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2 10:31:16 来源: 《贵州社会科学》 作者:熊秋良
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不仅是一场深刻的经济变革,而且是一场深刻的政治变革,它彻底改变了乡村旧政权的政治格局,建立了新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组织,农民协会成为了建国初期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
(一)
建国后的土地改革运动既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也是一场翻天覆地的社会运动。通过这场运动,不仅要使广大农民获得土地,更重要是要使几亿农民从封建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真正成为农村的主人。正如《人民日报》在宣传土地改革的意义时所说的:“今天工人、农民及其他一切劳动人民,不再是社会的奴隶,而永远是社会的主人了,劳动人民要动员起来,组织起来,为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和创造自己自由幸福的生活而斗争。”为了使这场土改运动取得成功,中国共产党从法律宏观层面上对土改运动作出规范,同时为了保证土改运动有秩序地进行,派出工作队加强对各地的土改运动的领导。但要在三亿人口的新解放区进行土改运动,不充分发动群众,单纯依靠政权的力量来推动是难以在短期内动摇乡村社会基础的。
而且在新解放区的广大农村,封建基层政权并没有被完全摧毁,乡村政治格局变化不大。不法地主、顽伪分子把持旧农会、乡政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朝鲜战争爆发后,反动势力散布“反攻倒算”等口号,威胁群众,广大农民群众并没有被广泛发动组织进来,更不用说掌握乡村的领导权。因此,要从政治上摧毁封建地主阶级在农村的政治权威,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改革运动,确立农民在政治上组织上的优势,并掌握农村政治权力,最关键的是要将广大农民团结起来,建立自己的组织。邓子恢在《关于土地改革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就指出:“离开农民内在的阶级斗争而想单纯依靠行政力量用外力来改变这种优势,官办土改,那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完成土改,就必须依靠于当地雇、贫、中农的充分发动,就必须放手发动群众”,从政治上消灭封建打倒地主,“建立农民的革命专政”。
为了组织土改运动中的农民,1950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提出建立农民协会,第29条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同年7月,政务院通过并公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指出农民协会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再一次明确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组织体制上,乡(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农民协会为基层组织,乡以上组织区农民协会、县农民协会、专区农民协会及省(行署区)农民协会,这样就在法律上赋予了农民协会合法的地位。在土地改革运动的实践中,农民协会不仅成为团结与组织广大农民进行斗争的群众组织,而且成为土地改革队伍的主要组织形式和执行机关,实际上起到了基层政权的作用。
(二)
新中国建立后,在新解放区进行的土改运动从一开始就有着非常明确的价值取向。它不仅要在经济上摧毁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而且要在政治上打碎乡村社会旧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确立新的社会结构和新的社会组织,使广大农民起来掌握农村政治的权力。但对广大农民来说,由于长期处在地主阶级和反动政权的压迫之下,阶级意识的认同感还较薄弱,与新生的政权还有疏离感。因此,中国共产党像在老区一样面临同样的问题,即如何组织和发动广大农民群众,以赢得他们对党和政权的支持。正如亨廷顿所说:“在什么条件下土地改革才能行通呢?……这首先需要把权力集中在一个立志改革的新兴社会精英集团手中,其次还需要动员农民有组织参与改革的实施。”
为了能较好执行土改政策,发动农民进行土改,中央仍决定在各地开展土改前,从各级机关、大中学校抽调大批干部和知识分子,组成土改工作队。工作队干部主要任务是宣传土地改革的意义和政策,动员广大农民群众,提高农民群众的阶级觉悟,发现农民积极分子,培养农村干部。土地改革的具体事项则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组织来进行。陈丕显在苏南区第一届农民代表大会上就强调:“在土改中,必须坚决地放手发动农民群众,加强对农会的领导,……因为农民群众自身的解放,必须依靠农民群众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组织力量,”当时的《苏南日报》社论还对一些人认为农民文化低,不懂政策,不敢发动群众,担心农会组织不纯,怕他们在土改中搅乱农村的看法提出了批评。
土改工作队到了地方后,首先从思想上动员广大群众,召开贫雇农大会,提出“反恶霸,分好田”,“消灭封建统治阶级的封建压迫”,“农民阶级翻身,当家作主”的动员与行动口号。逮捕了一些罪恶大、民恨深的大恶霸、不法大地主,以打击敌人的气焰,树立贫雇农的威信,藉以鼓舞农民的斗争情绪。然后在此基础上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培养典型苦主,串连一般苦主,以苦引苦,开展诉苦运动。打消群众思想上存在着“穷是命穷”,“八字不好”等迷信观念。发动起来的群众看到了组织起来的重要性,贫雇农主动串连,互相介绍,自觉自愿组织起来,组成贫雇农小组,然后经过民主的群众性直接选举的方式,选择为人正派、办事公正、为民所爱、所拥护的贫雇农积极分子,组成贫雇农主席团。在此基础上,同时发动和联合中农,建立和改组了农民协会,使农民协会成为乡村社会中团结广大农民群众的核心组织。经过这样的政治斗争,一方面打击了地主的嚣张气焰,摧毁了地主封建势力的政治统治和政治权威,树立了农会的威信。另一方面,通过放手发动群众,进行思想动员,提高了农民的阶级觉悟,提升了他们的政治地位,使广大农民看到了农会的力量,涌跃地加入农会组织中来,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农会组织的规模,使乡村基层政权掌握在翻身农民手里。
在各级干部的努力下,农民协会得到迅速发展。中南区在土改中,各地正确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的放手发动群众的方针,到1951年4月,河南省农民协会会员已达970多万人。在江西,农民协会会员达310万人,占农村人口40%,涌现了十余万与广大群众联系的农民积极分子,其中乐平、吉安、南康等十个县,团结在农民协会周围直接参加土改的群众共有160多万人,已达该十县农村总人口的80%。湖南常德的南湖乡和全美乡,农民协会组织有力,会员达1450多人,占全体农民40%以上。据甘肃省3031个乡的统计,各族农民有318万余人加入了农会(内女会员133万),占人口总数的38%(土改前为20%)。苏北睢宁县岚山乡深入宣传农会的意义,全乡共发展会员2664人,大部分都能起骨干和带头作用。南京市郊区到1951年初,农民协会的组织已遍于乡、村,会员已发展到36090人(内有妇女会员14097人),约占农业人口和半农业人口110700人的33.5%,此外,在57个乡镇中,正式成立乡农协的有52个乡。同年2月,南京市郊农民协会成立,农会委员庄严宣誓:
“我们坚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正确执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遵守南京市农民协会组织章程,实行南京市郊首届农民代表大会决议,全心全意为南京市郊全体劳动农民办事,不徇私舞弊,不脱离群众,不违反劳动农民的利益。如有违背上述誓词,愿受全体劳动农民严厉的制裁。谨誓。”
南京市郊的广大农民在农民协会的带领下,积极参加减租、反霸、修堤、生产救灾、开荒、运肥、抗旱、保苗以及合理负担等斗争,农民协会的威信空前地树立起来。广大农民群众将南京市农民协会委员会称为“我们的司令部”,农民协会已成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在乡村中的组织保证。
农会权威确立后,使随后的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果实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没收、征收土地及其他财产是土地改革中极为重要的步骤,一般在乡农民协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没收征收委员会,由乡农民协会主席任委员会主任,并由农会成立检查、登记、没收、保管委员会,对没收、征收的土地和财产进行清查和登记。分配土地斗争果实,是农民特别无地和少地农民最为关心的一件大事,一般由农会干部负责田亩的丈量、核实应分配土地财物的贫困户,并按照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由农民协会认真研究,提出分配方案,再提交农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由农民协会具体负责土改果实的分配。诚如苏南土改后的一份文件所说:“经过土地改革,农民不仅分得了土地,在经济上获得了翻身,同时在政治上也彻底地摧毁了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农民真正做了农村中的主人,政治觉悟和爱国热情空前提高。”
(三)
土改时期,党组织在新解放区的发展是较为薄弱的,在短时期无法对乡村基层政权进行全面控制。而对乡村基层社会进行有效整合对新生的国家来说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政权的巩固,而且关系到中国共产党能否将政治势力扩展到农村,并真正控制和领导农村。因此通过土地改革,发动群众,组织农会,培养农会干部,并使其成为中共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骨干,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乡村社会的政治格局,完成对乡村社会的重新整合,也就成了自然之义。邓子恢就曾指出:“在政治上则大大提高雇农的觉悟性与组织性,形成农村革命专政的中坚,从而彻底消灭封建,打倒敌人,这就是我们土改的主要目标”。可以说,农民协会就是新政权初步涉入农村基层政权后,在摧毁原有政权的组织基础上,如保甲、旧农会等,建立起来的新的基层政权组织,也就是“农民革命专政的中坚”。
从某种意义上说,近现代以来大多数社会变革都是在国家主导下进行的,土地改革中农民协会的建立同样如此。为确立农民协会在乡村社会的权威,中共通过推行阶级路线分化农村。在组建农民协会时,非常强调农民协会的阶级原则。毛泽东在修改土地报告时就明确指出:“各级农民协会的领导成分应该是纯洁的,不纯洁的地方应该发动农民群众加以改选。这里所谓纯洁,不是说对雇农、贫农、中农中之犯有某些错误者采取关门态度,拒绝他们入会。相反,应当欢迎他们入会,加以教育,团结他们。这里所谓纯洁,是指不要让地主、富农及代理人加入农会,更不要让他们充当农民协会的领导人员。”为此,随后颁布的《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规定,在农会中贫雇农要占到三分之二,中农占三分之一。凡被派到农村中从事农民运动的工作人员均得加入农民协会,加入时,须得当地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大会通过。通则同时规定,地主富农均不得加入农协,土改完成之后富农才可以加入。除了农村中贫苦的革命知识分子外,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也不得加入农民协会。因此各地在组建或整顿农会时,特别强调凡是雇农、贫农、中农、农村中的手工业工人及农村中的贫苦的革命知识分子,只要自愿参加,就应吸收入会,不应该采取关门主义,或存在宗派观念。对于雇农、贫农、中农、农村中的手工业工人及农村中的贫苦的革命知识分子,即使有些缺点或作风不好,或工作不积极,也不应该清洗他们,只拒绝地主和富农,或将地主与富农分子开除出农会,以保持农会的纯洁性,使农民协会真正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组织。“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土地改革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
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无疑是一场宏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旧政权下处于乡村社会边缘的贫雇农曾长期被排除在国家的常规政治过程之外。在新旧政权激烈对撞时期,对旧有政治秩序的摧毁对于广大贫雇农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政治机会。农会在团结与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向地主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建立了很高威信。贫雇农也正是通过农民协会,掌握了农村政权,一跃而成为乡村社会基层政权的主导者。而地主阶级在土改运动中,他们的土地被没收,财产被分割,过去因经济势力而在乡村社会赢得的政治声望也一落千丈,成了被贫苦群众批斗、控诉和管制、镇压的对象。正如廖鲁言在土改结束时总结的那样:“一般乡村均已树立了农民的真正优势,农民协会在那里有很高的威信,真正掌握了农村政权,解除了地主的武装,武装了自己,管制着那些不安分的不服从劳动改造的地主,农民真正成了农村的主人。”
为了使农会成为一个自主行为的实体,各级政府在宣传土改运动政策时,一再强调要充分发动农民群众,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为此在土改运动中,有组织地发动农民开展诉苦运动,开批斗会、说理会,揭发地主阶级的罪恶,以激起广大贫苦群众对旧政权的痛恨,对新政权的拥护。如翻身的江苏海安农民唱道:“天下穷人是一家,不分什么你我他。我们吃尽人间苦,养肥地主一大家。……今天毛主席当了家,穷人翻身胆量大。团结在他的领导下,地主恶霸都打垮。”具有浓厚价值取向的政治斗争,使广大贫苦群众获得了认识的解放,从而大大加强了农民协会组织的凝聚力。受苦的民众纷纷要求加入农会,参加农会小组的活动,在农会的领导下,积极交纳公粮,支援前线,武装自卫,努力生产,巩固农村秩序。农会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也成为共产党团结、教育全体农民进行农村革命与生产建设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