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4 15:50:30 来源: 《党的文献》 作者:王玉强
邓小平一贯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他指出:“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在农村,如果不解决这百分之八十的人的生活问题,社会就不会是安定的。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和其他的经济活动,不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贫困的基础之上。”【《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7页。】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7页。】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充分肯定并积极支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他又提出了“两个飞跃”思想,为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从历史的角度看,“两个飞跃”思想的提出不是偶然的,而是邓小平经过长期思考和探索,总结历史经验和指导改革实践的智慧结晶。
在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之际,回顾“两个飞跃”思想的形成过程,深刻领会这一思想的丰富内涵,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启示。
一、生产关系要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这是邓小平思考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作为改革突破口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包产到户”。它是农民自发调整农业生产关系的产物。在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全国农村迅速建立了“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随后受自然灾害、高征购政策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粮食产量在多年持续增长后第一次减产,且连年大幅减产,人均粮食占有量骤减,群众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就粮食总产量和人均量来说,与1957年相比,1959年分别减少2505万吨和51公斤;1960年降至最低点,分别减少5155万吨和91公斤。后虽经调整有所恢复,但到1965年仍各有52万吨和34公斤的差距。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3),第33—35页。】严峻形势,中共中央果断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大规模调整国民经济。农业方面主要是调整人民公社内部的所有制关系,直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底限,并将其确定为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之一。在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部分地区的农民自发采取“包产到户”等形式的责任制,对当地农业生产的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并未得到合法地位。
邓小平认为,“包产到户”就是调整农业生产关系,不仅可以“试试看”,而且应当尽快使其合法化。在1962年7月2日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邓小平指出:“对于分田到户要认真研究一下,群众要求,总有道理。不要一口否定,不要在否定的前提下去搞。过渡时期要多种多样。现在是退的时期,退够才能前进。总之,实事求是,不要千篇一律。”
如何调整农业生产关系?邓小平主张:“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在农村,还得要调整基层的生产关系,要承认多种多样的形式。”但“总的来说,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3、324页。】
生产关系应当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定,要多种多样、因地制宜、符合群众意愿,并不断调整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成为邓小平后来大力支持和提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思想根源,也成为他思考如何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顺应生产力实际水平变革了旧的生产关系,又基本解决了当时最为急迫的人民温饱问题。制定并实施符合农民意愿和生产力实际水平的政策,则是其中的决定因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一些地区的农民再一次自发地搞起了“包产到户”、“包产到组”等形式的责任制。
尽管当时党内对此尚存在不同认识,但邓小平对这种生产关系的变革明确地表示了肯定和支持。他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页。】包产到户的性质,邓小平多次予以肯定:“‘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没有剥削,没有违背集体所有的原则,可以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是搞资本主义。”【《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64页。】,包产到户的推广并非一帆风顺,正如邓小平后来所说的:“开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改革……还有一些省犹疑徘徊,有的观望了一年才跟上,有的观望了两年才跟上。中央的方针是等待他们,让事实教育他们。”【《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8页。】,在推广包产到户问题上,邓小平强调,应当吸取历史教训,切忌强迫命令。他指出:“我们的政策就是允许看。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肯定并充分发挥了家庭自主经营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中的积极作用。邓小平指出:“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说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7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广,农民的自主权大大增强,人民公社机构已无法再继续承担农村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废除人民公社,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在邓小平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下,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翌年底,全国完成撤社建乡工作。至此,人民公社制度不复存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农村普遍实行的生产制度,实现了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飞跃”。“第一个飞跃”的实现,本质上是变革超前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实际水平并促其发展,而政策则在其中起了决定作用。
一种生产关系或劳动制度的建立和变革,一定要适合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实际水平,并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要解决当时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作用,主要是解决当时最为紧迫的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以及整个国家的农副产品的生产和供应问题。当时的主要武器是给够政策,亦即根据生产力水平调整生产关系。它的主要内容是:(一)给农民以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二)给农民以最大限度地享有增产增收成果的权利;(三)在确保农民土地使用权长期稳定不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自己想方设法解决温饱问题。
在推动农业实现“第一个飞跃”的过程中,邓小平一再强调政策对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作用。他指出:最大的问题、中心的问题是政策,“政策对不对头,是个关键。”“总之,要把那些合理的恢复起来,改掉那些不合理的。”【《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38、239页。】两年我们农业情况比较好,主要是因为政策见效。农村政策的核心是,尊重和扩大生产队、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建立责任制,这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其次是因地制宜,多种经营。”【《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747、748页。】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像贵州、云南、西北的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我赞成政策要放宽,使它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点。”“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农业问题,计划不要抠得太细,不一定要那么多投资,还是多从政策上考虑问题。总之,最大的问题就是要从提高经济效果、增加人民收入方面考虑问题,要按这个精神搞长期规划。”【《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第615、616页。】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解决当时最为紧迫的农民温饱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加上受国家政策向农村倾斜(如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改革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等因素的积极影响,1978到1984年,农业总产值超常规增长,粮食总产量持续大幅上升,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与1978年相比,1984年农业总产值增长218.5%,达到2815.6亿元;粮食总产量增加1亿多吨,增长133.6%,达到40731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21.8元,增长266%,达到355.33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速最快、增幅最大的阶段,农民购买力也大幅提升,为国内市场增容提供了2/3的份额。
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为农业实现“第二个飞跃”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过改革,广大农村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实现了“第一个飞跃”。这主要源于两个因素:一是制定并实施了符合实际生产力水平等客观条件和顺应群众意愿的政策,再是农民群众在政策激励下充分发挥了创造性和积极性。两个因素相互结合,相互推动,便创造出改革开放之初农村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显著改善的奇迹,也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深入展开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粮食年总产量在4亿吨左右徘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降至2%—3%,并随即出现了改革后的首次徘徊,1989至1991年年均增长仅为1.2%,其中1989年为-1.6%,与1990年两年合计仅增1元钱;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比例再次拉大,恢复到改革前的水平。【1978、1984、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例分别为2.4∶1、1.7∶1、2.2∶1,消费比例分别为2.9∶1、2.3∶1、2.8∶1。】上,乡镇企业在“异军突起”之后增速放慢,传统农业在徘徊不前之后发展迟缓。这种农村社会经济增长缓慢的状况,制约着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
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农村改革中建立起来的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能够发挥实际效用的还只能是家庭经营。作为“统”的方面的集体经营,一是实力不强,二是水平不高,三是因涣散而逐渐不起作用。一旦失去集体经营这个龙头,农业就始终不能摆脱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形态,因而在向现代规模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必然遇到很大的困难。再加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稳定与否,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和切实保障,这就更使得规模经营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政策敏感性。
上述一系列现象和问题的日益显露,引起了邓小平的极大关注。
未来农村向何处发展?靠什么来推动?邓小平从现实中看到了两个推动力量。
第一,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要靠科学。邓小平指出:“靠政策只能解决一段时间的问题,农业还要靠科学”【《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807页。】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作用是无穷无尽的”【《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860页。】第一靠政策,包括因地制宜,实行自主权、责任制这些政策;第二靠科学。现在看来,我们的政策是对的,要继续贯彻下去。科学方面的潜力很大,我们现在强调这一方面”【《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868页。】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5页。】这些论述中,邓小平实际上提出了利用现代科技从根本上改造传统农业的战略任务。
第二,发展新型乡镇企业,走亦农亦工、农工商一体化的道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乡镇企业对农村、农业、农民意味着什么?邓小平分析说:“长期以来,我们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农村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农村每人平均只有一两亩土地,多数人连温饱都谈不上。一搞改革和开放,一搞承包责任制,经营农业的人就减少了。剩下的人怎么办?十年的经验证明,只要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新型的乡镇企业,这个问题就能解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1—252页。】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民不往城市跑,而是建设大批小型新型乡镇。”【《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8页。】,乡镇企业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由之路”,“总不能老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那样有什么希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4页。】证明,许多农村集体经济正是抓住了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机会做大做强,逐步发展成各种类型的农工贸联合体的。
在科学分析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趋向的基础上,邓小平明确提出了农业发展有“两个飞跃”的思想,指出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未来发展方向。早在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就在一次谈话中初步提出了“两个飞跃”思想的框架,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5页。】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他先后两次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两个飞跃”思想。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
1992年7月,邓小平重申:“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49页。】
这两次谈话,是在“三农”问题面临新情况、新形势的时候发表的,体现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本原理。在本质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超越生产力水平的人民公社生产关系的变革,曾经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因而被称为“第一个飞跃”。但在农村广大地区的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当进一步向前发展,不能总是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这就需要向“第二个飞跃”迈进。这里的关键,是如何在科学种田和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统分结合”的“统”的因素。这个“统”,不是人民公社体制下主要靠行政力量的人为的“统”,而是建立在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的、具有经营自主权的农户自觉自愿的“统”,即体现新型社会主义合作关系的各类农户经济联合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提出了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最终实现“第二个飞跃”的设想。
显然,在如何实现“第二个飞跃”的问题上,新型集体经济的壮大与发展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1980年5月31日的谈话中,邓小平论述了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未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具备的四个条件。他指出:“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具体说来,要实现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机械化水平提高了(这是说广义的机械化,不限于耕种收割的机械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情况的、受到人们欢迎的机械化。第二,管理水平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有了一批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干部。第三,多种经营发展了,并随之而来成立了各种专业组或专业队,从而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第四,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目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形式就会有发展变化。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5—316页。】
这段论述,清晰地阐明了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所需要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方面,亦即推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前发展直至实现新型的高水平集体化所需要的四个基本条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几次谈话中,邓小平反复强调向“第二个飞跃”过渡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这就为我们继续探索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具体途径,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两个飞跃”思想既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曲折历程,又着眼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发展和完善,科学地指明了农业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至今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正如邓小平曾经说过的:“不管对现在还是对未来,我讲的东西都不是从小角度讲的,而是从大局讲的。”【《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62页。】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业反哺农业的大思路,深化对“两个飞跃”思想的认识,积极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关系变革,曾经给农村带来了极大的发展。这一政策迄今已实行了20余年,而且在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市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还将继续发挥作用。但是,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呼唤新的思路和办法。怎样选择和制定新的发展思路,寻找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合作经济组织新形式,成为紧迫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尽管紧迫,但解决起来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操之过急不行,消极等待更不行。
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大思路,提出以工业反哺农业的大战略,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总的方向。这些总原则、总方向和当年邓小平经过反复思考、比较而慎重提出的“两个飞跃”的思想,在根本上是完全一致的。这里有一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两个飞跃”思想的问题。
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两个飞跃”思想给我们解决“三农”问题的启示是:
第一,“两个飞跃”是前后联系、长期发展的完整历史过程,既不能超前,更不能割裂。它一方面指明了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最终出路,另一方面也阐明了我国农业发展的阶段性和具体步骤。“第一个飞跃”是农业生产关系曲折发展的阶段性成果,推动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发展到新型合作经济(集体经济),即以农业“第二个飞跃”为根本方向。这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路径。因此,我们既要充分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体制“第一个飞跃”的伟大历史意义,继续巩固、完善和长期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充分发挥其历史作用,又要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下“三农”问题的实际,继续开拓创新,为坚定不移地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创造条件。
第二,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水平,是决定农业能否实现“第二个飞跃”的根本条件。当前,我国农业的生产能力、商品化程度、机械化程度、管理水平、产业结构等生产力要素,比改革开放初期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和提高。但是,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水平仍未达到邓小平所讲的“四个条件”。因此,必须充分挖掘“第一个飞跃”的潜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继续发展。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还要继续长期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根本原因。
第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合作经济,是最终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关键。邓小平强调说:“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50页。】,农业必须“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适度规模经营,就必须在保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长期不变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由传统农业分散经营向产业化经营的转变;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合作经济,就必须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搞活农副产品流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等多个环节入手,逐步培育和推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统分结合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联合体,提高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程度,使其彻底摆脱小农经济形态,向全新的现代化农业发展。
第四,为推动农业实现“第二个飞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从当地具体条件出发,从群众意愿出发,切忌重蹈历史覆辙。邓小平多次强调:“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6页。】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49页。】,我们必须立足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不同、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既要稳定全局又应局部变革,在总体上(绝大多数地区)继续长期坚持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绝对不能急于过渡;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主要是东部),进行试验之后,再作适度改革,迈出向“第二个飞跃”过渡的关键一步。
当然,“三农”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它的形成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历史积累,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其内外各类性质的矛盾更加大了解决的难度。只有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制定政策,适应并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生产关系的良性调整和变革入手,继续发展社会生产力并提升其内在素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这是“两个飞跃”思想留给我们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