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6 08:54:54 作者:鲍牧松
贪污腐败是中国历朝历代所共有的现象,为维系统治,反贪也就如影随形成了历代君王所思考的一个主题。清末民初,袁世凯预于“浊流”之列,为邀上宠和稳固权位大肆行贿,为获部属效忠而重金收买,用人又被讥为“使贪使诈”,这些都是以往著述所着重渲染而为我们所熟悉的面相。不过在这之外,还有我们所陌生或未知的一面,即袁世凯无论作为地方督抚还是民国总统,其实都一直高举反贪大旗,誓言澄清吏治,并采取了一些措施。而其反贪成败得失,也值得今人探索和总结,以示来者。
一、袁不爱钱
清王朝虽然作为一个马上取得江山的异族政权,但就其整体统治而言,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清明的,大部分皇帝都能兢兢业业,励精图治,对于吏治也是非常重视,不惜屡兴大狱以整肃官风。但自乾隆中后期侈靡之风渐长,贪腐之习渐重,尤其到了同光年间,实际掌权者慈禧太后喜好奢侈、贪图逸乐,身为辅弼重臣的恭亲王奕䜣及后来的庆亲王奕劻皆有贪渎之名,吏治遂堕落至贿赂公行、贪污成风的境地。
身处如此时势,袁世凯本人是否贪腐呢?如其本人不能洁身自好,“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以贪反贪”,则其反贪必成欺世盗名的闹剧而已,毫无意义。在清末民初的笔记中,对袁世凯供奉宫廷和贿赂亲贵有颇多描述,似已成为袁世凯集团贪腐的铁证。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袁是行贿者而非受贿者,并有其不得已的苦衷。杨士琦为袁世凯供奉、贿赂的经办者,即称:“此项用款皆李文忠(即李鸿章)所遗,备北洋正用,宫保得借作宫廷应酬。从前如曾文正、李文忠辈,对宫廷即不必如此。如宫保对宫廷不如此,即不能行,因为起家的资格不同,那手法也不能一样,这是无可如何的。”[①]
能够直接证明袁世凯贪腐的证据,在相关史料中尚未发现,而反证却有不少。首先,袁对自己的操守颇为自负。袁罢官后,有一次推却部下的馈赠,即称:“兄历官中外二十余年,硁硁之守,当为朋僚所同认。迨归田以后,契好恐兄俸余无几,偶有馈赠,均皆璧返,丝毫未曾收受。清夜自思,差无愧怍。”[②]袁一向口是心非,惯于欺诈,他之所说尚须旁证。袁的女婿薛观澜说:“袁不好货,为其生平最大长处,袁氏常谓:‘身外之物,不足恋惜。’”[③]幕僚张一麐久居袁世凯幕府,对袁自有真切深刻之认识,在《红梅阁笔记》中曾记到:“总督本兼盐政,时长芦及永平七属盐务,余利巨万,又滦州煤矿、启新洋灰公司皆蒸蒸日上。每曰:‘彼等拉余入股,余拒之,无诸己而后非诸人。余为一省长官而近利,何以责人?’故袁氏所有股票,皆段芝贵以黑龙江巡抚罢斥后,亏帑过多,项城为出资弥补,而以股票作抵,非袁氏所固有也。”张一麐感叹道:“其不用私人,不有私财,非当世贵人所能望其项背。使遇承平之世,岂非卓卓贤长官哉!”[④]当代史家苏同炳在《袁世凯与庆亲王》一文中,对袁的奸雄作风大加挞伐,但也承认袁敢于用财而未敛财自肥,虽有发财机会,而不以发财为职志。
二、清末反贪
袁世凯为项城世家大族子弟,自幼轻裘肥马,痛饮狂歌,养成恢廓大度、慷慨好施的性格。袁几次科举不售,遂投笔从戎,后来在一次跨海平定朝鲜内乱的军事行动中崭露头角,得到李鸿章的赏识,得以成为清廷在朝鲜的全权代表。甲午战争中清军惨败,袁认识到旧军不可恃,主张编练新军,并积极钻营,寻找靠山。袁经由清流高官李鸿藻、翁同龢等人推荐,获得编练新军的机会。在小站练军过程中,袁殚精竭虑,励精图治,事无巨细,皆亲力亲为,一方面大力采纳西方军事制度,另一方面也注意防范旧军弊端。当时清军军营普遍存在营官侵挪积压军饷的状况,袁有鉴于此,对发放军饷非常认真,规定每月发饷,军饷营官不得经手,兵丁点名直接领取,发放时并派粮饷局人员前往各营进行监视。如此,杜绝了顶替冒领和克扣短秤等弊端。不过,后来袁以扰乱军纪擅杀营外卖菜百姓,得罪舆论,李鸿藻亦不满意,暗中指使风闻言事的御史进行弹劾。御史除了严厉抨击袁世凯“诛戮无辜”外,还罗织其他罪名,其中有一条竟为“克扣军饷”。袁如遭棒喝,在致亲友书函中自言:“两旬来心神恍惚,志气昏惰,所有夙志,竟至一冷如冰。”[⑤]好在受命前往小站查办的荣禄,看到袁所练的新军整肃精壮,气象一新,大为赞赏,向朝廷回奏时称所参各节“查明均无实据,应请毋庸置议”,袁才安全过关。
甲午战争后,德国强占胶州湾,并以此为据点向山东腹地逐步扩张,引起当地民众的强烈不满,遂有义和团运动的兴起。山东问题复杂而棘手,需要能手快刀斩乱麻。1899年年底,在荣禄的竭力保荐下,清廷以袁世凯署理山东巡抚。袁至山东,首要任务就是镇压义和团,安抚山东百姓,避免出现因群众暴力运动而引起国际纠纷。同时,袁还大力整顿吏治,在当地官场掀起了一场廉政风暴。袁虽然首次担任封疆大吏,但对吏治却有明确而坚定的看法,认为吏治关系重大,“人才之进退因之,民生之休戚系之,故欲转移风气,整顿地方,莫先于讲求吏治”。而当时山东省吏治情形,袁非常不满,认为:“东省吏治,多失于因循,营务每流为废弛,而疲玩欺朦之积习,尤为文武两途通弊,几于相师成风。经臣随时随事反复诰诫,冀各洗心涤虑,激发天良,而不肖之员,仍多有罔知振作者。”[⑥]
整顿吏治首先要考察官员,辨别贤愚。袁对此颇有心得,自称:“臣抵任以来,接见属员,留心查看,复参之公牍,证以舆评,贤与不肖,略知梗概。”袁更重要的一手则是派员暗访,其女袁静雪回忆道:“他为了了解山东全省各府、州县官民的情况,时常派员出去分头密查。他在派员密查什么事情的时候,总是先派一个人去,接着再派另一个人还是到同一个地点查同一件事情。这两个人都对他直接负责,彼此之间谁也不知道还另有一个人在做着同一件工作。如果这两个人所查的结果,互不相同,他就还照以前的办法另外再派两个人分头去查,然后再把这次所查的结果和上次的互相对照。对查报实在的给以奖励,对那谎报不实的给予处罚。以后他在直隶总督任上,也还是经常使用这种方法。他后来常对我们说:‘做一个长官,最要紧的是洞悉下情,只有这样,才能够举措适当。如果受着下边的蒙蔽,那就成了一个瞎子,哪有不做错事的?’他每次说这种话的时候,一定要举出上面的那个方法为例。看起来,他对于那样的做法,是感到得意的。”[⑦]考核得实后,在1900年,袁世凯先后两次举劾属吏,其中有嗜利营私,罔顾闲检者,有唯利是图,行同市侩者,有纵容门丁,需索盐商者,有性耽逸乐,玩视民瘼者,有操守平常,声名狼藉者。两次共弹劾属吏二十三人,其中有十七人即行革职,五人开缺,一人勒令退休。在惩处的同时,对一些吏治精勤,尽心民事的官员,也请旨进行嘉奖。袁出手强硬、果断,雷厉风行,震惊了整个山东官场。
1901年中国经历了八国联军占领北京的巨变,袁世凯在此次事变中应对妥当,表现出色,升任疆吏之首的直隶总督。袁下车伊始,仍以考察吏治为工作重心。经过若干时间的考核,袁认为直隶吏治的总体情形略好于山东,因为“直隶地瘠民贫,迥非繁富之区可比,向来既少优缺又少优差”,“官邪多起于贪,而官贪半由于奢,直隶向系瘠区,尚无奢靡恶习”[⑧]。不过,称得上“良吏”的官员尚寥寥无几,且仍有少数官员嗜利营私,遇事生风,借故科敛,严重者以致激起民变。袁延续其高压治贪的作风,上奏弹劾贪劣不职官员,有七名知县以贪污受贿等问题即行革职,两名知县开缺,一名知府开缺调省察看。其中如原广宗县知县魏祖德强制各村按照地亩摊派赔款,激起民众不满,而知县又乘机额外多收,从中渔利。当地武举人景廷宾看到民情不服,遂聚众反抗,被推为联庄会总团头,准备武力抗捐。魏隐瞒实情,夸大其词,向上级请兵进剿。营兵至境后,魏依仗军队声势,再次严立期限,出示勒捐,导致民怨沸腾,为后来景廷宾起事埋下了隐患。袁世凯认为魏贪诈成性,公事颟顸,处理失当,将其革职。
幕僚张一麐称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时,“属吏苟有脏私,必严劾治罪”,结合以上事实,此语并非谀辞。但反贪的同时,袁世凯为了巩固权位,扩张势力,却又大肆行贿,尤其对执掌中枢的庆亲王奕劻重金贿赂,频繁馈赠。其部属段芝贵为谋黑龙江巡抚一缺,献上美色以逢迎奕劻之子载振,袁对此事前默许,事后又进行包庇。此事经御史弹劾,风传天下,舆论一片哗然。这些丑闻重创了袁世凯和北洋派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而使“浊流”的称谓愈发深入人心。
三、建立现代文官制度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袁世凯乘机东山再起,后经南北议和,清帝逊位,孙中山辞职,袁世凯成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对于民国初年的吏治,曾任司法总长的罗文干痛下针砭:“吏治之坏,民国甚于满清,且年甚一年。”罗认为革命后无所谓官规官箴,官位皆以奔竞而得,倾轧而去,为求一位置,交通部竟有人以手枪胁迫总长。京师外城妓馆,皆为官吏议员之旅舍。革命以后,也没有考绩制度,官吏进身捷足者得,官吏升转奔竞者胜。吏治不修源于法度不立,罗认为这与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政治体制有很大关系:“民国既元,以言官制,则起草者手执日本法规大全选译之,以成吾国各部官制。以言官规民箴,则昔日之弹官制度、科举制度、铨叙制度、考绩制度等等,视为满清故物,不合共和制度,既废,人心愈嚣。”[⑨]
吏治紊乱,袁世凯心知肚明,不过所采取的措施却只是发布几道政令,加以道德训诫,自然也没有多大效力。当时著名记者黄远庸曾评论道:“若使大总统令如流水,一一皆有从风偃草之效,则吾民国岂不已长治久安?顾其如诲者谆谆,而听者藐藐。”袁并非不愿采取强力措施整顿吏治,只是由于权威未立,实力有所不逮。南北议和虽使战争暂时得以避免,但自革命后重心顿失,北洋派、革命党、君宪派三派为角逐权力,展开激烈竞争,导致政潮频生,政局动荡。中央有国会的制约,地方则形同割据,袁虽名为国家元首,但实际控制能力相当有限。袁日后曾抱怨说:“两年来,我非驴非马,忍人所不能忍,受人所不堪受。”[⑩]所以,袁首要任务就是采取一切手段来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特别是总统的权力。镇压二次革命后,革命党人纷纷亡命海外,君宪派则日受排挤,影响力日减,而北洋派势力扩张至长江流域,雄视海内。此时的袁世凯颇有君临天下,人莫予毒之势。袁在排除种种牵制,掌握了绝对权威后,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整顿吏治。
民初吏治败坏,袁认为主要为两方面因素所致:其一,官吏素质不尽人意,“品流芜杂,其新进少年则昧于民情而无裨治术,其旧时僚吏则狃于故智而罔合时宜”;另一方面,地方秩序混乱,“改革以来纪纲尽失,地方官吏法令不行”。袁在法令中对国民表达歉意,称:“民国成立,瞬逾一年,日不暇给,深维礼教之不修,法律之未备,对于从前秕政未能一一廓清,本大总统深为负疚。愿提纲挈领,以整治吏治为先,正本清源,以旌别人才为尤急。”[11]在南京临时政府的官制基础上,袁从1913年开始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官吏任用、考试、惩戒、保障、甄别、甄用、待遇等方面的法令,初步形成了中国的现代文官制度。
为规范官吏任用资格,袁政府设立文官考试制度。1913年12月颁布《知事任用暂行条例》及《知事试验暂行条例》,规定在全国实施统一的县知事任用和试验制度,以具体规范县知事的任职资格和程序。袁把县知事选拔作为文官考试制度的当务之急和重头戏,从1914年2月至1915年5月在北京举行了四届知事试验,录取后分发各省任用,合计两千余人。1915年9月颁布《文官高等考试令》和《文官普通考试令》,旨在选拔具备现代知识的官吏。1916年6月举行第一次文官高等考试,录取194名。为惩治贪污,袁建立监察、惩戒机构,制定专门法律。袁曾就某官员贪污事件对人言:“今日又无都察院,这种贪财枉法之事,无人举发,如何是好?”于是仿照前清御史制度,设立肃政厅。肃政厅置都肃政使一人,肃政使16人。肃政使直隶于大总统,依据《纠弹条例》弹劾官吏之违反宪法、行贿、受贿及滥用威权、玩视民瘼事件。袁又颁布文官惩戒法案,设立文官惩戒委员会,负责监察官员是否有违背职守义务、玷污官吏身份、丧失官吏信用等问题,视情况而给予相应惩处。1914年公布《官吏犯脏治罪条例》,规定受贿在五百元以上而又有枉法行为者,处死刑;受贿在千元以上而不枉法者,处无期徒刑;卷款潜逃在五千元以上者,处死刑。
这些举措中尤以设肃政使最令文武官员有所忌惮,也最吸引社会舆论的注意。担任肃政使的官员,大多在清末时期有过御史或司法官的经历,深谙传统官僚制度,为人则刚正不阿,风骨棱棱。袁为显示自己“任人唯贤”,还特地电召清末因参奏奕劻和袁世凯而享盛名的御史赵炳麟、安维峻等人入京担任肃政使。5月25日,他接见平政院院长汪大燮和都肃政使庄蕴宽及肃政使十四人,说:“中国之大,官吏之多,一人耳目不能周到,故靠诸君主持风宪。”从1914年3月4日成立起至1916年6月29日裁撤的两年多时间里,肃政使内弹部长,外劾疆吏,颇有雷霆电击之势,如纠弹王治馨在顺天府尹任内卖官鬻爵案,纠弹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八厘公债案,纠弹交通部次长叶公绰案,纠弹海军总长刘冠雄八款,纠弹财政次长张弧、陆军次长徐树铮等。肃政使在整肃官纪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如王治馨被枪决,应德闳被革职,时论称其“自经成立,所上纠弹之案已不下数百余起,动辄牵连数十人,而其中居显要者颇众”,号称“身居显要者人人自危”。
肃政使纠弹案件中以王治馨卖官鬻爵案最为轰动,堪称民国成立以来第一大贪污案。王治馨山东人,袁世凯小站练兵时,王曾随侍左右,并得到徐世昌、赵秉钧的信任,在军警界颇有一定势力。王在清末历任奉天巡警总办、北京内城厅丞,入民国后历任北京巡警总监、顺天府尹,后以声名恶劣免任,改任副都统闲职。王任巡警总监时,因为北京巡警系统纪律严明,只能在任用几个小小科员方面做做手脚。升任顺天府尹后,权力为其大开卖官之门,顺天二十四县,王竟卖去二十二县,传闻王不法收入至少七八万元,闻者骇然。另传王将顺天一年房捐吞没,至二十万之多,用于购买天津地皮。1914年6月肃政使弹劾直隶省霸县代理知事刘鼎锡贪赃,奉令拿归平政院审理,外间颇不满意,认为豺狼当道,安问狐狸。不过,随着刘案调查逐步深入,很快把王治馨这只隐藏背后的大老虎也牵扯出来。肃政使夏寿康、江绍杰、张超南等联名弹劾王治馨,弹呈由张超南主稿,张本为弹劾霸县刘鼎锡者,在当时也是一极铮铮有名的谏官。弹呈主要指摘王任用某县知事得银若干,总数约在七万以上,并证实有经手过付之人可查。此前,袁对王贪污情形已有所闻,所以随即下令把王捉拿归案。王治馨为北洋派嫡系,王案一出,京内外北洋派旧人无不悚然,张勋、阮忠枢等二十多人或面见乞恩,或上呈文,请求袁“念旧部之谊,贷其一死”。袁对乞恩之呈概不批答,乞恩之人概不接见,表示“铁面无私”,“执法如山”。10月23日,王治馨被执行枪决。王死后,袁流着泪对左右说:“王某乃素为赵智庵(即赵秉钧)赏识之人,且相知二十余年,不忍见其有此结局,惟案情重大,不得不以公义而灭私情。”[12]并发给王的家属抚恤银一千两。翌日,又下令申儆百官,以王治馨案为炯戒,勿贪赃枉法。
袁世凯对于王治馨案的处理,犹如上演了一出民国版的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斩马谡”彰显袁世凯反贪治贪的铁腕和决心,不以私谊而枉法的大公无私,此举确实震动官场,一时官吏皆有畏惧之心。“挥泪”则显示袁有情有义,对于其他北洋旧属也是一种心理安慰。但事实上,袁并没有看起来那么的大公无私,袁是一代枭雄,深谙权术,对王治馨案的处理有着双重用意。袁需要一条人命为其反贪事业立威,杀鸡吓猴,把屠刀指向北洋派成员尤能起到震慑作用。另外袁杀王,也是因为王在宋教仁案中言论不当而遭致忌恨。宋案出后,涉及总理赵秉钧,北京国民党开会要求赵秉钧莅会,赵派王治馨代表前往。国民党党员质问刺宋主使人,王回答称:“杀宋绝非总理,总理不能负责,此责自有人负。”此语登载各报,引起一片哗然。次日,袁看到剪报,勃然大怒:“措辞太不检点,王治馨可恶!赵总理何以任其乱说,说后若无事然,并不声明更正。”[13]词色甚厉。从此王被袁视为异己,而此次受贿案一出,恰好为袁世凯提供了一个机会,既立威又排除异己,一箭双雕。
对于此一时期袁的整顿措施,历来史学家皆以其复古成分而大加抨击,而未注意对吏治的好转实具积极意义。罗文干即称:“民国二年,袁氏专政,京外乃有划一之官制,铨叙乃有一定之成规,登庸乃有一定之考试方法,整肃官方,弹官乃设,官俸官规于是乃定。谋官吏保障之法,乃设惩戒法规。免地方干讬之风,遂恢复本籍回避之例。虽云复古,然行之两年,吏治稍以整顿。”[14]
四、帝制运动中的反贪案
好景不长,随着袁世凯帝制自为,其反贪事业也蜕化变质。袁自镇压“二次革命”后,解散国会,制定约法,步步走向帝制。至1915年,帝制密谋已由言论进入实际阶段,步伐加快,六月份则掀起政海狂澜,“五路大参案”、“三次长案”横空出世,一时间朝野轰动,人心惶惶。“五路大参案”系津浦、京汉、京绥、沪宁、正太铁路舞弊案的合称,涉及交通系干将交通次长叶恭绰、京绥路局长关冕钧、津浦路局长赵庆华、京汉路局长关赓麟等人。“三次长案”为交通次长叶恭绰、财政次长张弧、陆军次长徐树铮被参案。实际上,“五路大参案”、“三次长案”矛头都共同指向一个隐藏幕后的重要人物,即交通系领袖梁士诒。梁在清末即掌管交通,曾任京汉、沪宁、正太、汴洛、道清五路提调处提调,以其长袖善舞,而有“五路财神”之称。交通银行为其一手操办而成,掌控着交行的实权。入民国后,梁曾担任袁世凯的秘书长,权位显赫,人称“二总统”。袁政府财政竭蹶,经常需要交通银行筹挪款项,梁和交通银行也成为袁政府重要的财政支柱。袁世凯计划改制称帝,需要梁士诒和交通系为其筹款,但梁反对改制,所以有“五路大参案”、“三次长案”的发生。
起初,新任命的交通总长梁敦彦授意某人拟定铁路参案,交由都肃政使庄蕴宽照参,庄不允,某人明言这是主座的意思。某人又以政事堂密令,派肃政使王瑚、蔡宝善等赴津浦路密查,罗列十大罪状,由都肃政使领衔参劾。事发后,袁一日召见梁士诒,称参案稿中有你的名字,我已经命令为你销去。当时梁感觉不是受宠若惊,而是威胁听命。急欲作太子的袁克定,约梁士诒谈话,单刀直入,问变更帝制,肯否帮忙,并加以恫吓。梁不敢明确反对,谓需要与同人商议后再作答复。梁回寓后当夜召集交通系人员开会,谓赞成帝制不要脸,不赞成就不要头,结果大家商议后决定要头。梁回报袁克定,表示愿为尽力。梁士诒长袖善舞,手下又有交通系健将,自决定参加帝制活动后,立即积极进行,原先筹安会预定包办的种种请愿活动,全部移交于梁。梁利用参政身份,操纵参政院,使之成为袁世凯称帝的重要工具。于是,列入参案的交通次长叶恭绰复职,京绥路局长关冕钧免议,津浦路局长赵庆华、京汉路局长关赓麟仅交付惩戒,一时注目的大参案遂不了了之。有人一语道破实质:“五路案即帝制之反笔文章也。”“五路大参案”、“三次长案”虽达到胁迫目的,使帝制运动加速,但也使袁世凯作法自毙,最终在国人讨伐和反对洪宪帝制的声浪中死去。
综观袁世凯的一生,其反贪事业明显呈现出双重性质:一方面,袁作为精明的政治家,深知吏治关系国家政权的稳定,所以从人事、制度方面进行了大力整顿,双管齐下,对澄清吏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袁为权诈过人的枭雄,把反贪作为一种清除异己和强化效忠的权术,这就注定袁的反贪事业不可能彻底成功,并且造成人人自危的境地,也只会加速其败亡,最终众叛亲离,玩火自焚。
[①]张国淦:《北洋军阀的起源》,见杜春和等编《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6-40页。
[②] 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袁世凯未刊书信稿》中册,第890页。
[③]薛观澜:《袁世凯黎元洪结合之史实》,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合编《民国大总统黎元洪》,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24页
[④]张一麐:《心太平室集》,台北文海出版社,第469、470页。
[⑤] 《袁世凯致徐世昌函》,见《近代史资料》总37号,第10页。
[⑥] 廖一中、罗真容:《袁世凯奏议》,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91、232页。
[⑦] 袁静雪:《我的父亲袁世凯》,见《近代史资料》总74期,第130页。
[⑧] 廖一中、罗真容:《袁世凯奏议》,第987页。
[⑨] 罗文干:《狱中人语》,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18、119页。
[⑩] 天津市历史博物馆藏:《北洋军阀史料·袁世凯卷(一)》,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36页。
[11] 《政府公报》,1914年1月14日,第248号。
[12] 李宗一:《袁世凯传》,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92页。
[13] 张国淦:《孙中山与袁世凯的斗争》,《近代史资料》总7号,第146页。
[14] 罗文干:《狱中人语》,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