国家能力,其基础是强制力;后者是指国家基于社会同意,获得社会认可后行使的国家能力,其基础是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毫无疑问,与历史上很多强大的专制帝国不同,欧洲现代国家更多依赖的是基础性权力,而非专断性权力。这一观点的启示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现代国家构建的关键是要塑造有效的基础性权力,而非专断性权力。

  当他的历史叙述进入19世纪后,曼对统治秩序的关注逐渐减少。最新出版的《社会权力的来源》三、四卷译著用大量篇幅讨论资本主义、阶级政治、民族国家与现代帝国等问题。这样看来,除了论述欧洲现代国家的兴起,曼全书对现代政体或统治秩序问题着墨不多。这对这样一部以“社会权力的来源”为题的巨著,似乎有悖常理。毕竟,欧美现代政治模式的崛起,代表了人类历史上一种极为不同的权力结构。这也正是西方不同于世界的地方。倘若与现代之前的中华帝国相比,基于垄断暴力、大规模官僚制和统一税收系统之上的国家甚至算不上什么新事物。欧美政治模式的卓越特征是,既塑造了强有力的国家,又约束了这个强有力的国家。这才是人类统治秩序的新现象。所以,曼对这一问题的忽视有些出人意料。这种有意或无意的忽视,容易让读者低估欧洲现代国家兴起这一人类政治史上的革命性转换。

  那么,曼如何看待今日欧美的统治秩序呢?作为一名立场鲜明的左翼社会学家,曼是欧美现有政治秩序的批判者。总体上,曼受马克思学术范式的影响很大,阶级分析亦是他的主要理论视角。在《社会权力的来源》三、四卷中,曼更是时时流露出对西方民主政体、对资本主义、对阶级差距和贫富鸿沟、对美式帝国主义体系、对新自由主义模式的反思与批评,他甚至还不时发出动员阶级政治的呼吁。

  尽管他认可美国政体是自由民主模式,但他认为美国的民主程度还远远不够,原因在于美国经济不平等的加剧和资本力量对政治的过度干预。讨论政治捐款时,曼评论道:“公司购买选票是美国的一项传统。”民主制度强调平等的公民权,但人们的实际政治影响力高低往往要受财富多寡的影响。很多人认为,这几乎无可避免。但曼却对此提出了最为激烈的批评:“美国今天与其说是一人一票,不如说是一美元一票。”

  曼丝毫也没有掩饰他对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与模式的厌恶。20世纪80年代以后盛行于世界的新自由主义,大致上信奉“市场原教旨主义”,认可自由市场本身的有效性。曼这样批评:新自由主义眼中的市场并不是自然或自律的(这是左翼思想家卡尔·波兰尼的观点),新自由主义其实也是一种无法实现的意识形态乌托邦,资本力量的主导和经济不平等最终可能削弱西方社会的民主自由,等等。在曼看来,新自由主义导致了经济大衰退、贫富悬殊、环境灾难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总之,“新自由主义既没有什么效率也不怎么人道”。所以,曼断言“新自由主义应该被摒弃”。

  在本文讨论的三位学者中,曼无疑是对今日欧美统治秩序最不满的一位。如果说知识分子的主要角色之一是批判的话,那么曼成功地扮演了这一角色。但问题是,人类未来的出路在哪里?今日主流统治秩序之外是否还有更好的选择?或者,这种统治秩序本身是否还有巨大的改革空间?尽管对现状不满,但曼似乎并没有提供什么新鲜的答案。他主张自下而上的社会挑战对改善今日欧美社会的意义,但这似乎也不是什么新路。曼承认,人类权力结构的未来是开放性的,历史并没有终结,人类也不一定会取得持续进步,而人们总有“作出好选择或坏选择的能力”。

  统治秩序的展望:从历史看未来

  三部皇皇巨著,500余万字篇幅,关乎人类命运的议题,无数经典理论的论争以及横跨古今的历史解析,很容易让读者在这样的智识盛宴中沉醉于斯,迷失自我。但掩卷而思,我们仍然可以追问:三部巨著到底带来了怎样的启示?

  研读三部作品,首要的印象是,人类的政治史其实是一部统治秩序或统治模式的竞争史。一种统治秩序或统治模式的诞生,身处其中的人们似乎并没有多少主动的选择权,而是诸种约束条件的产物。初始的地理条件、经济结构的特质、时代的技术水平、与邻近政治体的关系、偶然的扰动因素等等,都会成为形塑统治秩序的关键因素。但是,这种统治秩序一旦产生,就处在与其他统治秩序的竞争之中。

  比如,古代波斯帝国对古希腊城邦的进攻,不仅是两个古代文明社会的竞争,也是两种统治秩序的竞争。波希战争的结局,很可能决定着这两种统治秩序的命运。雅典和其他古希腊城邦从波斯帝国的进攻中幸存下来,才维系了其当时特有的广场式政体。但是,雅典城邦后来却无力抵挡亚历山大大帝领导的宫廷式政体的进攻,最终灰飞烟灭。当然,这里的成败不是统治秩序这一因素所能决定的,一个社会的地理与人口规模就是一个先决条件。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民主亦无法成为一种适合大型国家的政体,而帝国或宫廷式政体却有可能统治广阔的地理疆域。

  不同统治秩序的竞争或许类似于达尔文式的自然选择过程。长期来看,各种形式不同但生命力较低的统治秩序陆续遭到淘汰,而那些真正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统治秩序得以幸存——其中的强者甚至会支配整个地区或整个世界。就人类文明的不同阶段而言,人类早期的统治秩序竞争主要发生在邻近地区,而且不同统治秩序之下的技术水平与能量等级相差无几。此种条件下,统治秩序的竞争具有更大的偶然性。统治区域的规模(比如更多的人口意味着更多的军队)或个别统治者的领导力杰出与否,都有可能成为决定统治秩序竞争结果的关键。

  但是,公元1500年之后,人类统治秩序的竞争格局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一方面,竞争从邻近地区逐渐走向了全球范围,这给所有统治秩序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过去,只要战胜邻近地区的政治体就能自保。现在则不然,政治对手可能来自数千公里之外的大洋彼岸。另一方面,率先在英国发生的工业革命,彻底了改变了人类在经济、军事上的技术水平和能量等级。在先进地区,人类控制的技术水平和能量等级呈几何级增长。这使得哪怕规模很小但技术领先的统治秩序,可以较容易地打败、征服或摧毁规模数十倍之大的传统统治秩序。这在人类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当晚清这个老大帝国在19世纪上半叶遭遇不过清朝一省地域与人口规模的英国时,这种悲剧就上演了。实际上,芬纳、福山和曼不约而同地认为,迄今为止的竞争表明,欧洲现代国家作为一种统治秩序,已经在人类文明史上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已成为“当今整个世界的模式”。

  中国作为一个主要的政治体,自古以来就处在这种统治秩序的竞争格局之中。欧洲现代国家的兴起、西方工业革命的率先完成以及全球化的推进,一度使得中国的局面变得异常艰难。三部作品都讨论到中国,但多数情况下,中国是作为某种历史遗迹出现的。中国曾经伟大,而后没落,如今则重新崛起。福山认为,早期中国是韦伯式“现代国家”的首创者,芬纳也肯定了古代中国是科举制、官僚制和常备军制度的“发明者”,但后来很长时间中国再也没有成为先进统治秩序的引领者,而是逐步沦为一个固步自封、僵化停滞的庞大文明。

  在三部作品中,中国的出场很多时候都是作为与欧洲比较的负面样板。读到这样的文字,中国人并不会感到高兴,但这也提醒我们须正视历史。实际上,任何形式的鸵鸟政策都无济于事。1978年以后,中国试图超越旧我,实现在全球格局中的重新崛起,同时我们在统治秩序上也呈现出某些可喜的新迹象。如今,我们到底是在逐步模仿人类过去业已获得成功的统治秩序,还是在从头首创一种全新的统治秩序?强调首创性,固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增加自信,但事情的真相是否真的如此?

  考察中国问题,要有全球视野。自1996年起,世界银行开始用全球治理指数来评估世界各国在公共治理上的水准与绩效。根据最新的全球治理指数,与其他同等收入水平的国家相比,中国在“政府效能”指标上显著领先,这意味着中国大体上拥有一个“有效国家”;但中国在“法治”指标上处于很低水平,在“公民表达与问责”指标上的排名则更低,这意味着法治与民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世界银行对中国治理模式的评价,与福山的观点非常接近。

  这也促使我们不得不再次思考中国统治秩序的问题。在欧洲现代国家这一统治模式支配世界之后,中国应该努力模仿并在模仿中寻求超越,还是应该另起炉灶、开创一种世界上未曾出现过的新统治秩序?这需要我们继续去思考,但更需要我们用实践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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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