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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与困惑

2016-03-15 14:19:18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岳茂锐

  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紧紧抓住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好机遇,在发展村集体经济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要做法

  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泰安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32.42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28.7%。其中,50亩以上的土地规模流转面积9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8.7%。流转土地形成规模,减少了路、沟、渠、垄占地,可增加耕地面积近10%,这部分土地作为集体所有,可直接流转,向承包方收取流转费。另外,村集体通过提供服务,向流入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实现了增收目的。宁阳县鹤山乡大力推进实施土地“全流转”,流转土地近3万亩,形成了薄皮核桃、有机蔬菜、苗木花卉等特色产业基地,既带动了当地农民人均增收8000元,也促进了村集体年均增收5万多元。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全市龙头企业总数达到850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6291家,家庭农场达到1953家。其中,由村集体领办的农民合作社684家,占总数的10.9%。村集体努力谋求与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与合作社的结合点,通过对接龙头企业、集体领办合作社、以集体资产入股或提供服务的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肥城市湖屯镇前兴隆村充分借助“浙江滕头园林苗木公司”基地落户当地的有利条件,发动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了肥城汇隆土地股份合作社,每亩土地为一股,每年保本分红800元,村集体以200亩土地入股,每年增收16万元。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村集体节支增收。一是实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招投标。全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分别达到85个和3040个,分别占总数的96.6%和85%;共开展统一招投标3648次,总额5.8亿元。二是加强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目前,全市共代管经济合同22万份,合同代管率达到85%,合同总额17亿元。特别是通过开展“三资”清理,大幅度增加了村集体收入。

  加强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自2011年以来,全市共落实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9754万元,市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1600万元,为贫困村上种植、养殖和水、电、路等基础建设项目786个,所扶持贫困村农民年均增收15%以上,村集体增收20%以上。借助于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在新泰市刘杜镇、岳家庄乡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乡村自筹资金92万元,连片建设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目前已规划硬化生产路23.45公里,加固塘坝3座,促进了村集体和贫困农民增收致富。

  存在问题

  村集体收入渠道单一。目前,绝大多数村资源匮乏,缺乏产业开发、资金运作等支撑手段,村集体经济增收“束手无策”、“无从下手”。

  村集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不密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发展现代农业获得丰厚收益。但多数村与新型经营主体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合作双赢利益联结机制,很难从中分享发展成果。

  针对村集体的扶持政策、资金较少。目前,国家对农业的补贴主要针对农户个人、新型经营组织,缺少对村集体的直接扶持,特别是转移支付资金数额现已满足不了村级正常运转的需要,村集体服务能力弱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困难。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路水电学等农村公益事业基本由村级承担,为数不多的上级补助资金仅起到补充和引导作用。村级不得不自筹资金搞公益事业的建设,有的甚至还为此贷款借款。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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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