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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三有”动物会受惩处

2016-08-02 12:25:45       来源: 农民文摘-中国农村网

  什么是“三有”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00年8月,我国发布实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涵盖动物品种上千种,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其中不乏果子狸、绿头鸭、鹌鹑、蟾蜍、中华蜜蜂等常见品种(具体名录请到相关部门网站查询)。

  一旦进入“三有动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就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

  案例

  抓87只癞蛤蟆拘役三个月

  河南农民汪某,在一日深夜手提塑料桶,在村头的河沟里“奋战”数小时,逮了87只癞蛤蟆。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其生长发育过程中蜕下的角质衣膜——蟾蜕被当作中药材,所以他打算逮几只卖到黑市上换俩钱。

  没想到,他提着桶刚上公路,就被巡逻的民警抓获,87只癞蛤蟆被及时放生。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当地法院表示。最终,汪某被认定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毒杀25只红骨顶鸡被拘

  男子吴某在某保护区内用药物毒杀了25只红骨顶鸡,遭渔政监督大队巡查发现,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该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依法刑事拘留。

  一日上午,某渔政监督大队在巡查时发现有一艘小艇停在湿地边,形迹可疑。于是上前检查询问,没想到船内竟藏有25只红骨顶鸡。红骨顶鸡属国家“三有”动物。由于吴某采用投毒药的方法在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区内毒杀红骨顶鸡,当天下午,吴某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贩卖斑鸠被拘留

  某地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查处了违法贩卖斑鸠摊点一家,共查获“三有”保护动物斑鸠11只,野生兔子1只。

  在之后的审讯中,据贩卖斑鸠的摊主交代,这些斑鸠是他从当地的农民手中买来的,在收到斑鸠之后他就会拿到市场上去贩卖,从中赚取差价牟利。而这些斑鸠,是当地农民用丝网捕捉而来。因为一些鸟类喜欢吃食水稻,当地很多老百姓习惯用网去保护即将收产的水稻,使得一些鸟类在进食的过程中被网缠绕住,一些人就会将这些鸟卖给摊贩。该摊的摊主已经依法拘留,下一步会根据涉案的保护动物实物价值对该摊主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

  其他案例

  2012年,浙江嘉兴3人因用竹竿捕获203只黑斑蛙和金线蛙,被判3至4个月刑拘。2013年,河南一名男子猎捕麻雀达300余只,被判拘役6个月;驻马店的平舆等地,有人用“噪音干扰”等手段捕杀山鸡、野兔,遭查处。2015年广受争议的“大学生掏鸟案”中,大学生闫亮在家门口掏的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亮因此被判处10年半有期徒刑。

  摘自《农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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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