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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6-08-02 12:25:45       来源: 农民文摘-中国农村网

  国家卫计委等15个部门,最近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力度。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百姓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

  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方面有什么主要举措

  一是加快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新农合新增筹资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并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减轻贫困患者大病造成的负担。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帮扶力度,积极发动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救助。

  三是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如何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费用

  一是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研究探索市域和省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二是加大医保控费力度。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

  三是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如何做到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进行分类救治

  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6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在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2016年已支持包含贫困地区在内的县级医院建设项目400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80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200个、县级疾控机构建设项目196个。到2020年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

  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如何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

  一是加大贫困地区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如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完成已查明氟、砷超标地区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基本控制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等。

  二是加强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工作。如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等。

  三是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如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将农村改厕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相结合,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等。

  摘自国家卫计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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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