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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宗教立法,实现宗教法治

2015-12-25 08:22:21       来源: 思想潮    作者:刘澎

  我要讲的是宗教立法问题,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因为中国的宗教有很多问题,一直解决不了;想用法治的办法,又没有法,所以要谈这个问题。

  中国宗教有什么问题呢?一是各种宗教都在发展,新老矛盾也在发展,问题层出不穷,原来的管理体制、管理办法失效了;二是宗教立法长期滞后,宗教领域没有法律,无法可依。结果是信教群众不满意,政府很头疼,国际上还有很多批评。

  宗教内部是什么情况?主要是体制内宗教乱象触目惊心,体制外宗教日益发展,膜拜团体兴起,“爱国宗教团体”严重异化,传统宗教管理体制失效,依靠强力部门的力量处置宗教成为常态。我这里只说国家承认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国家不承认的宗教就不说了。

  先看佛、道教。佛、道教的问题主要是管理混乱,腐败丛生。大量收入被个人占有;戒规废弛、假僧假寺;自建佛教景观泛滥成灾;承包寺庙、出租寺庙、寺庙上市,寺庙商业化;种种乱象,匪夷所思。

  

  这是湖南娄底佛协会长、天王寺住持圆通法师,与小三结婚、挪用寺庙资金、抽逃出资、欠债近千万,被判刑6年。

  

  这是释永修,死了之后留下400万,他女儿为继承遗产走上法庭,这是对佛教的一个极大的嘲讽。

  

  照片上这些人干什么呢?他们在烧香。这个香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超出想象,人称“天价香”,实际是借教敛财。

  

  这是各地修建的大型佛教人造景观,动辄耗资数亿、十几亿元。为什么要修这么多佛教景观?就是为了钱。

  

  寺庙出租、寺庙承包、寺庙高度商业化、招聘假和尚,我们这里就不展开了。

  基督教、天主教不是财务问题、经济问题,是政教关系紧张,矛盾激化。中国基督教内部存在着严重的分裂,分为政府支持的三自爱国教会和政府不认可的家庭教会两大体系。去年浙江强行拆除了1200多个基督教堂的十字架,这种做法导致了严重的政教冲突。

  

  在拆十字架的过程中,信教群众不让拆,地方政府硬要拆,政教关系矛盾激化,群众打出了“维护宪法尊严”的旗帜。

  

  这个照片很有意思。这十几个人是天主教爱国会温州教区的主教和他手下所有的神甫,在温州市政府大楼前面进行抗议。爱国宗教组织向政府公开提出抗议,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

  

  这是北京基督教守望教会,因为没有聚会场所,走上街头,与政府公开冲突。基督教家庭教会的信徒一直在不断增加,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现在大约有5、6千万。

  中国天主教内部也是分裂的,分为政府支持的天主教爱国会和政府不承认的地下教会。天主教的问题是究竟教皇任命的主教是合法的还是政府承认的主教是合法的?爱国会的一些主教,政府承认,但教皇不承认,认为不合天主教的教会法。另一方面,教皇秘密任命了一批“地下主教”,政府不承认。谁拥有主教任命权?天主教神职人员应该符合天主教的教会法还是中国政府的法?这在天主教内部是个很实际的问题。

  这是中国天主教的一些主教(图略),他们当中有政府承认的、有不承认的;有教皇承认的、有不承认的。在经历了长期激烈的冲突之后,中梵双方探索出来了一个新模式。

  

  这是今年7月份被祝圣的河南安阳教区的张银林主教。张在政府举行的主教祝圣典礼之前,先通报了教皇,教皇同意了,再由政府宣布。这样产生的主教,教皇承认、政府也承认,但中国天主教将来是不是会采用这种模式,现在还不知道。

  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既不是经济问题,也不是单纯的政教关系问题,而是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是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宗教、民族、历史和文化的多种矛盾纠缠在一起的表现。

  刚才大家看到的这些照片反映了宗教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有些矛盾已经白热化、公开化,已经闹到大街上了,难以掩盖了。宗教方面为什么会有这些问题?

  首先是观念陈旧。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宗教和宗教的作用?应该把宗教看成是消极的、积极的还是中性的?很多人在思想上不清楚,还停留在五、六十年代的“鸦片论”上,一提宗教就害怕。现在虽然不提“鸦片论”了,但观念问题没解决。习总书记说,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辩证地看待宗教的作用。但很多人还是觉得宗教问题“敏感”。

  其次是宗教管理体制不适应。我们现在还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宗教。传统的宗教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制定的,深受前苏联国家控制宗教模式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宗教内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过去的管理体制严重不适应。但现在的办法不是从管理体制上改革,实行宗教事务从行政管理到法治管理的转变,而是采用更加严厉的行政手段,包括使用强力部门的力量解决问题,宗教政治化、工具化的倾向更加严重。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是宗教立法缺失,没有宗教法。中国现在大约有3亿人信仰宗教,宗教方面有各种问题,但我们没有相应的宗教法律,原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早已失效,宗教问题不能在法治轨道上得到解决,国家到现在为止没有出台宗教基本法。你有宗教问题到法院吧,对不起,不能立案,因为没有宗教法,法官没法工作。这个问题赵朴初先生在世的时候就讲过。我国宪法36条专门讲宗教信仰自由,但宪法没有司法化,不能进入司法程序。违宪了怎么办?没有违宪审查机制,也没办法。宪法没有司法化、宗教立法又没有,那么宗教管理方面有问题怎么办?那就只能用其他东西来代替。行政机关出台了许多行政法规,搞了《宗教事务条例》,用下位法来代替上位法。从法理上说,用下位法来代替上位法是错误的,不符合宪法原则、不符合《立法法》。国家对规范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做出,经过立法机关讨论通过,形成法律。否则太不严肃。这个问题非常严重,但多年来一直就是这个样子。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显示了全党对依法治国的决心。依法治国首先得有法,没有法,依什么、怎么治?1954年中国第一部宪法就讲到宗教问题。从1954到2015年,六十年过去了,还没有一部关于宗教的法律,宗教问题怎么办?有人问,党和国家大力强调依法治国、法治国家,为什么不能在法治建设中解决宗教立法缺失的问题?因为立什么法、如何立法,立一个管理宗教的法还是立一个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开门立法还是闭门立法,这些问题都难以达成共识。宗教管理部门不愿意放弃权力,放弃利益。如果搞了宗教立法,实行宗教法治,宗教管理部门就没事干了。因此多年来,宗教管理部门一直不提宗教立法。另一方面,宗教管理部门又想强化自己的权力,就搞了很多宗教行政法规、规章,千方百计把宗教立法变成部门立法,目的就是要把部门利益法律化,维持宗教管理部门的利益。至于用强化行政管理的手段能否解决中国的宗教问题,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

  但官方不立法,不等于没有群众不关心宗教立法。2000年,民间开始出现专门研究宗教法治、推动宗教立法的智库。他们召开研讨会,探讨宗教法治问题,呼吁实行宗教法治。

  这是2013年民间智库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公民建议稿)。这个建议稿被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的某些人视为洪水猛兽,害怕的不得了,不许公布。为什么害怕?因为宗教法治、宗教立法是一场中国宗教管理模式的体制改革,涉及到国家用什么方式、什么办法看待宗教、管理宗教的问题。如果国家对宗教的管理从行政管理体制转变为法治,这个转变对国家、宗教团体和宗教信仰者来说是极大的好事,但对宗教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则是灭顶之灾。所以,如果宗教立法不能强化管理部门的权力,用法律维护部门利益,宗教管理部门是不会同意宗教立法的。他们最愿意的是维持现状。几十年来,中国没有宗教法,原因很多,最根本的是某些部门担心权力的转移,是利益问题。

  最后我想说,中国的宗教问题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并不是最复杂的。每个国家都有宗教,中国也有,宗教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的常态,并不可怕。宗教本身不是问题,怎么对待宗教、管理宗教问题,是很大的问题。今天的中国和我们所处的时代,与六十年前、三十年前相比,有很大的不同。用计划经济、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管理宗教的老办法处理今天的宗教问题,是行不通的。要解决今天中国宗教的问题,只能走法治的道路,实行宗教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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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