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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公民”不全是户籍制度的错

2016-06-02 05:46:50       作者:张卫斌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课题组30日发布的最新研究成果称,户籍是造成城乡差别的制度性因素,同时,没有户籍的那部分常住人口实际上成为城市的“二等公民”,很难融入当地社会,这给我国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带来很大挑战。(5月31日《温州商报》)

  据报告作者、北京工业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金伟介绍,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实行户籍制度的国家,由于户籍造成的居民之间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更体现在社会领域,特别是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

  不可否认,现行户籍制度,的确人为地造成了居民之间的微妙差别,甚至成为部分常住人口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的制约因素。但是,据此就认为“二等公民”都是户籍制度的过错,显然有失偏颇。

  首先,人本来就不应当分为三六九等,“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课题组将没有户籍的城市常住人口称为“二等公民”,这种提法本身就带有一定歧视性。其次,一个人的生存状态如何,主要决定于其生存能力,与户籍并无必然联系。既然现行户籍制度加剧城乡差别,为什么那么多的人,心甘情愿成为“二等公民”,飘在北上广?主要原因还是北上广给了这些人更多的发展机会。

  抛开深圳这样的新兴城市不说,即便北京、西安、南京、杭州这些古老的城市,也不是有史以来就存在的。这些城市最早的一批“市民”,有哪一个不是从农村进入城市,历经几代人的奋斗、打拼,最终才在城市立足的?

  现行户籍制度是有某些弊病,但“二等公民”绝对不是户籍制度的过错。一个毫无生存能力的人,无能是在城市还是乡村,都无法改变其窘困的生存状态。即便给他一个大城市的户口,由于没有造血功能,也只能继续他原本就贫瘠的生活。

  解决城乡差别不是改革户籍制度就能够一劳永逸的,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深化综合改革才能逐步完成。近年来,党和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些问题,并且正在逐步推进各项改革,有些改革已经惠及全体人民。以医改为例,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今年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政府将会加大投入,让更多的大病患者减轻负担。这无疑是医保制度公平性、普惠性的体现。

  因此,消除城乡差别,解决所谓的“二等公民”问题,不能将板子全都打在户籍制度上。固然,要努力消除户籍壁垒。但最根本的还是要积极推进综合改革。比如,将九年制义务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努力维护高考招生考试公平,从根本上打通平民子弟的上升通道。简单地给一个城市户口,绝对不能解决问题。你想给,人家恐怕还未必领你的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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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