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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是文明的标志

2015-12-15 07:04:39       作者:甄鹏

  不久前北京发生了“地铁哺乳”事件,引起舆论的热议。有个门户网站做了个调查,选项分别是:一、支持哺乳;二、反对哺乳;三、不好说。多数人选择了第一项。其实,这个调查设计得有缺陷,因为它漏了一个重要的选项:支持哺乳但应当采取措施遮挡。

  三年前,上海地铁公司有个建议:别穿着暴露,以免被骚扰。消息一出,立刻招致女权主义的声讨。有人举牌抗议:“我可以骚,你不能扰。”我写了一篇文章《你的骚就是一种扰》评论此事。题目就是我要表达的中心思想。

  一年前,香港发生了大陆儿童便溺事件。我的观点是:“作为一个亲手带过孩子的父亲,我觉得可以尽量避免当众大小便。孩子小时候,我每次出门前都提醒她上厕所。在外面,只要看到厕所,我都问她上不上。孩子5岁以前,在露天大小便过,不过都是在僻静的角落,外人基本看不到。像香港这个情况,在人来人往的街头大便,我孩子是从来没有过的。”

  也是去年,广西玉林“狗肉节”,发生了该不该吃狗肉的激烈争论。我认为:“大家互相尊重。爱狗人士无权禁止别人吃狗肉。吃狗肉的人也要尊重爱狗人士的观念,不当着他们的面吃。杀狗的人要尽量让狗少些痛苦,整个过程表现出人性化的一面。”

  有个作家,写文章谈自由,说人们既有想干什么的自由,叫积极自由;也有免于别人干涉的自由,叫消极自由。于是,她顺理成章地得出结论:“我可以骚,你不能扰。”法律上最基本的一对关系是权利和义务。它们既对立又统一。权利不是绝对的,一方的权利,意味着对方的义务。

  三年前,我支持有限度的穿衣自由。今年的地铁哺乳事件,我持同样观点——支持有限度的公共场所哺乳。无论公共场所哺乳具有多大的合理性,暴露乳房会令相当多的人不快。这个事实是无可否认的。一个哺乳期的母亲,出行前应给孩子喂奶;出行期间喂奶,则应当用衣物或者让别人遮挡一下。

  再比如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问题。我上大学期间,同宿舍有个人吸烟,我提出异议。他说:“我有吸烟的权利。”我回答:“你有吸烟的权利,别人有免于吸烟的权利,现在是你在吸烟,谁侵犯谁的权利了呢?”吸烟有害自己的健康,你可以不管,但是你不能损害别人的健康。

  孔子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对“以直报怨”中“直”的理解有争议。难道“正直”不是对待所有人和事应有的态度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公义的角度,应当以直报怨,以直报德;从私义的角度,可以以怨报怨,以德报德。关键要分清公事还是私事。无论如何,孔子是不主张“以德报怨”的,这与他对待“乡原”的态度一致。

  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社会的文明程度,我曾经想用“宽容”。仔细想想不妥,应该用“尊重”。宽容的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是不合法的行为。尊重的只能是合法的行为。不要把行使权利的时候打扰别人视为理所当然。文明人应该做的是:说声抱歉,并尽量避免此类行为和尽量减轻打扰的程度。我在公共场所做某事之前,常常要思考:“会不会打扰别人?”宽容过度就成了纵容,尊重是文明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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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