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1 16:00:28 作者:彭贵贤
腐败是一种利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种类繁多、表现形式多样。嵌入性理论视角下,腐败是植根、嵌入于社会环境之中的,这种社会环境即是腐败的结果又有助于维持这种腐败。其复杂性在于,它是一种打破既有公与私制度界限的行动,这一行动是嵌入在国家、市场、社会三者的交叉领域之中的。同时,在腐败过程中有明显的“自我道德化”倾向,以减轻贿赂赠与过程中行动者双方的道德紧张感。嵌入性腐败对我国当前的腐败有一定的解释力,反映出我国腐败的成因和现状是“盘根错节”、“剪不断理还乱”的,反腐的难度和成本都是非常大的。当然,对此我们依然可以做一些建设性的思考。
一、嵌入性腐败
腐败
关于“腐败”的定义,不同学科的学者和研究机构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透明国际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委托职权去谋取私人利益”。亨廷顿定义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王沪宁给腐败下的定义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张曙光认为:“在经济生活中,所谓腐败就是以权谋私”等等。综述,腐败即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
腐败的基本要素有:一是权力变质,即公共权力蜕变为私人权力;二是非法占有,即把社会所有或国家所有转化为部门所有或个人所有,侵吞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三是官员蜕化变质,即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或社会道德规范,丧失了公务人员的基本品格。
嵌入性腐败
“嵌入”是新经济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也是其考察经济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出发点。新经济社会学认为经济活动不是存在于“真空”中的,而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社会结构就是一种“关系网络”,所有的经济制度都是“社会建构”。嵌入性腐败的概念:腐败是植根于、嵌入于社会环境之中的,这种社会环境即是腐败的结果又有助于维持这种腐败。 认为,当下在许多国家大范围发生的腐败正是这样一种嵌入性腐败,这种腐败并不是因为制度不成熟而产生的特定时期的混乱现象,而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并且深深嵌入在政治与社会情境之中的行动。其可怕性与严重性在于,它像一种寄生病毒,与政治和经济体制形成一种共生的关系,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它可以达到一种均衡,这种均衡一旦形成,将使得打破均衡,也就是反腐败付出很高昂的代价。另外,嵌入性腐败还与地方性的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萨旦观察了西非的各种腐败活动,发现腐败是嵌入在谈判、礼物赠予、团结、掠夺性权威以及再分配积累等一系列活动的逻辑之中的。
二、中国腐败的嵌入性分析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而是嵌入在社会之中。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是生活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之中,他们之间这种特殊的“权力和利益的交易行为”,必将受到社会的关系、结构、制度、文化等制约和影响。
1.结构性嵌入
“自在”结构
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嵌入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之中。费孝通言,中国社会以“我”为中心,按照“差序格局”规则,组成一个个由私人情感联结的“社会网络”和互惠互利的“利益圈子”。 在这个“社会网络”中,核心是“家庭”,然后形成血缘基础的宗族和地域性质的“同乡”,演化扩展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就业、收入、城乡和阶层等社会结构。所有社会成员均受制于这个“社会结构”,并利用自己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特定位置获得资源。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利用其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为其特殊的“利益圈子”谋取利益,腐败也便随即出现了。
在特殊的政治语境下,中国现代社会仍然是伦理社会,而非理性社会,这将注定现代背景下的中国社会个体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人格依附式的关系。社会个体之间的关系伦理化和密切化,以及官员利益取向的伦理化和家族化,使腐败更易在制度控制的空隙中畅行无阻。
“自为”结构
王亚南指出,中国官僚群体是一个有“ 自有特殊利益”的集团。作为一个本身具有特殊利益诉求的集团,官僚群体实现其一己之私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对公共权力进行集体私有化。为此,他们将建立一个这样的运行机制,以保障集团对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和非法占有的实现。对腐败控制和任何旨在削弱其既得利益的变革具有本能的阻滞和抗拒。
也即是官僚群体会通过利己化的制度机制设计,促使社会出现一种如约翰斯顿所言的均衡和互锁结构:腐败与社会情境不单单是结合,更是共生和相互维护的,腐败生成了一种均衡,这种均衡使得腐败很难从内部清除,且反腐败成本会非常高。在整个官僚系统和社会系统内形成了诸多的庇护网络、利益共存体等。这也就是为何我国的纪检监察体系如此低效,官员的腐败行为大多从外部比如网民被发现的,且腐败案多以“串案”、“窝案”的形式呈现的重要原因所在。
2.制度性嵌入
制度性嵌入是指行为主体所处的政治环境、政治体制、权力结构对主体行为形成影响。每一个社会成员及其群体都试图通过政治体制、权力运行等占有或获得社会资源,使得政治制度等也变成了一种社会资本。我国当前法律法规的错位或缺失、反腐体系的不完善以及诸多相应制度的缺失或不合理性,为腐败在社会中的寄生和嵌入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创造了有机可乘的‘制度环境’:一是腐败的收益远大于廉洁的收益,成为腐败的最大动机;二是对权力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更助长了腐败行为的泛化;三是预期被抓获的风险较低,腐败分子心存侥幸;四是预期受到惩罚的强度较小,使得腐败分子铤而走险。正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为腐败分子假借公共服务之机进行权力寻租创造了客观条件和“机会”。
另外,相对于制度的缺失会为腐败留下大量的“自留地”外,特定的制度也成了腐败的“寄主”。有学者通过对某集团腐败案例的观察提出,腐败不是自在自为单独存在的现象,而是复杂政治经济过程的结果,中国的腐败是嵌入在中国特殊的政经关系之中的。
3.文化嵌入
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连接人们社会关系的因素除了法律和契约,更多的是浓重的私人情感和身份地位。 是故,“圈子”成了分析中国社会的一个关键词汇。各种各样的人情世故也成了腐败滋生的温床,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寻租等诸多腐败也无不肇始于熟人社会里的人情关系。
另外,一个儒家礼义传统深深影响了几千年的社会里,礼物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
色。某种程度上,甚至起到了维持、改造和再生产社会关系的功能。尤其当礼物馈赠与公共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时候,礼物馈赠逐渐演变成一种腐败行为——贿赂。于是各种猥琐的腐败在伟岸的礼的包装下,也就轮番地粉墨登场了。
再则,当前腐败呈现某种程度的普遍化、流行化的趋势,除了制度等原因外,还因为它获得了“腐败文化”的支持。这使腐败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行为习惯”,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对腐败“习以为常、不加责难”的非正常现象,导致人们对腐败产生普适性心理,“请客送礼”、“权钱交易”成为人际交往的“潜规则”。“我曾经告诉自己,‘水至清则无鱼’。如果我独树一帜,拒绝别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贿款,不仅得罪人,还会被视为异类,认为我是神经不正常、脑袋有毛病。这对工作无益,更谈不上树业绩奔前程了。所以,对熟人、‘朋友’及企业家们以拜年名义送来的钱物,我都一一笑纳……”这些话出自四川省原眉山市副市长余治平。2002 年至2009 年2 月,余治平利用职务之便,为郭某等21 人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贿赂338.5 万元、价值3.7 万元的手机一部、住房花园绿化费1.1万元。2010 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3 年。这些话,可谓将当前的“腐败文化”诠释的淋漓尽致。
三、腐败的“自我道德化”
任何人都想为自己的动机或行为找一个动听的理由、有尊严的台阶,腐败也同样如此,“嫖了妓女,还不忘言带动了GDP。” 为了缓解腐败给当事双方带来的道德伦理上的紧张感,猥琐的腐败往往会进行伟岸的包装,然后再打上“可以享用”的高尚邮戳,这也即是腐败的“自我道德化”。嵌入性腐败是一种被整合进社会政治、文化结构中的腐败,而正因之,嵌入性腐败的这种特征为腐败的“道德化”提供了可能和空间。
李辉在对某市纪检监察机关档案的一项文本研究中,提出了“自我道德化”的概念,认为行动者双方都认识到贿赂行为的不合法性,因而通过种种策略使贿赂行为合乎道德,以减轻贿赂赠与过程中行动者双方的道德紧张感。 即行动者一方面在做为社会道德所不耻的事情,一方面又要让这一过程进行得合乎道德,即使得贿赂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获得礼物赠与的外观,从而减轻行动者的“罪感”。比如贿赂礼物化,送礼场合的选择、时机的把握,以及双方的象征性表演等等。而这种自我道德化的微观机制就成为贿赂行为得以实践的基础,行动者通过自我道德化的表演这一社会过程,将违犯国家法律的贿赂行为包装成为一种符合中国传统习俗的礼物赠与行为,从而使得腐败活动嵌入到中国的传统社会情境之中。
四、总结反思
嵌入性理论对我国当前腐败的解释力到底有多大,这仍需相关学者进一步的分析研究。但嵌入性理论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和认知框架,而且对某些领域的腐败还是有一定解释力的。嵌入性腐败视角下,腐败不再是一个自成一体的系统了,而被认为是嵌入到了宏观的政治、社会等结构体系里。这不仅利于推进对腐败的深层次认知,同时亦能通过对腐败成因的反思和探讨而进一步推进反腐的实践。腐败的成因是“盘根错节”、“剪不断理还乱”的,反腐的难度和成本是很大的。当然,同时我们依然可以做一些建设性的思考。
1.制度构建层面
腐败的肆虐终究还是制度的缺失或不合理,脱离了制度反腐的核心,文化反腐、道德反腐、信仰反腐势必作用有限。制度构建层面上,一是全面反思和修正现有制度。特色的中国总是能搞出很多奇葩、相悖的制度,愚弄国人、贻笑外邦。“先逼良为娼,然后再扫黄”,各种各样的“合法迫害权”持续地嘲笑着制度这个跳梁小丑的丑陋和滑稽;
二是不断推进和完善制度体系。宪政法治、有限政府、分权制衡、民主自由等等这些老生常谈的东西就不再赘述了,亨廷顿基于现代与传统价值规范认同的偏差,认为现代化是腐败成因的一个重要动力。这无不启示我们通过宪政民主自由制度实践,借以培养新型的国民关系,这势必会在减少认知偏差中遏制腐败。其次,“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经不起诱惑、行驶权力的人同样经不起诱惑,只有在权力者上方悬置一把制约权力的达摩克里斯剑
才能遏制权力的无底线、毁三观的滥用。小布什在一次演讲中言: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把统治者关进了笼子里,我现在就是在笼子里向你们演讲的。
2.反腐体系层面
我国当前的反腐体系,是一种以纪委为核心的,党领导下的行政司法合作模式。反腐本是一个独立的司法过程,而在我国却有很强的政治性,将整个反腐败体系纳入到“党的领导”系统中去,就是说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是一种“政治—法律”二元结构。反腐的目标不单单是法律性的惩罚,而且还有政治性考虑,比方考虑到维稳等。另外,中国的纪委干部要懂“切割术”,查谁不查谁,查的上限在哪儿。这些都说明纪检监察活动的政治性特点。就好比是丈母娘领导下的太太负责制,除了唯老娘是瞻外,太太也就只能发发闷骚、织织毛衣罢了。
另外,我国的腐败案大多是从外部倒逼出来的,网络反腐方兴未艾。这无不反映出我国当前反腐体系的无能和低效、监督制度的缺位和不足。面对腐败,我国的反腐制度和体系可谓“一群太监上青楼”,无奈无助、望洋兴叹。对反腐体系的反思和完善,以及新型反腐体系的构建势必是新的关注点和着力点。
运动反腐既不治指标更奢谈治本,试图将腐败者置于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结果却发现海岸上飘来的全是人民群众的尸首。运动式反腐既没能解决问题,又在对制度的破坏中增加了新问题,临渴掘井、饮鸩止渴,还倒不如“南向坐、无为而治”来的清闲。
3.“人”的层面
人性是善还是恶呢,不好说,但人性有自利的倾向却是毋庸置疑的。追求雷锋、呼吁焦裕禄固然没错,但特殊案例不等于典型案例。政治在于治理众人,考虑的基点前提应该是普遍性、世俗性。高尚的东西、善的事物诚然值得肯定,但如果以此治理社会就有点强作嫁衣、南辕北辙了。殊不知产生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膜拜清官的国度更其不幸。我认为无论是制度的制定、政治的设计、社会的规约,都要建立在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基础上。不是我们内心不够积极、心里不够阳光,对社会缺乏诚意。相反,缺乏诚意的从来都是这个缺乏规制的社会,以及那帮肆意妄为的掌权者。套用鲁迅先生一句话,我们从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那些公务群体,因为见过了太多太多丑恶猥琐的贪腐嘴脸,欲壑难填、敲骨吸髓。
4.网络反腐!?
我国目前的网民达到令人咋舌的8亿多,南京“天价烟”事件、浙江温州“公务员公费出国旅游”事件等一系列网络反腐案例,包括近年来的雷政富君、杨达才君、刘铁男君等等。我们可以看到数量庞大、无所不在的网民正在成为重要的反腐力量。但真正值得我们去反思的应该是网络反腐的局限性,缺乏知情权的网民也只能通过一些外部观察,搞一些外围的反腐罢了。另外,如果太倾向于网络反腐,一旦形成一种路径依赖,不仅遏制不了腐败,而且更会错失对正规反腐制度和体系的构建时机,加大反腐的难度和成本。
自认为是一个比较偏激的人,但依然受不了网民那些非理性的言辞,忌惮于种种的网络暴力。“多数暴政”在当下的我国更多的是以这种网络来呈现的。网络群愤、民众压力更倾向于“好人不做好事”,理性缺失下的善良动机带来的往往却是事与愿违的非预期结局。网络反腐好比一场盛宴狂欢,酒足饭饱、舒心惬意后,剩下就只是杯盘狼藉、残羹剩炙的凌乱了。网络反腐只应该是反腐中的一碟小菜,而不应该成为主食。网络反腐的这张创可贴阻止不了腐败的大动脉出血,所以呢,我很看衰缺乏规则意识的网络反腐。
5.不要拿文化说事儿
熟悉的辩论的人都知道有一种叫“不规则动词”的辩论技巧,就是同一种意思可以用不同褒贬色彩的方式表述,比如一个人既可以说是成熟也可以言是圆滑,既可以说是执著又可以解读为死板。笔者认为,文化有时通过表达者主观立场的过滤也会呈现出这种两面性。比如过度拿文化说事儿的人,往往将腐败看作是传统贪腐文化诸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等下的产物,是故在制度反腐上较为消极和冷漠。而事实上,我们传统文化里也包涵很多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成分啊。我始终认为文化是可以塑造和引领变迁的,同为东亚儒家文化圈,为何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就能做的很好呢?日本的“忠诚”文化演变成了一种对宪政法规、秩序稳定的忠诚,而我国的“忠诚”文化却滋生出了“圈子”、“庇护网络”等事物,为何?制度使然!
参考文献
[1] 亨廷顿. 变革中的社会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2] 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 三联书店,1997
[3] 粱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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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龙俊,张艳君. 网络反腐综述. 理论导刊,2009
[7] 李晓鹏.我国现阶段反腐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改革与开放,2010
[8] 李辉.贿赂中的自我道德化与嵌入性腐败:基于H市纪检监察机关档案的一项文本研究.社会,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