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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解读

2016-08-02 12:25:45       来源: 农民文摘-中国农村网

  最近,农业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

  记者:《规范》调整的范围主要是什么?

  张红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依照市场规律,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平台。《规范》定位为工作指导性文件,而非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部门规章,目的是为各地提供参照文本。

  记者:《规范》涉及哪些主体和对象?

  张红宇:《规范》提出,交易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品种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以及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记者:有些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了不公开、不透明,容易导致纠纷等问题,《规范》对此有什么规定?

  张红宇:一方面,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在提高议价能力、为农民争取更大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集体流转土地时,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的现象也有发生,侵犯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因此,《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记者:当前,各地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提供服务内容并不相同,《规范》制定中是否有所考虑?

  张红宇:《规范》提出:流转市场要做好信息公示和发布,流转合同订立应参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交易双方可以获得交易市场提供的流转交易鉴证,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交易市场在交易完成后还应该提供信息查询、档案管理和纠纷调处等服务。

  摘自农业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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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