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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荩案的真相

2016-02-25 08:48:06       来源: 法治周末    作者: 程骞

 

  在《莫理循眼里的近代中国》大型图册中,收有一张沈荩的照片。照片洗印得相当考究,在照片的背面,写有“沈克諴(音“闲”),杖毙,1903年7月31日,星期五”(原文为英文)。莫理循所记录的正是揭穿晚清专制面貌的沈荩案。

  沈荩案在当时引发舆论一片哗然。就在舆论的谴责之中,清政府选择了沉默不语。也正是因为这种沉默,使得沈荩之死变得扑朔迷离,对于沈案内幕的各种揣度或编造愈演愈烈。有说他是被错当成新党,甚至被当成“伪康有为”而错杀的;有说他是因为刺探、泄露“中俄秘约”而遭报复的。尤其是后一种解读,在沈荩身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了人们皆以为是的标准答案。

  遭通缉匿避京畿,被出卖惨死狱中

  沈荩,同治十一年(1872年)生人,原名克諴,字愚溪,一字虞希,号潇湘渔太郎。沈荩早年也试过走学而优则仕的路子,在“惟楚有才,于斯为盛”的岳麓书院求学,还以监生的身份捐了个“府经历”——也就是知府下面主管出纳文书的属官,在湖北候补。

  但他显然不适合在体制内做个安生的小吏。时人对他评价“慷慨激昂,纵横磊落”“痛刺时政,初无顾忌”。甲午战争前后,他还与人组织文社,号为“十二神”。

  戊戌变法期间,沈荩与维新人士谭嗣同、唐才常、梁启超等人相交。变法失败后,他追随唐才常东渡日本,次年又随之归国。他们在上海成立正气会(后名自立会),组建“自立军”。

  沈荩担任自立军右军统带,驻于湖北新堤(今之洪湖)。1900年,自立军事败,唐才常等领袖为湖广总督张之洞所捕处死,沈荩被悬红两千元通缉,流亡于上海、天津、北京之间,自此改用化名。

  沈荩一度藏匿于小说家、《老残游记》作者刘鹗北京的家中。在这期间,刘鹗与沈荩诗文唱和,其中一首《沈虞希以采芝所绘兰花嘱题》不仅在诗名中直述为沈荩所作,颈联“虞弦落落听希声”一句还将“虞希”化用其间。

  全诗如下:依稀空谷见精神,翠带临风别有真。谁料弥天兵火里,素心花对素心人。虞弦落落听希声,似采灵芝赠远行。一片幽情弹不出,冰绡飞出董双成。

  当时同住在刘鹗府中的还有一人,名唤吴士钊。此人进士出身,本系翰林院检讨,后来因遭弹劾,被革职查办。沈荩将吴士钊引为知己,将自己曾经组织自立军和被通缉的事情悉数说出。他甚至还跟吴士钊夸说自己曾在北京遇到张之洞,自己不仅未曾回避,还走到张的车旁,看张能奈他何。

  可惜吴士钊并未将沈荩引为知己。相反,吴士钊将沈荩这一通缉要犯视为自己开复原职的重要筹码。他先是招好友邵夔来家中密议,接着将消息透露给内务府郎中庆宽。

  庆宽遂向慈禧太后密陈此事:“奴才愚忠愚见,探妥踪迹,一面觅人具奏,一面即时联络同志识认者设法诱拿,庶不至漏风逃遁。奴才虽访有此事,甚为踌躇,究未敢擅便从事,谨具说帖密陈,伏乞慈鉴。如何请暂勿露泄,俟访确踪,再行捕拿交部。非如此办法,不足以昭慎密。若俟从前捕康逆办法,必至打草惊蛇,任其漏网。奴才谨陈办法,伏候圣裁。”总的意思就是先掌握沈荩的具体行踪,然后收买他的熟人设下圈套将他诱捕。

  慈禧同意此计,吴士钊和庆宽于是分头操刀。吴氏派出妻侄倪世仪作为卧底监视沈荩动向,根据倪世仪的情报,庆宽将沈荩逮捕。为了掩盖倪世仪的身份,他们还将其与沈荩一同带走,着实上演了一出“无间道”。

  沈荩被捕,刑部连日审讯,同时上奏朝廷,认定沈荩属于“会匪头目”,拟判斩立决。恰巧当时正值农历六月,一方面清代惯例夏月不行死刑,而是留待秋天进行“秋决”;另一方面六月二十六是光绪生日,“万寿”月内也应停刑。但刑部认为沈荩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请求立即正法。

  当日,慈禧降下懿旨,表示为了尊重朝廷的惯例,给皇帝图个吉利,官方的死刑还是别执行了,直接将他用棍子打死算了(“著即日立毙杖下”)。沈荩则留下绝命诗四首,其一如下:今年三十有一岁,赢得浮名不值钱。从此兴亡都不管,灵魂归去乐诸天。

  用非刑友邦惊诧,无回应众说纷纭

  在清廷的眼里,杖毙一个小小的沈荩岂不同碾死一只蚂蚁一般轻巧?只是罪恶终究要暴露于阳光之下,清廷虽然野蛮,当时的世界却在朝着文明大步迈进。很快,一介文人被酷吏乱棍打死的消息就不胫而走,引来一致声讨。

  上海《大公报》报道,由于刑部并不执行杖刑,因此为了杖毙沈荩,此次专门制造了大木板并且派了两名强壮的差役。差役接连打了两百多下(一说八十下),沈荩骨碎如粉,血肉飞裂,一声不吭。打完之后,司官们都以为大功告成,谁知这时沈荩忽然说话:“何以还不死,速用绳绞我。”司官无可奈何,只能将他绞死。

  沈荩死后第二年,新党王照也被关入刑部大狱,正好囚于沈荩之屋。他后来在《方家园杂咏记事》中描述:“粉墙有黑紫晕迹,高至四五尺,沈血所溅也。”

  对此酷行,《字林西报》发表《北京政府之暴行》,批评“北京政府今出现一残酷不可言之政……其狠心残忍,为历来刑法正义中所稀有”。《国民日日报》发表《沈荩死刑之暗昧》,哀叹“生命之至贱者未有如中国人者也”。《万国公报》则评论“凡国不自重其国,而虐待本国人民,以快其一朝之意,此乃野蛮种类之所为,文明之国必羞为之伍者。且其人既安心而行之,则已无可劝戒,惟永远不与之平等而已”。

  这些报纸反映了外国公使的观感,大清帝国也没料到如此小事也会引得“友邦惊诧”。《大公报》说当时“驻京各国公使啧有烦言”,并称:“杖毙沈荩一案,驻京西人皆极着意。某国公使近向人云,视中政府近日所为,颇有将兴大狱之景象。又云,中政府既重提旧案,拿办新党,吾西人亦可再将庚子未办之祸首再行严办数名云云。”

  《法国新闻报》则说:“沈荩之死,西人闻之皆胆寒。”《中国日报》于是总结:“沈君之死,鬼神为之号泣,志士为之饮血,各国公使为之震动,中西报纸为之传扬。是君虽死之日,犹生之年。”

  1936年的《新认识》还将沈荩视为“中国新闻记者最初的牺牲者”,这一评价甚至延续至今。案件的真相就在这种官方的沉默与躲闪和民间的猜测与编排中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幸好后来清宫档案得以解密,读史者可以从史料的蛛丝马迹中拨开历史的迷雾,还原此案的本来面目。

  革命党借案造势,西太后悔之不及

  最讽刺的是,清廷从速杀害沈荩的初衷在于“以儆效尤”,但沈荩之死却给朝廷的反对者提供了猛烈的火药。革命党对沈荩极尽赞美,将其作为革命志士的典范和维新汉人的受难代表,对清廷严厉斥责,一再渲染其残酷暴虐、专制野蛮。各种有关沈荩的纪念诗章和针对清廷的讨伐檄文纷纷涌现。

  革命党在《江苏》《浙江潮》《苏报》《国民日日报》等报刊上大造声势,章士钊还专门写就《沈荩》一书,从革命党的视角对沈荩其人其事进行全面评述,流传甚广。

  《江苏》疾呼:“沈荩者,非吾汉族中一分子乎?而竟为满政府所杀,而竟毙于满政府惨毒之杖下……此实吾国民生命死活之问题,非可以漠然而置诸不问者也。”《汉声》怒号:“犬羊贱族,敢将我汉人惨杀乃尔,我中国之稍有同胞观念者,能不摩拳擦掌,以报此仇哉!”

  章士钊以“青桐”的笔名在《国民日日报》发表《哭沈荩》诗四首,其中“虏廷今不竞,何以僇吾曹”“只应为国死,宁赴汨罗潭”等句将其对清廷的国恨表露无遗,也激起无数读者的同情之心。章太炎则在《浙江潮》上发表诗作《狱中沈禹希见杀》:不见沈生久,江湖知隐沦。萧萧悲壮士,今在易京门。魑魅羞争焰,文章总断魂。中阴当待我,南北几新坟。

  这些文章激起民众的极大愤慨,心向革命者又不知增加几何。正如章士钊所言:“自荩死后,而满洲政府之丑状尽形呈露,大激动国民之脑筋……几致全国之舆论为之一转,即著名顽固之徒,亦勃然而生仇满之念。”《文汇西报》亦说:“沈荩之死,震动民心,较之日俄开战尤甚。”

  这么大的连锁反应是直接下令杖毙沈荩的慈禧太后所未能预料到的。沈荩死后月余,各国公使夫人觐见慈禧,谈到沈荩案,慈禧也“颇显悔意”,而且还面谕群臣,要求不能“株连良善,致离人心”。然而后悔也无用,经此一案,清廷试图通过变法而树立的开明形象便成了一个笑话,清廷专制的遮羞布就这样被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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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