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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县域竞争论”

2016-01-27 10:05:57       来源: 上海经济评论    作者:朱海就

  “县域竞争”,又称“地方政府竞争”,是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提出的,他认为县与县之间在土地的利用上展开的竞争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本原因,“县域竞争”的观点影响很大,被视为“中国经验”而为很多经济学家所接受。然而,如“县域竞争”果真成立的话,那么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问题就变得很简单了,只要进一步刺激县域之间的竞争即可,然而,人们凭借直觉都意识到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行的,这意味着该理论有问题,下面予以探讨。

  在张五常教授看来,市场主体可以不拥有所有权,只需拥有使用权,只要使用权能够自由转让市场就可以运行,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就等同于所有权本身。使用权的转让关系体现在承包制上,县与上级部门之间是承包制,县与域内企业之间是承包关系,而承包关系建立在“分成”之上,这也是他早先在“佃农理论”中就已提出的思想。经济学一般认为,建立在个体所有权之上的经济才是可以正常运行的,但张五常教授则认为即便个体所有权缺位,经济照样可以运行得很好,他甚至认为这种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经济制度”,这一观点确实是极其“大胆的”,但值得深究。

  张五常教授认为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就等于所有权,这样所有权实际上就显得多此一举。然而,没有所有权,使用权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使用权背后必然存在所有权,并且是先有所有权,然后才存在“可转让的使用权”,这就好像先有房东,才有租客一样,房客即便把房子转租给他人,也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否则是侵权。

  根据张五常教授的观点,所有权不重要,可以归虚置的“国家”,但虚置的所有权是无法产生使用权的,就好像没有房东怎么会有租客呢?只有“有行动能力”的所有权主体才会派生出使用权。张五常教授预设了使用权的“自动运行”,但需要解释的恰恰是使用权为什么会出现呢?是谁让它出现的?脱离所有权主体,是无法解释使用权的产生和运行的。所有权必然先于使用权而存在,所有权是主,使用权是客,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把使用权等同于所有权。

  “县域竞争论”的核心是使用权的转让,然而,使用权背后的所有权才是根本性的。所有权的逐步“落实”才是中国经济过去几十年高增长的秘密所在。原来“虚置”的国有产权落实到了地方政府,再从地方政府手中进一步落实到无数个体手中,这一所有权从“虚”变“实”的过程是产权制度的巨大进步,催生了蓬勃的市场经济,这才是中国经济进步的动力。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事实上扮演的是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角色,而不是使用权主体的角色,“土地财政”实际上就是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

  张五常教授把地方政府等同于公司,然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公司的资产是法人财产,公司不能随意支配自己的资产,公司必须以消费者利益最大的方式使用资产,否则公司很快会丧失资产,也即公司面临着来自市场的各种约束,特别是资产价格本身的约束,而地方政府不同于公司法人,它有权力,可以用“权力”来配置土地等资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是不受市场约束的。因此,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不是市场竞争,而是权力的竞争,比如地方政府可以拼命地压低资产价格来竞争,如张五常教授说的,为了竞争,可以把地价压到“负”,张五常教授认为地方政府这种做法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并且用他在“佃农理论”中提出的“分成论”来对这一做法进行解释,同时也是对它进行辩护,但换个角度看,这种做法难道不是权力扭曲市场吗?他把“扭曲”说成了“效率”。

  张五常教授认为“分成合约”可解决地方政府的监督、约束问题,但关键问题是“分成”要建立在市场价格之上,即先要有真正的价格,才可能有“分成”的计算,而在没有所有权的经济中,没有机会成本(成本由他人承担),也没有真正的价格的,怎么计算“分成”?另外,怎么知道地方政府究竟是不是滥用了所有者的资产,来获得竞争优势?分成合约可以不考虑这一问题吗?分成合约中能把这些事先无法预料的信息都写进去吗?或者,中央政府能获得这些信息来监督地方政府吗?

  可见,“县域竞争”只是一种“模拟的”竞争,和真正的市场竞争无关,它预设了理想的市场已经存在,以及完备理性的经济主体,这种情况下其实是不需要竞争的,尽管张本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也意味着用“县域竞争”来解读中国经济行不通。实际上,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竞争”,过度负债,制造大量的过剩产能,给中国经济造成麻烦,这种“竞争”恰恰是供给侧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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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