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多次被写入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新形势下,基层农广校如何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上新台阶?笔者根据多年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践,认为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在遴选对象、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培育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做好文章。
遴选确定好培育对象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前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是一种简单的教育和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要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卓有成效,必须明确并遴选好培育对象,否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很难达到预期目的。明确培育对象需要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的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特征。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及大批专家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都进行了积极的研讨,目前已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和概念,即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种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是职业农民中的优秀者,其基本特征: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其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效益和报酬最大化,具有较高收入,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二是新型职业农民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四是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因此,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我们应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和内涵特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遴选标准,正确遴选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优先接受培育。
抓好教育培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基础
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着要对培育对象进行教育培训。要达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仅靠短期的一事一训的农民培训是不够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农业职业素质教育,使受教育者不仅具有基础、系统的农业知识技能,还要有农业方面的宽广视野、综合经营管理能力、优良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意识等。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至少是农业中专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仅是辅助环节。应按照“教育先行、培训常在”的理念,大力构建经常性短期技术培训、系统农业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互相补充的教育培训层次,坚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重。应加快建立包括留地务农农民教育培训、农业后继者培养和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的配套制度。一是搞好留地务农农民教育培训,留地农民是现实的生产经营主体,要通过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生产经营规模的骨干留地农民加快培养成为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二是搞好农业后继者培养,以保证农业后继有人为目标,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为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回乡务农创业提供免费全程培训,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三是搞好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建立与干部继续教育、工人岗位培训类似的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培训制度,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帮助新型职业农民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产品市场变化,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要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分工种分岗位开展培训,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推行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学培训方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安排教学培训内容,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要创新教育培训手段,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教育服务活动。
搞好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抓手
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一个重点环节。根据农业部的意见,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构建初、中、高“三级贯通”的认定管理制度;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主要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建立统计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认定管理的好坏,将关系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成败,务必要建立完善严格的认定管理制度体系。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定条件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包括思想道德、身体状况、从业经历和教育培训情况等。认定标准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达到的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分产业确定认定标准,重点考虑专业技能标准、生产规模标准和收入标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不低于一般外出务工收入。认定规模要与当前生产规模相适应,条件不能放宽,也不能太窄。认定程序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的程序,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认定程序和操作方案,一般需要发布公告、个人自愿申报、村委推荐、乡镇审查、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汇总审核,然后报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认定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发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于认定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最好是委托各地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认定后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科学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相应权益。为保证认定管理制度的可持续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要坚持政府统筹、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等原则;要通过规范、严格的认定制度和工作规程来保证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有效防止认定工作出现寻私和寻求部门利益的倾向。
加强政策扶持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保障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标是培育稳定的、高效的、可持续的农业从业生力军,实现未来有人务农、能人务农、职业务农。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实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但是,从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来看,对于现有政策的整合集成力度不够,很多已有的惠农政策未能及时向培养对象倾斜,突破性扶持政策创设不多等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扶持应是全方位的,归纳起来可分为支持教育培养、扶持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等政策。一是要大力强化教育培养政策。各级政府应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力度,积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畴,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免费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免费开展农技、经营、管理等培训。还应加快农业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农技推广等体系的融合,建立专兼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技术更新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二是要因地制宜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因为良好的产业政策是增强农业吸引力,保障人才活力的重要基础。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为条件,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出台土地流转政策,使土地适当集中;要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倾斜力度,确保种地能得实惠。三是要积极创设保障扶持政策。用以解决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后顾之忧,包括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服务保障、社会地位保障等。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并享受职工养老与医疗保险;将认定后未就业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失业人员统计范畴,给予相应的失业补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直接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各级政府制定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国家层面应尽快做好顶层设计,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形成稳定的制度。农业部门以及财政、人社、发改、土地、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也应积极挖掘本部门的潜力,最大程度的支持扶持新型职业农民。
强化培育体系建设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支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涉及众多相关影响因素的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作主体支撑。从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来看,绝大部分已经形成了以农广校为主体,多元力量有序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要求不断提高,农业教育培训资源不足、机制不完善、条件不配套、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日益凸显。应大力加强培育体系建设,重点构建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和认定管理体系,即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教育培训及管理机构,上下形成体系。最佳方案是充分发挥农广校五级办学体系的优势,加强全国农广校体系建设,使之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力军。因为,农广校具有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理解农民办学优势,具有把农民职业教育办到基层去的丰富经验,最适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机制。虽然有的地方农广校办学条件相对薄弱,但他们积极创新办学模式深入乡村尽力为农民服务。同时,农业部一直强调加强农广校体系建设,2013年又专门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有力促进了农广校体系的建设,多数农广校已成为当地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扛起了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大旗。因此,要重点依托各级农广校,整合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农民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迅速构建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一要构建以农广校为基础依托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加强各级农广校基础条件建设和功能建设,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需求。二要构建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支撑的专业化、多元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统筹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规划、计划、规范、模式等基础支撑。三要构建县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N+X”基础平台。“1”即县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N”即多个功能和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机构,县级农广校要成为“N”中的骨干机构,“X”即建在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产业链上的现场教学及实训基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夏邑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