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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近代变迁的民间基础

2015-10-30 08:44:06       作者:李长莉

  一、引论

  家庭伦理在秦汉以后主宰中国社会两千年的儒家社会伦理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儒家所归纳的人间基本伦理关系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五伦”之中,家庭关系即占三项;后世儒家提倡的基本社会伦理准则“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三纲”之中,家庭伦理即占两项。这是由于在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经济和宗族制度下,家庭是人们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最小单位,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关系是人们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儒家学说把家庭关系的稳定有序,家庭伦理的有效规范,视为决定社会治乱安危的关键所在,即如儒经上所说的,“家道正”才会“天下定”。1因而,家庭关系发生了变化,是社会结构发生变动的征象;家庭伦理出现变化,则标志着社会伦理基础和核心的变动。

  在小农经济和宗族制度下,家庭以男性为中心,以男性代际继承即父子关系为主轴,形成了以“孝”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家庭中的夫妇关系,只是作为附属,由此形成了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男主女从、夫为妻纲等一系列夫妇伦理,其主旨在于维护男性为中心的家庭等级秩序,保障家族的安定、繁衍和兴旺。而以工业化、城市化为主要标志的近代化社会变迁,则使这种家庭形式发生了改变: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和生产活动由家庭转向社会化,家庭的生产功能衰退,生活功能上升;另一方面家庭日趋脱离聚族而居、多代同堂的家族关系,而代之以夫妇为中心的核心家庭形式。这种家庭结构的近代化变迁,引起家庭关系和伦理的变化,即:夫妇关系取代以往的父子关系而成为家庭的主轴,因而夫妇关系和伦理成为家庭伦理的中心;同时,建立怎样的夫妇关系和伦理,才能更好地适应近代化社会变迁带来的社会生活变化和人们的社会心理需求,亦即探寻近代化条件下维系家庭关系和幸福的近代家庭伦理,也就成了近代以来人们所一直追寻的一个问题。

  社会平等是近代化变迁的一个核心理念。中国家庭伦理由传统向近代的转折,就是以家庭内男女关系和伦理的重建为突破口的,其标志就是男女平等为基础的近代家庭伦理的确立。史家以往描述中国近代家庭伦理的产生,权威解释是以戊戌维新时期,维新人士所提出的近代家庭伦理为其嚆矢。2这种解释的主要依据,是维新人士的一些言论文本。如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批判传统夫妇之伦是“夫之专制其家,鱼肉其妻孥,视若奴婢,恣其凌暴。”他提出大同理想的婚姻家庭观,认为婚姻应当是“男女婚姻,皆由本人自择,情志相合,乃立合约”。他还由“私有财产为争乱之源”的认识,而主张废除家庭,彻底实现男女间的平等、自由。另一位维新思想家严复,也批判“夫为妻纲”的夫妇之伦,认为“女子之于其夫,非其自择者也”,但却要强调妻对夫的片面服从、贞节义务,这是“以男子之私”而压迫女子,是“为人道之至苦”,这种男女不平等的极不合理的家庭礼法,必将要大变革。3

  同情妇女的议论虽在近代以前也时而有之,但那总是出于居上者对卑弱者的怜悯,及对于居上者未尽相应义务的劝戒,因而仍不脱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大框架。而康有为、严复等维新人士所提出的新家庭伦理,则是明确以男女平等平权为核心的新观念,因此具有根本性变革的近代性意义,这是没有疑义的。问题是这种近代家庭伦理从何而来?何以产生?以往的解释主要归之于他们所受西方平等观念的影响,是社会平等观念在家庭伦理方面的展开。就他们个人的思想流脉来说,这种解释或许有理。然而,家庭伦理作为一种社会性观念,它不仅仅是少数精英人物的思想观念形态,同时也是关乎人们日常生活和切身利害的社会生活状态,因而其变化就不是只靠少数人物的思想言论就能够说明的,它的根基还是在于社会生活和民众观念之中,只有这种根基,才会使它在社会中扎根生长。

  那么,家庭伦理的变化与社会生活及民众观念有怎样的联系呢?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是怎样开始向近代家庭伦理演变的?男女平等平权的近代家庭伦理是不是主要来自西方的舶来品?有没有中国社会的内在源流和民间基础?我们不妨回过头来,回顾一下维新运动以前的晚清时期,亦即一部分通商城市家庭结构和社会生活刚开始发生近代化变迁,女性开始走上社会,传统男外女内家庭模式开始解体时的社会情形,以及由此引起的当时人们对于家庭伦理的思考,通过对社会生活和民间伦理观念变迁的历史考察,来对上述问题作一探讨。

  二、传统家庭伦理的两重性与近代社会转型

  如前所述,传统家庭伦理是以男性代际关系为中心的,夫妇关系和伦理只是处于附属性地位。千百年来,在小农耕作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之下,男人因体力的优势主要从事于土地耕作,是维持家人生活的衣食之本,妇女则治家务、育子女、工纺织,即“男耕女织”,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角色分工。男子因与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直接结合,因而成为其占有者,并以男性继承的方式而将妇女排斥在外,由此形成了妇女依附于男性的男主女从的家庭地位关系。这种男性为中心的家庭结构,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关系造成要求妻子服从丈夫,因而形成了“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夫妇伦理。这种男外女内、男主女从的夫妇结构及伦理,适应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及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需要而形成,历代统治阶层为了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而加以倡导,是主宰社会生活的正统教化伦理。

  然而,这并不是传统夫妇伦理的全部。实则在社会生活现实中,除了这种正统教化伦理之外,在民间生活中还存在着人们由实际生活需要和生活经验积累而来的民间生活伦理,特别是下层民众在难得温饱的生存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生产生活实用伦理。如在男耕女织模式中有男女分担物质生产的劳动力角色观念,在夫妇共同维持家庭生活中产生的互依互靠的对等依存关系,以及建立在两性相爱、感情慰藉基础上的夫妇感情等。这些伦理观念在先秦儒学中有所反映,后来则主要在民间生活伦理中流存下来。在流传于民间的民谚故事、小说戏曲当中,常有表现这种夫妻恩爱、生死相依、甚至是妇女当家的内容。如在民间记述中,有关“悍妇”、“惧内”及“牝鸡司晨”等说法非常普遍,不胜枚举。与正统教化伦理强调男女尊卑上下的等级观念相比,这种民间伦理则偏重夫妻的互依对等关系和相互义务,含有朴素的男女平等意味。然而,由于男性占有生产资料和宗法制度的现实,这种平等意味的伦理仍然不能脱出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社会藩蓠,而只是作为正统教化伦理的补充,甚至受到教化伦理的压制和排斥。

  但是,到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社会开始发生结构性变化。随着中国东南沿海如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天津、武汉等一批城市开口通商,近代工商业发展,人口聚集,在这些地区首先开始了近代工业化、商业化和城市化的社会转型,近代工商业取代小农生产成为主导经济,商业化生活成为主导生活方式,单身和小家庭取代聚族而居的大家庭而成为家庭主要形式,人们的活动方式也更趋社会化,由此造成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家庭生活及妇女生活出现了一些新风习,如大量流入城市的下层妇女,争相走上社会谋生,去作女佣、娼妓、女艺人、女工等等,妇女出外作工成为流行的风气;还出现了妇女参与公共生活,出入于公共消闲场所之风;以及男女自由交际之风,姘居、弃夫之风等等。这些现象日益增多,在通商二三十年后的一些通商城市里,渐成风气4。

  这些新现象,明显不同于传统家庭妇女角色,违悖正统家庭伦理和妇德礼俗,自然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当时上海等地的一些中文报刊和文人论说中,就多有这方面的议论。人们站在不同的立场,对此持有不同的态度,有不同的评价。那些坚持传统的人,站在维护纲常礼教、挽救世道人心、维持传统社会秩序和传统家庭伦理的立场,沿袭传统教化伦理,纷纷批评这些现象是违背纲常礼教,破坏家庭伦理,丧失夫妇之伦,因而哀叹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纲常衰坏,认为是乱世之兆。在当时的报刊舆论中,这种议论比比皆是。说明旧的家庭结构和夫妇伦理出现衰坏,也说明正统家庭伦理已经不再能有效地规范商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变化。与此同时,有些站在民间生活立场的人,则从社会生活特别是下层小民实际生活的变动和新的需求出发,把这些现象放到人们的实际生活需要当中,来重新思考家庭结构和夫妇关系问题。他们主要根据自己的生活感受和人们的实际生活需要,从传统民间生活伦理中挖掘资源,探索适应于已经发生变化的男女家庭中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新的家庭伦理,反映了人们对于适应商业化和城市化变迁的近代家庭伦理的构想,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新家庭伦理在社会生活和民间观念这两个层面的民间基础。

  三、男外女内与男女并立:男女家庭角色的变化

  通商城市的妇女纷纷走出家庭,走上社会就业谋生,这明显不同于以往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不同于妇女只在家庭之内“议酒食、主中馈”的传统家庭角色。同时,这种妇女活动方式的变化还引起了男女公开接触、家庭关系松弛等传统上视为有伤风化的社会现象。所以,对于妇女这种活动方式的变化,维护传统者是一片谴责之声。他们认为,妇女出外作工,违背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夫妇分任之责,使家庭内男女之位不得其正,而家道不正,则是社会的乱象。同时,妇女出外作工,与男人公然交接,坏男女之防,引起淫乱,因而是风俗人心之害。所以,他们反对妇女外出作工,呼吁禁止娼妓、女艺人、女跑堂及工厂女工,让妇女仍然回家去,重守男外女内的传统家庭角色。这显然是从维持传统社会秩序和纲常礼教着眼,由正统教化伦理所得出的评断。

  而一些站在民间生活立场的人,则对妇女出外作工现象寄予较多同情,支持妇女走上社会谋生,并重新界定妇女的家庭角色。他们的议论集中在两点:

  第一,妇女出外作工是“自求口实”,自食其力,有益于小民生计。

  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由于贫穷、灾荒和战乱,下层小民生计困难,贫穷妇女离乡入城,为佣、为妓、作工以谋食自养或养家,这是小民的生计之路,如禁止之,又无他业安置,则是断其活路,因而妇女出外作工是理所不应禁,也是势所不能禁的。如对于舆论一直呼吁禁娼,有人就指出,欲禁娼必须考虑这些人的生计出路,有他业以安置之,否则势在难行:“欲禁一业必须筹及位置此业诸人之处,令其有业可改,而后方能望此业之不复兴,吾禁令方能久行也。……即如娼妓一业,令其改业,何业可改?……兹禁其女为娼,必至驱其男为盗矣。此业之人又属不少,在上者纵能博施济众,谅亦无法以位置之也。”所以认为若无他业以安置,只是一味下令禁娼,是不顾小民生计、不切实际的迂腐道学之论:“道学居官禁娼,将置娼于何所?何以为生?”5“妓馆一禁,因之失业者不少矣。”6对于取缔烟馆女跑堂一事,有人指出,此业已成为许多贫家女子赖以为生的一个职业,一旦取缔,将使这些女子失业而陷于饥寒,“千百辈之衣食此若藉,一禁止忍其饥以死乎?”7对于茶栈、丝厂等处招用女工一事,也有人指出,这是使贫穷人家妇女“得一项出息”8,“女工而亦藉通商之故,而得以自求口实”,认为这是“利于中国人民者”,9不应当禁止。也就是说,妇女走上社会作工谋生,“自求口实”,是有益于小民家庭生计的。

  这种“自求口实”说,实则是传统男外女内家庭结构中,下层妇女在家庭中生产者角色的一种衍生。在一般中下农家,女主内的角色并非不事生产。在生产力低下的生存经济条件下,农耕和小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生产共同体中,妇女也是家庭生产的重要劳动力。特别是明清以来,由于人口增多的压力造成土地资源短缺日益严重,普遍的贫困化使下层人家往往要投入尽量多的劳动以维持生存10,所以,妇女在家庭中不仅要承担奉老抚幼、酒食浆洗等维持人的再生产活动,还往往要分担相当比率的物质生产劳动。如农田收获后的粮食加工、储藏、食物制作,以及纺织、制衣、饲养家禽家畜、制作简单用具等等,此外在农忙时还要辅助男子从事农田生产。所以,农家妇女往往都是日夜操劳,是家庭衣食生活一日不可离的主要劳动力。因而,一般农家虽然有男主外女主内之分,但主要只是生产场所和种类的区别,男女作为劳动力的性质则是相同的。如女子的纺织之业,在一些地方还是家庭生计的一项重要来源。在苏沪城镇有的家庭主要依靠妇女纺织贩卖为生,如清人有记上海妇女纺织养家的情形道:“里媪晨抱布入市易米归,旦复抱布出,日可织布一端,有两端者。卒岁衣食全恃此。”11在南方,特别是江南一带,甚至男女生产的场所和种类也多有重合,妇女往往与男子一样从事田间生产。如乾隆时所修上海一带地方志谓:“妇女馌饷外,耘获车灌,率与男子共事,故男女皆能自立。”12嘉庆时上海地方志载明清以来这里的习俗谓:“男女耕织,内外有事。田家妇女亦助农作,镇市男子亦晓女工。”13光绪时也有人记述这一带乡村“妇女亦事耕耘,暇则纺织。”14只不过由于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男性占有,才形成了女子需依附于男子,靠男子所养的扭曲形象。

  正是由于男女并为生产者这种传统家庭生产模式,所以,妇女入城,离开了土地,失去了原来依靠土地和家庭的生产条件,她们只有到社会上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换取衣食,以维持作为生产者的功能,自养及养家。妇女走出家庭,走上社会作工,作为家庭生产者的角色没有变,只是生产活动的场所由家庭转移到了社会。支持妇女出外作工者的小民生计和自求口实之说,就是基于这种现实而得出的认识。而她们赖以“自求口实”的生产资料,不再是依附于家庭男性所有的土地,而转移到了家庭以外的社会化的市场,妇女成为到社会上出卖劳动力的自主者,亦即摆脱被男人所养而能够独立地“自求口实”,这正是妇女走向真正经济自立,并进而走向社会独立的起点。妇女由主内的家庭劳动力,变为出外的社会就业者,这种家庭角色的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妇女与家庭和男性的关系,使得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第二,反对男外女内传统伦理对妇女的歧视束缚,主张男女并立并用。

  在传统男外女内的家庭模式中,下层妇女虽在家庭之内分担生产者角色,但由于不占有生产资料,必须依附于拥有生产资料的男子及其家庭,因而难以摆脱靠男子所养的阴影。而她们离乡入城以后,离开了土地,也挣脱了依附家庭、依附男人的经济纽带,她们走出家庭,到社会上去作工谋生,自求口实,表明女子可以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自食其力,独立生存。这是妇女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种根本性改变。这种改变使得一些人开始以新的眼光来重新审视妇女的社会作用和家庭角色,反省传统伦理男外女内的规范对于妇女的束缚作用,从而提出了男女平等,女子与男子应并立并用的观念。

  如有论者根据《易经》的阴阳说,批评以往人们由“扶阳抑阴”之说论证男尊女卑的天然合理性这一传统观念,而根据阴阳“两象并著”、“两德互用”理论,提出男女应当“并重、并用、并生、并育”。15有论者对于传统贱女及女德观念对于妇女的歧视,以及男外女内模式对于妇女的束缚压迫发出不平之鸣:“今日为女子者,且自叹人生之不幸,事事退让,不敢与男子并立,以为男子治外,女子治内,酒食是议,阃限不出,暇则治女红,勤洒扫,如是不愧为妇人,若留心世务,娱志诗书,即为越分。”作者认为,正是由于女子被男外女内的传统伦理所歧视和束缚,不能与男子并立,使得她们的才智能力受到压抑,“坐使聪明伶俐之才屈于巾栉箕帚间,终其身以死,不可惜哉!”论者为中国女子的这一千古奇冤发出悲呼道:“呜呼!人禀气质而生,为男为女因乎自然之化,而二千余年间之女子有此奇冤无人昭雪,试为一言其理,不几令普天下女子一齐痛哭哉!”16论者以男女并重之说,替二千余年被贱视、被压迫的女子鸣冤叫屈。

  由妇女走上社会独立谋生的生活现实,以及男女并重观念,有人进而开始思考妇女走上社会与男子并立并用的可能性,以及对于妇女家庭角色的意义。如有论者从天地生人、男女本性相同的朴素观念出发,认为“妇女之灵性与男子同”,只是由于无教无学,才使其聪明才智被湮没,被弃之于无用之地,而这不符合天地生人、皆有所用的本意,应当使女子与男子并学并用。17这一时期人们提倡兴女学的议论增多,主张应当使女子和男子一样读书为学,学成后可以发挥与男子同样的社会作用。他们认为女子如能像男子一样学成就业,对于家庭可以有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个是从提高家庭社会地位方面,有论者指出,女子学业有成,就可以像男人一样,从事教读、著述等上等社会职业,获得人们的尊敬,从而为家族增光:“待女子学业有成,或为女学山长,品重席珍;或著书立说,传之后世,皆足以显亲扬名。”18甚至认为“女子心静而专,转有特过男子之处”,因而更适合于究心格致(科技)之学,并指出,“如或用此心思制成一器,必有大用。”19也就是说,女子学业有成,发挥聪明才智,就能像男子一样在社会上作出成就,从而得到社会的赞誉,像有成就的男子一样“显亲扬名”、光宗耀祖,而这正是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观念“孝”的最高体现。二是对于家庭生计方面的作用,妇女可以靠学得的技艺到社会上就业,藉此自养和养家,即学成“一技一艺,堪为糊口之赀,家贫亲老,或藉女子以沾升斗”20,女子能像男人一样到社会上去挣钱养家。这样一来,女子在家庭中从无用变为有用,从被养者变为养家者,这也就是女子与男子“并用”的含义。用这种新的眼光再看男外女内分工下女子传统家庭角色,便看到了其缺陷和不平,所以有人批评传统对于妇女家庭角色的规范是不合理的,“若徒以工刺绣、司酒食为能,则失之远矣。”21这种主张男女并立并用,支持妇女走上社会就业,发挥聪明才智的观念,是对妇女走出家庭、走上社会就业,从而转变家庭角色的认可。

  由上可见,由于原来在民间家庭生活中就有男耕女织、男女分担生产的传统,所以,妇女入城后,商业化和城市化的生活环境,使她们的生产场所由家庭转移到了社会,因而导致了妇女走出家庭,走上社会就业,继续承担家庭生产者的责任,由此妇女成为出卖劳动力的自主者,也改变了男外女内的传统家庭角色。正是这种妇女生产活动场所和方式的转换,使人们反省向来认为天经地义的男外女内传统角色的不合理,并由此产生了主张男女平等,女子与男子并立并用的近代性妇女角色伦理。这种观念的转变,既是城市化、商业化的近代社会变革要求,也是社会化商业化环境下,妇女传统家庭生产者角色的延伸和变形。

  四、男尊女卑与夫妇平等说:夫妇关系的变化

  新兴通商城市人口以移民为多,单身男女和小家庭取代以往的聚族而居、几代同居大家庭成为主要的人口家庭形式,因而宗法势力的束缚和家庭关系明显松弛。同时,随着妇女走上社会,与男子接触的空间和机会增多,那些单身入城的男女,离开了家庭和亲人,生活和感情的空缺需要填补,行动也更为自由。这些家庭关系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妇德礼教传统伦理对妇女的约束力大为下降,因而出现了男女私相交往、自主择偶、非婚姘居及进城妇女弃夫之风。对于这些明显违背传统妇德的风习,主流舆论一片谴责之声,斥责这些妇女是丧廉寡耻,失节败名,不守夫妇之伦。但这些现象却反映了走出家庭、获得一定自由的女子,对于男女自由交往、自主择偶和男女平等的向往,同时也反映了小家庭化及商业化的生活方式,使家庭内夫妇关系有了新的变化,由此引起人们对于家庭夫妇关系及夫妇伦理的新思考。一些站在现实生活立场的人们,从生活的切实感受出发,以朴素的人性论和男女平等观念,来重新审视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传统夫妇伦理,并提出夫妇伦理的新构想。

  第一,反对一夫多妇风俗,提倡一夫一妻。

  清代中上阶层男子多有娶妾之俗,主要由于家族香火、多子多福及男子享乐观念的影响,是男性中心及家族至上观念的反映。在晚清时期的通商城市,由于积财致富者多,离乡离家、夫妻别居者多,以及女性流民多、娶妾容易等原因,绅商阶层娶妾之风更为盛行。对此人们习以为常,不视为非,甚至有人赞誉那些娶妓女等贫穷女子为妾的人是拯弱行善的“仁人”22,是顺应“天理人情”、“积大功德”23。这种看法主要着眼于男子娶妾可使贫女有所养,虽然看起来是为贫女着想,但实则是视女子为男性附属品,并不考虑女子的终身幸福。因此,一些对女子抱同情态度的人士,以早期儒家夫妇对等之义为依据而提出批评,认为这种一夫多妇不合于夫妇对等之义,不合于齐家之义,是对妇女的不平等,他们提倡男女平等才会家庭幸福的夫妇伦理观。

  如有一位长期在上海生活并与西人共事的人士,在谈论这一问题的一篇文字中,强调夫妇关系的平等和谐,是家庭和睦兴旺的基础,因而只有一夫一妇对等关系,才是齐家的正道,指出:“平治之端,必自齐家始。欲家之齐,则妇惟一夫,夫惟一妇,所谓夫夫、妇妇而家道正矣。”论者认为,一夫多妇往往造成妻妾相妒,“妒宠负恃,争妍取怜”,这是引起家庭内争斗祸乱的一个根源。这位论者批评后世人们流行的“天尊地卑”、“夫为妻纲”、“女下乎男”等男女不平等观念,批评人们以这种观念作为一夫多妇合理化的根据。他指出,这种观念和习俗有悖于“天地生人、男女并重”的圣贤遗教,对于妇女是极为不平等的,“几等妇女为玩好之物,其于天地生人、男女并重之说不大相刺谬哉?”他指出:“一夫一妇,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无论贫富悉当如是。”所以,他认为一夫一妇应当作为教化民众的首要内容,“教化之原必自一夫一妇始,所谓理之正,情之至也。”他进而明确提出:“故欲齐家治国平天下,则先自一夫一妇始!”24

  如前所述,男子娶妾、一夫多妇习俗的伦理依据,即是男性继承、多子多福的家族利益至上观念。在这里,妻妾的利益根本没有被考虑在内,她们只是作为男子传宗接代的工具和玩物,没有与男子平等的人格地位。而上述以男女并重为依据的一夫一妇说,则考虑到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利益,即她们不应当被作为“玩好之物”,同时还更多地注意到妻妾相争会给家庭关系带来不和争乱,给家庭幸福带来危害。因而,论者提出了一夫一妇才会使“家道正”。显然,他所认为正确的“家道”,更强调夫妇对等、家庭和睦,这与正统伦理以维持“夫主妇从”等级秩序为重的“家道”观不尽相同。这种观念的变化,反映了小家庭化带来的夫妇关系取代男性代际关系为家庭主轴,因而受到人们重视,以及随之而来的家族观念淡化、妇女地位上升的观念变动。正是城市化带来的小家庭化,使男女并重这一非主流传统观念获得了社会依托,从而使夫妇关系有了新的社会意义,更增加了平等意味。

  第二,反对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等级观,提倡夫妇对等、夫妇为友的新伦理。

  关于夫妇关系,传统夫妇伦理强调男尊女卑的夫妇上下等级关系,“夫为妻纲”、“男主女从”、“妇顺”、“妇听”等等教化言论就是这种观念的反映。按照这种夫妇不平等的规范,妻对于夫只能是服从和恭顺,这才是家庭夫妇关系的正确秩序。这种夫妇伦理重心在于维护男性轴心的家族秩序,而并不重视夫妇之间的感情和幸福。但是在这一时期通商城市生活变动中,一些站在现实生活立场的人,从夫妻为主轴的小家庭生活需要出发,更为关注家庭内夫妇之间的关系和感情要求。他们认为,夫妇应当平等相待,互依互慰,这才是夫妇关系的幸福基础。如有一位论者就称赞乡里小民夫妇共同劳作、苦乐共享,因而夫妇感情深厚、美满幸福的情景说:“试观乡里小民,男耕女织,夫倡于前,妇随于后,岁时伏腊,互相慰藉,虽历辛勤而不怨。”他还称赞西人夫妇平等、相亲相爱,认为“其家室雍容,闺房和睦,实有可取者”,由此认为西国是“于夫妇一伦独厚”。论者指出,像小民和西人这样夫妇平等、互依互慰、和睦幸福的夫妇关系,才是“理之正、情之至”的夫妇正道25。论者将中国小民的夫妇关系与西人的夫妇关系相等同,虽然其中或有歧义,但他所指出的夫妇平等相待、感情和睦这一层,确为二者所共有的特征,可见,就夫妇平等意味来说,中国民间伦理与西人伦理有一定的相通之处。

  有的人还从读书人需要在学问和精神上与人交流,以得学友为乐的角度,认为妇女也应当读书受学,这样就可以与丈夫同学共勉,成为丈夫的闺中良友,这才是夫妇的至乐。有人指出,妇女若知书识理,学问识见不逊于男子,便可以像朋友一样,与丈夫谈论学问,既增闺房之趣,夫妇之好,又促进丈夫的才学,使其更增上进之心。如有人说:“女子学即所嫁之男子亦学,则夫妻同学,愈切观摩,是夫妇也而兼朋友之谊矣。女子学而所嫁之男子失学,则枕席之规箴,更胜父师之约束,一若以夫子为弟子也。由是循循善诱,则为之夫者,自顾须眉有惭巾帼,不禁积惭思奋,而恐后争先。”这位论者提出的女子有学之后,可以与丈夫“兼朋友之谊”而功磋学问,还可以“以丈夫为弟子”而规劝促学,描绘了一幅闺房之内“夫妻同学”、互为师友的美妙情景。26还有论者指出,妇女具有才学,既可以教子,也可成为丈夫之友,增添夫妇闺中之乐,从而免除男子因闺中无聊而生的冶游赌博等恶习,增进家庭的幸福。其文说:“妇女皆知礼乐,则男子出游四方,非徒可以持家,而且可以训子。及男子一旦归来,则闺中自有良友,可以共谈,可与同乐,或鸣琴而戒旦,或举古以证今,闺房已为极乐之国,不必再为狭邪之游,博局之赴,岂不美哉!”27

  这些议论虽然还是从男性的立场着眼,带有男主女从、夫唱妇随的痕迹,但认为夫妇才学并立、情趣相投而产生闺房之乐,夫妇为闺中良友才是最为理想的夫妇关系,这则蕴含着男女人格平等的意味。这种夫妇共学,为闺中良友的夫妇伦理观,实则是读书人历来所向往的理想男女情爱关系。以往民间流传的小说戏曲中,有大量描绘才子佳人由诗文才艺的互相欣赏而彼此爱慕,以至于生死相依的故事,便是这种男女理想情爱的印证。实则这也是人类寻求在精神上相通的异性爱侣的一种本性欲求。只不过以往由于传统伦理的压抑,这种基于人本性的爱侣欲求大多只能以婚姻之外书生和妓女交往的形式出现,这是对缺乏爱侣意味的现实夫妇关系的一种补充,表达了人们这种理想追求的寄托。这时期出现这类提倡夫妇为友的议论,表明在家庭小型化,夫妇代替父子代际关系为家庭主轴的变化之下,以维护男权和家族为主旨的传统夫妇伦理出现松弛,使人们的这种爱侣欲求得以伸展,并公然表达,这正是男女平等、夫妇平等观念的一个标志。

  这种夫妇平等、夫妇为友的构想,反映了在小家庭摆脱了宗法关系的束缚之后,夫妇关系成为家庭生活的主轴,人们追求夫妇更为亲密的互依互慰关系,及更高层次心灵交融的夫妇伴侣之爱。这是人类对男女爱情的理想追求,是根植于人类本性的爱侣欲求在社会生活近代化变动之下的延伸,也反映了在经济生产社会化条件下,家庭的生产功能减弱,夫妇感情所占比重上升,使得维系夫妇感情上的亲密关系,对于维持家庭稳定具有更重要的作用,而这正是与男女平等的近代夫妇伦理取向相一致的。

  五、结语

  由传统向近代化的社会变迁过程,就是人们的生活方式由自给自足的家族制小农经济向工业化、商业化、城市化、社会化转变的过程,也是家庭结构日益从生产型向生活型转化,由多代共同体向核心小家庭模式转化的过程。因而,在晚清时期那些最早开始近代社会转型的通商城市里,由于人们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出现了经济活动社会化、单身化及小家庭化、人口流动化、妇女走上社会等近代化趋向的变动,以往中国传统家庭结构下作为生产共同体的男主外女主内模式,及由男子占有生产资料的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等伦理,不再能适应并规范人们的实际生活,因而出现松弛并日渐衰微,由新的社会生活需要而产生了男女并立、夫妇伙伴关系的要求,以及男女平等、夫妇互依互爱的家庭伦理愿望。家庭伦理的这种变化,最早是由城市下层妇女走上社会去“自求口实”、自食其力开始的。而提倡这些新观念的人们,虽然在通商城市里因接触西方文化不能说丝毫不受其男女平等观念的影响,但他们在思考家庭关系和伦理这些切于人们现时生活的问题时,主要还是依据自己所处民间生活的切身感受,从传统民间生活伦理中寻找思想资源,如男耕女织的劳动分工观念,夫妇对等的朴素平等观念,这些主要在民间生活伦理中存在的观念流脉,成为他们建构新家庭伦理的主要伦理依据。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晚清时期一些通商城市里首先出现的单身化和小家庭化,及妇女走上社会谋生的生活方式变动,是中国近代家庭伦理演化萌生的启动条件,而男耕女织劳动分工、夫妇对等的传统民间生活伦理是中国近代家庭伦理的主要内在源流。由此表明,中国近代家庭伦理的最初演化萌生,主要不是受西方观念的影响,更不是舶来品,而主要是城市化、商业化社会变动带来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变动的伴生物,具有中国社会内部的民间基础,包括民间生活变动的社会基础和民间生活伦理的观念基础。只是到了维新运动时期,在维新人士那里,这种在此前几十年间已经演化积聚的近代家庭伦理观念,与主要采自西方的近代社会平等观念相汇合,而形成了势头更为强劲,作为社会变革观念的组成部分而被知识阶层所普遍认同的主流观念而得到确立。

  由此亦可见,男女平等基础上的近代家庭伦理,并不是只能在西方产生,或只是西方所独有的一种伦理观念,而是与近代化社会变迁相伴随的一种普遍性的历史必然趋向。就中国的情形而言,男女并立、夫妇平等的近代家庭伦理,是人们在近代化社会变动的环境下,依据自己的社会文化传统,为适应新的生产生活需要而从内部产生的新的社会构想和理想追求。虽然至今这一理想追求还受到种种阻碍而没有圆满地实现,但它却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为了家庭幸福所一直追求不懈的社会理想。

  1 《周易大传·家人》:“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2 参看张岂之、陈国庆:《近代伦理思想的变迁》中华书局1993年第136-142、228-230页;张锡勤等:《中国近现代伦理思想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9-100页。

  3 严复:《孟德斯鸠法意》二十四卷,第二十六章案语。

  4 参看拙著《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一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350页。

  5 江苏华亭县人持平叟:《禁娼辨》,1872年6月10日《申报》。

  6 《中外新闻·录华友来稿》,1869年11月13日《上海新报》。

  7 《拟请禁女堂倌议》,1872年5月25日《申报》。

  8 《机器缫丝说》,1882年2月5日《申报》。

  9 《中外之交以利合论》,1883年12月11日《申报》。

  10 对此现象美国学者黄宗智曾提出“过密化”的解释理论。参看其著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译本,中华书局1986年版)、《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中译本,中华书局1992年版)。

  11 秦荣光:《上海县竹枝词》,第49-50页。

  12 汪坤厚、程其珏修,张云望等纂:《娄县续志》(光绪五年),卷三,疆域志,风俗。文中引谢庭熏修,陆锡熊等纂:乾隆《娄县志》。见黄苇、夏林根编:《近代上海地区方志经济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33页。

  13 郑洛书修:嘉庆《上海县志》。

  14 侯丙吉编:宝山县《彭浦里志》卷一,《疆域志上·风俗》,见黄苇、夏林根编:《近代上海地区方志经济史料选辑》,第336页。

  15 1878年7月15日《申报》。

  16 《扶阳抑阴辨》,1878年7月15日《申报》。

  17 棣华书屋:《论女学》,1876年3月30日《申报》。

  18 棣华书屋:《论女学》,1876年3月30日《申报》。

  19 棣华书屋:《论女学》,1876年3月30日《申报》。

  20 棣华书屋:《论女学》,1876年3月30日《申报》。

  21 棣华书屋:《论女学》,1876年3月30日《申报》。

  22 江苏华亭县人持平叟:《禁娼辨》,1872年6月10日《申报》。

  23 《上海妓女近事》,1871年4月15日《上海新报》。

  24 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卷一,《原人》,1883年刊本,第4-5页。

  25 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卷一,《原人》,第4-5页。

  26 棣华书屋:《论女学》,1876年3月30日《申报》。

  27 《再论女学》,1876年4月11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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