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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史上“反党集团”的命运和结局

2016-01-03 09:54:20       来源: 《炎黄春秋》    作者:郭德宏

  在中共历史上,曾经有无数人被打成大大小小的“反党集团”。这些人既有非共产党人,但更多的是共产党人;既有一般的干部、党员甚至群众,也有中共中央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既有入党不久的新党员,也有20世纪20年代就入党的老党员;既有文化、教育界的人士,也有党、政、军、公安、政法等领域的人员;既有已经被平反的,也有结论至今未变的。这是中共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因为很敏感,至今没有人系统研究过。下面,就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对这个问题做一点探讨。

  “反党集团”概况

  按历史时期划分,中共历史上的“反党集团”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一)延安整风时期:“反党集团”开始出现

  在20世纪20至30年代,中共党内的斗争虽然很激烈,很多人被“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甚至被打成形形色色的所谓“集团”,例如“AB团”、“社会民主党”、“改组派”、“第三党”、“托派”等等,但一直没有使用“反党集团”的名称。从现有的材料看,最早打成“反党集团”的,应该是在延安整风运动中被打成的王实味、潘方、宗铮、陈传钢、王汝琪“五人反党集团”。中央政治研究室的成全(即陈传钢)与中央妇委的王里(即王汝琪)、中央研究院的潘方(即潘蕙田)与宗铮(即郭箴一)两对夫妇,与王实味之间本来只是同志或同学的关系,但因为在毛泽东发出整风的号召以后,成全向毛泽东写过—封信,提出要“整顿人风”,即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王里和潘方在王实味的《野百合花》发表前后发表过一些与王类似的看法,在王实味被定为“托派”后,他们便被打成“五人反党集团”。

  (二)1955—1956年:“反党集团”扩展到高层和其他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开始在中央高层和其他领域打“反党集团”。由于这方面的材料开放很少,下面主要根据《人民日报》公布的材料,加以介绍。

  从《人民日报》公布的材料看,建国后最早被打成“反党集团”的是高岗、饶漱石集团。不过当时的名字不叫“反党集团”,而叫“反党联盟”。在1954年2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高岗、饶漱石的问题被揭露出来。1955年3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1956年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为全面地提早完成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而奋斗》社论,第一次公开宣布他们是“高饶反党集团”。这个集团后来也称为“高岗反党集团”,并扩大为“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反党集团”。这是第一个在中共中央高层打成的“反党集团”。

  高岗、饶漱石被打成“反党联盟”不久,接着被打成“反党集团”的是胡风等人。胡风,现代文艺理论家、诗人、文学翻译家,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因为向中共中央政治局送了一份30万字的《关于几年来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就文艺问题陈述了自己的不同意见,195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向中共中央提交《关于开展批判胡风思想的报告》,要求对胡风的文艺思想进行公开批判。1955年1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5月13日,《人民日报》开始刊登为“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毛泽东还为此写了编者按语,断言胡风等人是“一个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是以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恢复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统治为任务的”。5月1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胡风被捕入狱,并在全国各地逮捕路翎、牛汉等92人。从6月份开始,全国展开揭露、批判、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运动,使2100余人受到牵连,其中92人被捕,62人被隔离审查,73人被停职反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打成的第一个全国范围的、牵连广泛的“反党集团”。

  在这个时期,基层也开始打“反党集团”。例如河北省武清县,1955年县委派工作组整顿县社供销时,将刘旭中、徐洪儒、陈巨元、阎永会等人视为“反党集团”,并让他们停职检查。

  (三)1957—1958年:打“反党集团”进入高潮,“反党集团”遍及全国

  随着反右派斗争的开展,一大批在“整风”运动中曾发言甚至根本没有发言的人,不仅被打成“右派分子”,还被打成“反党集团”。

  当时打“反党集团”最多的似乎是文艺界。早在1955年9月30日,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就将著名作家丁玲、陈企霞定为“反党集团”。这个集团,包括丁玲、陈企霞、冯雪峰、艾青、罗烽、白朗、陈明。195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向中央作了《关于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反党集团处理意见的报告》,将对丁玲等人的处理有不同意见的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长兼中宣部机关党委书记李之琏、中宣部机关党委副书记黎辛等打成“反党集团”。7月2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了这个报告。定案结论中说:“这个反党集团的罪恶活动,主要是以阴谋手段推翻中央1955年12月对作协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报告的批示,策动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向党进攻,以及否定肃反运动,执行保护坏人、打击积极分子的恶毒政策。”

  在反右派斗争中,很多地方都在文艺界中打了一批“反党集团”。例如在河北省文联,有以省文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刘艺亭为首的“反党集团”。在辽宁,有沈阳市文化局副局长、市文联主任王化南、《芒种》主编郭墟、《芒种》副主编吴山组成的“反党集团”。在吉林,有以导演沙蒙、郭维、吕班等为中心的长影“小白楼反党集团”,以及长影乐团“反党集团”。在安徽,有文联党组委员王影,《江淮文学》副主编、文联党组委员石青和《江淮文学》编辑部副主任、共产党员钱锋为核心的“右派反党集团”,以安徽省文联主席、中共安徽省文联党组书记、省委文教部副部长戴岳为首的“文联右派反党集团”,省文化局有以陈仲、张熙才、佘建民为主要成员的“反党集团”。在浙江,有以黄源为首的文艺界“反党集团”。在广东,有以广州市文化局副局长、中国音乐协会广州分会主席、中共音协分会临时党组书记李鹰航为首的“潜伏在音乐、美术界的反党集团”。在广西,有民进广西省筹委会副主任委员、省文联副主席胡明树,民盟广西省委委员、省文联副主席、广西师范学院语文系主任林焕平,民革广西省委委员、桂林市文联副主席李文钊结成的“反党集团”。在四川,有以《星星》编辑石天河为首,包括流沙河、白航、丘原、储一天、陈谦、遥攀、白堤、晓枫、徐航等一大群右派分子的“反党集团”。

  在新闻出版界,当时也打了一些“反党集团”。例如《人民铁道报》社打了以副总编辑范四夫为首的“反党集团”;通俗读物出版社打了以蓝珏、于干等为首组成的“右派反党集团”;在《鞍山日报》社,打了以副总编辑李惠众为首的“反党集团”。

  在高校,当时也打了很多“反党集团”。例如中央美术学院的“江丰反党集团”;东北工学院以右派分子、民盟支部委员陈尚炯、岳从风和王裕生为核心的“右派反党集团”,以九三学社成员、工艺系教授许冶同为首的“反党集团”;浙江大学由吴隆延、包德炜、李德进、史孝成、朱文伟等五人组成的“‘春雷’反党集团”;重庆西南师范学院的“董时光、罗容梓反党集团”。

  在民主党派中,除了最著名的“章(伯钧)罗(隆基)联盟”外,还有“陈铭枢反党集团”。在各省的民主党派中,也有不少人被打成“反党集团”。例如在江西,不仅有中国民主同盟江西省主委许德瑗、副主委刘九峰等组成的“许、刘反党集团”,还有民盟省委副主任委员漆裕元组织的“反党集团”。在广东省农工民主党内,有包括云应霖、丘哲、李洁之、陈卓凡、廖嗣兰、杨飘棠、黄大锵等七人的“右派反党集团”。

  在中央机关中,这时也打了不少“反党集团”。例如司法部有以副处长王左平(共产党员)为首的“反党集团”,监察部有以王翰为首的“反党集团”。

  各个地方打的“反党集团”就更多了。例如在安徽,有以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李世农为首的“右派反党集团”;在广东,有“云应霖反党集团”、“地方主义反党集团”和以冯白驹为首的“海南地方主义反党集团”;在广西,有以民主促进会的成员胡明树(省文联副主席)、刘牧、秦黛、陈宪章为核心的“反党集团”,以前广西省委常委、广西省副省长陈再励为首的,包括前省委常委王梦周,前省委委员廖原、骆明、王浩,候补委员廖联原等人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集团”;在四川省水利厅,有以农工党员叶嘉禾为首的九名“反党集团”;在云南,有以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郑敦、副部长王镜如为首的“反党集团”;在贵州金沙县,有以副书记李乃蔚为首的“右派反党集团”;在甘肃,有以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孙殿才,原政法党组书记、副省长陈成义,原省委委员、银川地委第一书记梁大均为首的“右派反党集团”,以及“陈时伟、杨子恒、蒋云台等反党集团”。

  (四)1959—1965年:在“反右倾”等运动中继续打了很多“反党集团”

  在1958年8月于庐山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八届八中全会上,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等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以彭德怀为首的反党集团”后,很多机关和地方也都打了很多“反党集团”。例如水利电力部党组打了“以李锐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外交部打了“张闻天反党集团”;福建在“反右倾”中把省长江一真、副省长魏金水打成了“反党集团”;1959年10—11月,中共正定县委打了以杨才魁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反党集团”的罪名更多了。例如总政治部主任谭政被诬蔑为“反毛泽东思想”,被打成“反党宗派集团”,撤销了他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习仲勋、贾拓夫、刘景范等因小说《刘志丹》,被打成“习仲勋反党集团”;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孙冶方、张闻天等因为提出预告尊重价值规律等问题,被打成“孙冶方、张闻天反党集团”;提出重庆市萧泽宽、李止舟、廖世俊(廖伯康),因向中央反映四川大量饿死人的真实情况,被打成“萧李廖反党集团”。

  (五)“文革”时期:打“反党集团”进入第二个高潮

  “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就被打成“彭罗陆杨反党集团”。接着,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处书记邓拓、北京市副市长吴晗、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部长廖沫沙,因写《三家村札记》,被打成“‘三家村’反党集团”。不久,整个中共北京市委被打成“旧北京市委反党集团”。在这之后,各地打成“反党集团”的就更多了。

  到“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原来把无数人打成“反党集团”的人,也被打成“反党集团”,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林彪反党集团”和“江青反党集团”。

  “反党集团”的结局

  历史上被打成的那些“反党集团”,最后的结局大体上分为三类:

  (一)彻底平反

  这一类最多,绝大部分的“反党集团”都已经得到彻底平反。例如在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决定为所谓的“彭德怀反党集团”平反。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庐山会议后期,毛泽东同志错误地发动了对彭德怀同志的批判,进而在全国错误地开展了‘反右倾’斗争。八届八中全会关于所谓‘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反党集团’的决议是完全错误的。”

  又如因小说《刘志丹》被打成的“习仲勋反党集团”,1979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为小说<刘志丹>平反的报告》,《报告》指出《刘志丹》不是反党小说,习仲勋等同志对如何改好这部小说发表意见是完全正当的,根本谈不上什么反党阴谋集团活动。所以利用小说《刘志丹》进行反党活动一案,是康生制造的一起大错案,应予以彻底昭雪平反。1980年1月5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中共陕西省委《关于为所谓“彭、高、习反党集团”问题彻底平反的请示报告》,认为所谓“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反党集团”的提法,纯系诬蔑不实之词,应一概推倒。198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为所谓“习仲勋反党集团”平反的通知》,认为所谓的“习仲勋反党集团”纯属不实之词,强加给他们的反党罪名应予推倒,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再如关于1959年反右倾整风运动中水利电力部打的“以李锐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水利电力部党组在1979年作出《关于对“李锐反党集团”平反的决定》,明确指出:“当时部党组对上述同志是以有纲领、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反党集团’来进行批判斗争和组织处理的。这些同志被错误定为‘反党集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把他们对水利建设、水电建设和三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技术课题的不同意见,视为反党、反中央、反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把他们之间的正常的工作关系和同志关系,视为非组织活动的‘集团’,以致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其结果,不仅使这些同志长期蒙受不白之冤,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遭到不公正的待遇,也使水利电力事业(主要是水电建设)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又如广东打的“地方主义反党集团”和以冯白驹为首的“海南地方主义反党集团”,1979年8月17日,中共广东省委向中央上报了《关于复查地方主义案件的请示》,还附去省委《关于复查地方主义案件的通知》,明确指出:“1957年至1958年在反地方主义斗争中,省委当时认定古大存、冯白驹两同志‘联合起来进行反党活动’,存在一个‘以冯白驹同志为首的海南地方主义反党集团’,有的地方也定了一些地方主义反党小集团。现在看来,这些结论都是不当的,应予以撤销。”中共中央1979年10月19日对广东省委的请示作了批复,认为“广东省委通知中对过去反地方主义的分析意见是正确的”。1982年4月17日,中共广东省委又向中央纪委并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问题复查结论的请示报告》,“建议中央撤销对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原处分决定,恢复他们的政治名誉”,从而为他们彻底平反。

  对于由毛泽东亲自定性、牵连甚广的“胡风反党集团”,中共中央和有关部门后来也逐步平反。1978年底,有关部门撤销对胡风关于无期徒刑的原判,宣布释放。198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认为“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言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的一件错案,中央决定予以平反。凡定为胡风反革命分子的人一律改正,恢复名誉。凡因“胡风问题”受到牵连的,要彻底纠正。198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发出《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说有关部门近年来对胡风的文艺思想等方面的几个问题作了复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同意复查结论,对其文艺思想、宗派等问题作了澄清和说明。这样,“胡风反党集团”不仅获得了政治上的平反,文艺思想等方面也得到了彻底的平反。

  (二)作为“反革命集团”已经平反,但对其中的主要分子没有彻底平反

  属于这种情况的,是在延安整风运动中被打成的王实味、潘方、宗铮、陈传钢、王汝琪“五人反党集团”。1982年2月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作出《关于潘方、宗铮、陈传钢、王汝琪等四同志所谓“五人反党集团”问题的平反决定》,全文如下:

  潘方、宗铮、陈传钢、王汝琪等四同志,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因与王实味来往较多,他们对党内某些现象、某些同志有过一些议论,被认为是“五人反党集团”,受到批判和审查。1945年、1946年中央社会部、中央政治研究室分别对潘方、宗铮和陈传钢、王汝琪四同志做了甄别结论,否定了一些政治问题。但仍有不实之词。

  毛主席1950年7月在陈传钢同志的信上曾明确批示:“五人反党集团问题并无具体证据,似应予以平反”。但未能具体落实。“文化大革命”中他们几人受到冲击和迫害。现决定对潘方、宗铮、陈传钢、王汝琪四位同志参加所谓“五人反党集团”的问题,予以正式平反,推倒强加给他们的一切不实之词,撤销对潘方、宗铮两同志的处分,恢复名誉。对因他们的问题受株连的亲属子女,一律发出通知,以消除影响。

  这个决定回避了王实味本人的问题,但明确说明王实味“五人反党集团”是不存在的,从而为“五人反党集团”平了反。

  关于王实味的问题,李维汉虽然在1980年就提出要把他的问题搞清楚,“如果是错案,即使人死了,该平反仍然要平反”,但迟迟没有平反。1986年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对毛泽东1962年《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的王实味作注释时说:“关于他是国民党探子、特务一事,据查,不能成立。”这实际上非正式地为王实味的“国民党探子、特务”问题平反。1991年2月7日,公安部发出《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的复查决定》,其中指出:

  经复查,王实味同志1930年在沪期间与原北大同学王凡西、陈清晨(均系托派分子)的来往中接受和同情他们的某些托派观点,帮助翻译过托派的文章。在现有王实味的交代材料中,王对参加托派组织一事反反复复,在复查中没有查出王实味同志参加托派组织的材料。因此,1946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王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给予平反昭雪。

  这个复查决定,虽然对王实味的托派问题平了反,但可以看出仍然认为王实味是有政治错误的,定王实味为托派分子似乎也有根据,说明对他的平反并不彻底。

  (三)仍维持原结论的

  属于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三个,即“高饶反党集团”、“林彪反党集团”、“江青反党集团”。

  对于“高饶反党集团”,除了高岗、饶漱石两人以外的其他主要成员虽然很快就安排了工作,实际上为他们平了反,但对于“高饶反党集团”及高岗、饶漱石两人始终没有平反。对于“林彪反党集团”和“江青反党集团”,也一直维持原来的结论,并于1981年对其主要成员进行公开审判,除摔死的以外,都判了刑。

  关于“反党集团”的几点思考

  从上述情况来看,中共历史上打的“反党集团”是很多的,而且绝大部分都是错误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对于什么是“反党集团”,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党纪规定或法律的界定。

  按理来说,要打“反党集团”,首先应该对“反党集团”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法律的界定,达到了这样的标准才能叫做“反党集团”。但是,查遍中国共产党的所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反党集团”的规定或界定。既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界定,那就没有限制了,只要领导人认为什么人与自己看法或行动不一致,就可以把他们打成“反党集团”,从而把无数根本不是什么“反党集团”的人打成了“反党集团”。

  从实际情况来看,那些已经平反的“反党集团”,毫无疑问都不是真正的“反党集团”。即使有的仍维持原结论的“反党集团”,严格来说也不能叫做“反党集团”。例如“高饶反党集团”,作为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的高岗,担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饶漱石,真的会反对中国共产党吗?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他们还能谋取更高的职务、更大的权力吗?实际上,他们的活动不过是为了谋取更高的职务、更大的权力,并不是在反对中国共产党。高岗、饶漱石也没有多少组织上的联系,很难说他们是一个“集团”。因此,还不如说他们是进行非组织活动或阴谋活动更好。

  至于“林彪反党集团”和“江青反党集团”,则是另外一种情形。这两个集团完全是由一批野心家、阴谋家等组成的,在“文化大革命”中罪恶累累,犯下了滔天罪行,给国家、人民和中国共产党都造成深重的灾难,称他们为“反党集团”或“反革命集团”,并不能准确反映出他们不可饶恕的罪行。

  第二,对于什么人、什么机关才可以打“反党集团”,也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的界定。

  按理来说,对于什么人、什么机关才可以打“反党集团”,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即只有掌握这种权限的人或机关才有这样的权力。但是,查遍中国共产党的所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从来没有一个这样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历史上的“反党集团”是由各种各样的人或机关打的。其中有中共中央委员会打的,有中共中央的部门打的,有中共中央的领导人打的,有中国共产党的省委、县委打的,有国家机关或党组打的,有群众团体的党组打的,还有很多说不清是什么人、什么机关打的。既然什么人、什么机关都可以打“反党集团”,那打成的“反党集团”当然无法控制了。

  第三,对于要不要经过法律机关的审判才可以打“反党集团”,也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的界定。

  按理来说,要打“反党集团”,只有经过法律机关的审判,根据其确切的罪行才能确定,不能什么人、什么机关不经过法律程序,就可以随随便便地将别人打成“反党集团”。但是,查遍中国共产党的所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从来没有一个这样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历史上的“反党集团”绝大多数都是没有经过法律机关审判的。经过法律机关审判的,只有“林彪反党集团”和“江青反党集团”。但对他们的审判,都是在他们被定为“反党集团”很多年之后才进行的,那只不过是对他们罪名的法律认定而已。既然不要经过法律机关的审判,领导人和领导机关就可以随便把别人打成“反党集团”,那打成的“反党集团”当然就无法控制了。

  第四,中国共产党打“反党集团”,受到苏联共产党的深刻影响。

  苏联在斯大林统治时期,大搞肃反扩大化,打了很多“反党集团”。其中比较早的是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反党联盟”。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清洗中,又打了以皮达克夫、拉狄克为首的“反苏托洛袄基中心”,以苏联元帅、前国防副人民委员图哈切夫为首的“反苏军事中心”,以政治局委员布哈林、前人民委员主席李可夫为首的“右派—托派反苏联盟”,由叶戈罗夫等苏军元帅组成的“平行的军事中心”,由科西奥尔等前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的“平行的布哈林中心”等。这次运动混淆了敌我关系,错杀了一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知识分子。到l938年底,联共十七大中央委员中有三分之二(83人)被捕和处决,l966名代表中有1108名遭到逮捕或关或杀或流放。斯大林死后,赫鲁晓夫又把苏共中央领导人马林科夫、卡冈诺维奇和莫洛托夫打成“反党集团”。苏联共产党的这种做法,不可能不影响到中国。中国共产党内开展的反“托派”的斗争,就是直接受苏联“肃托”斗争的影响开展起来的。除了“反党集团”外,中共历史上的“反党”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共产党内打“反党集团”是在大讲阶级斗争的年代出现的历史现象。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历史上再没有多少人被打成“反党集团”。这是社会的进步。愿这样的历史现象以后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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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