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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内战时期国民党统治集团对农民的政治争夺

2015-12-16 07:16:26       来源: 《学海》    作者:宗成康

  十年内战时期,国民党统治集团在武力“围剿”红军和根据地的同时,提出了“夺回民众”①的口号,出台了诸如整顿吏治军纪、宣传教育、经济利好等政策措施,从政治上争夺农民。政治争夺和武力“围剿”与反“围剿”一起构成十年内战时期国共斗争的历史内容。以往学术论著对这一时期国共军事斗争揭示较多,②而于国民党统治集团对农民的政治争夺研究不足。研究这一时期国民党统治集团对农民政治争夺之发展,对于我们正确评价这场政治斗争,进一步认识国民党统治集团农民政策的本质,甚而总结国民党在大陆最终失败的原因,很有裨益。

  解救农民预防革命的社会呼声

  关注农民生活和政治动向的呼声,首先来自于社会舆论。而南京政府成立初因忙于打倒旧军阀的战争,对此一时无暇顾及。国民政府颁布的一些有关于民生的政策法令,还看不出有解救农民消弭革命的意图。而在一些国民党地方当局推行有关民生政策的宣传中,已经反映出与中共争夺民众的意向。

  大革命失败前后,一些社会舆论指出革命危机来自于生活贫困的社会底层。早在1926年8月发表在《东方杂志》上的一篇署名文章开宗明义指出,“比来朝野人士,成惶惶然惟赤化之是惧,官厅之文告,报章之论坛,乃至武人之通电,几于无日不见此问题,吾人试先发一问,中国因何而恐惧赤化耶?……皆因其大多数人民之生活状况,足以滋此等潮流之蔓延耳。”文章明确指出,“社会之不安宁,是由于劳动人民之底层阶级独当其艰辛”。③解除危机之关键,在于关注底层民众之生活。

  1927年8月,《东方杂志》专门设计农民状况调查号,发表各地农民状况的调查和评论文章。第一篇文章题为“农民问题与中国之将来”,一针见血地说,“土地问题与农民经济问题,为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但土地问题在农民问题中却比农民经济问题更占主要的地位。……所谓农民运动与农民革命,几乎是专指土地运动与土地革命而言”。文章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农民是每次革命直接参加者。中国的将来怎样,全要看中国的农民问题是怎样地解决。文章预言:“中国农民现在受了四方八面的逼迫,生活已到了山穷水尽之境,再要不改革已是不可能,中国如果革命,那一定是由农民问题促成的,是因为农民的要求而革命的。”④明确指出中国的现状,一定会发生农民革命或土地革命。

  土地问题被当时学者一致指认为农民问题的症结。中国农业人口及土地状况在民初及其以前并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有位学者依据1926年初武汉中央土地委员会发表的土地调查资料,推算当时全国农民人口为3亿3千6百万,其中无地雇农、游民兵匪和佃农为1亿8千6百万;有地农民为1亿5千万,其中占44%的人口,即6千6百万的“贫农”只占有土地的6%,而人口的30%,即大约4千5百万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79%。这就是说,全国有2亿5千2百万农民无地或少地。即“每100个农民之中,总共有75人是必须要求土地的了。”⑤结论是,获得土地是农民的普遍要求。

  上述有关人口的推算不一定精确,但地主占有80%左右土地的判断,应该说基本符合当时情况,尤其在南方。如在井冈山地区,山地和林场大部为地主豪绅霸占⑥。毛泽东于1930年在江西兴国的调查可作印证,毛泽东说“我在兴国调查中,知道……地主与富农占有土地百分之八十,中农、贫农只占有百分之二十。但是,地主人口不过百分之一,富农人口不过百分之五,而贫农、中农人口则占百分之八十。一方面以百分之六的人口占有土地百分之八十,另方面以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则仅占有土地百分之二十。因此得出的结论,只有两个字:革命”。⑦

  当时的社会舆论还要求,将农民从残酷的经济剥削中解救出来,减轻农民的负担。有学者对农民收入和支出算了一笔账。农民一年耕作收支相抵,佃户毫无入息可言。其生活费用,不得不藉他种来源以补足之,一遇凶年困苦更不堪设想。进而指出,“这种情形,是迫令下层贫农,离开土地,或铤而走险,为其唯一自救的方法”,“他们有了相当机会,随即有发动的可能,我们应当明了最近的农民运动,是受自然力律支配的,不是一个突如其来的偶然现象”。⑧

  平心而论,上述社会舆论不乏真知灼见,其预见颇有先见之明。大革命失败后,全国各地爆发了农民起义。中国共产党充当了起义的领导者,革命的内容即为土地革命,打土豪分土地成为革命的口号。⑨但是南京政府成立初的国民党统治集团对社会舆论缺乏应有的反应,对农民的生活现状表现为麻木不仁,低估正在兴起的农民革命力量,忙于应对旧军阀的战争。国民政府按部就班发布一些旨在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不可能解决农民的问题,以缓和日益激化的社会阶级矛盾。

  从现有历史资料来看,国民党统治集团组织“围剿”红军前,只有一些地方在推行“二五减租”宣传中,提到了农民反抗斗争的现实威胁。

  “二五减租”是早在1926年10月于广州召开的国民党中央与各省党部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即减轻佃农田租25%。但这一决定过去了三年,仍未有具体实施办法。国民党中央在解释原因时讲了两条,“(一)此种重要政策之实施,最要在办理适宜,故计划必须周详,推行必须尽力,而尤须有负责推行之各种行政建设之预备;(二)各种情形不同,地方自治机关既无组织,地方行政制度亦复简陋,必须先确立县行政制度,完成村乡自治之组织,然后有负责行法之机关与负责行法之人。”⑩然而要等到上述条件具备,农民还要忍受重租剥削若干年。

  浙江是最早推行“二五减租”的,1927年6月经省政务委员会通过。但推行中遭到地主士绅的百般阻扰。颁行一年后省当局承认,“减租的成绩看来实在令我们非常痛心”。“自减租的命令颁布之后,农民当然要遵照减租的,而因地主居然反对,遇到农民要坚持减租的,便藉词陷害,给他一顶帽子,捉将官里走。或者藉口自种,将佃户退租。尤其可恶的是,竟敢非法组织产权联合会。明白仗胆的反抗政府,剥削农民。结果全省之大,实行者仅十余县。”(11)“二五减租”成了与虎谋皮。

  为了使第二年减租有所进展,浙江省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拟定宣传大纲,详述减租的理由,还搬来了防止中共煽动农民暴乱的说词。大纲说,“现在正是共产党想到处暴动,第三党乘机活跃的时候,他们都想用贫苦而无出路的农民做他们的工具,都在极力的煽动勾引,一个不小心,潮汕之乱,江西之乱,广州江阴之乱等,便不难复演于今日各地,所以佃农减租迫于现在的局势尤有急切实行的必要”。(12)企图说服地主同意减租,但仍没有多少人理会。1929年4月,浙江省政府以“原属试办性质……发现流弊甚多,并无成效可举”(13)为由停办。后经国民党中央派人调解,虽达成妥协方案,但事实上“二五减租”名存实亡。

  整肃吏治军纪与强化宣传教育的“治本”之策

  从1930年8月到次年9月,国民党蒋介石策划了对红军和根据地的三次“围剿”,采取“以军队为主,党政为从”(14)的策略,在武力“治标”的同时,采取以整顿吏治军纪、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所谓“治本”措施,以感化民众,削弱中共的影响。

  蒋介石首先派汉口行营主任何应钦负责办理湘鄂赣“剿匪”事宜,当时一些文人站在当局立场上为此支招,有的认为“是以今日治本之计,在于确定省府负责人选,淘汰现在庸沓不职官吏,课省府以整顿县政,刷新吏治,救济民生之责任”。(15)有的指出,“因连年不幸的战争与荒歉,北方数省之农民,尤其战地农民,生活悲惨,达于极度,军队之征发,与股匪之杀掠,直使良善农民绝对无自存之余地……一言蔽之日,逼良民为变之形势也”。(16)虽然这些言论站在当局立场上称民众斗争为匪,但它道出了民众斗争根源,并提出刷新吏治,整顿军纪的要求。

  事实上,国民党统治集团对上述弊端心知肚明。正因为如此,12月初,蒋介石离京巡视湘鄂赣“围剿”红军途中,要求军队严禁征发和严肃军纪。他在告三省民众书中说,三省民众“死亡流离,家产荡尽,救死不遑,何忍再加负担。”蒋介石宣布,所有“剿匪”各军之饷项给养“概由中央发给,不准就地筹款”。(17)这个措施对当局来说是得当的,军队征发是民困原因之一,这不但无助于“围剿”,更会加深与民众的对立。蒋介石严禁军队征发理由是照顾荡产流亡的民困,这类人应不是贫民,而是受到农民起义冲击的地主士绅,立场十分明显。蒋介石在命令中还要求,“至纪律乃军队之灵魂,尤以格外整饬,军队所至之地,应公平交易,拉夫及强住民房之恶习,尤须严禁,庶共匪失其鼓励煽惑之口实”。(18)蒋介石承认军队存在着欺压民众的行为,但他将严肃民众纪律与消弭中共煽惑口实挂起钩来,似缺乏彻底清除军队恶习的决心和诚意。

  吏治败坏,官逼民反,治本必须整顿吏治。14日,蒋介石抵庐山,即发布“告诫党政军负责人员令”,强调要整顿吏治。他说,“消除乱源,惟赖政治”,必须建设廉洁政府,“政府廉洁而共匪亦失鼓惑之资矣”。蒋介石要求党员官吏应接近民众,“葢共匪煽惑民众,而我党员离开民众,共党组织人民,而我党部疏远人民,是何异授匪以兵,而资盗以粮,又何怪人民受其欺诱,而其势力遂借以蔓延”,“过去党员行动不检俨成社会上一特殊阶级,又何怪人民对本党发生反感,而与共匪以离间之机?”(19)应该说,蒋介石找到了问题的根子,官僚阶层的确成为凌驾于民众以上的“特殊阶级”。但吏治败坏,党员脱离人民的问题并不仅在于个人,主要在于国民党的性质和根本制度与民众的对立。要彻底整顿吏治,必须要改弦更张,这是国民党统治集团不可能做到的。国民党当局对腐败惩治不力,如当时舆论所揭露,“革命以来,尚未尝闻政府严办一文武贪官”。(20)

  既然政治整顿事关根本制度,且盘根错节,不可能指望在“围剿”红军中见效,因此,蒋介石则将宣传教育列为“治本”的重点。1931年元旦蒋介石发表告全国同胞书,重点谈教育问题。蒋认为这是“本源之培养”,他指责“吾国多数之学校,则惟养成游民暴民”,使子弟“或横被诱惑而趋于反动,或一无所长而成弃才。”要求“人人视教育子弟为一种严重之责任”。蒋介石没有反思青年向往革命之深层原因,而一味归之于教育失误。蒋介石还谈到农业问题,他认为这也是本源培养问题,但他指出,“农业衰颓之大原因,由于方法技术之拙劣者半,由于农民受不良政治影响,以致流离困苦不能戮力陇亩者亦半”。而“近年来之贫困丧乱,大抵由于社会之中坚分子群趋都市,乡村日渐空虚,陇亩鲜人过问”。(21)事实是,由于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战事和天灾频仍,农民无法生活,不得不流落他乡,而蒋介石将之归咎于青年子弟教育问题,回避了实质性问题。

  5月中旬国民会议第四次会议关于“剿共”问题的讨论,重点也是宣传教育。何应钦在报告中分析“赤匪”猖獗五大原因,除白色帝国主义侵略和赤色帝国主义的“毒计”,军阀叛变为“匪”客观原因外,主要强调教育不良、社会组织的松懈问题。会议指责共党煽惑青年男女“反叛家庭”而“自由纵欲”,(22)煽动工人要求改良待遇,农民抗捐抗税没收土地。会议决定“必须断绝赤匪思想言论与其出版物之流传”,“努力于三民主义之了解与宣传”,对于青年男女,“家长及学校当局必须负纠正约束之责”。至于民众利益,会议认为必须依劳资互助协调原则。决议为国民党土地政策辩护,“赤匪所谈之中心理论,为土地革命,而土地革命之内容,在均分土地,殊不知吾国土地制度,原甚平均”,“均分土地之理论,其不适用于中国”。(23)从而否定了平分土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可能性。

  国民党于6月15日召开的三届中执委五次会议通过的对于各级党部训令案,重点是“剿匪”宣传的部署。要求组织健全的巡回乡村宣传队,并“附有侦查匪踪的使命”;联络“纯正老成”,“乡望素孚”人士,实际上是地主士绅,这是国民党蒋介石依靠的力量;劝导当地民众联络暑假回籍教员学生组织临时演讲会、展览会、表演会,或临时宣传队等,增厚宣传力量。宣传内容为“本党主义及训政建设的意义与成绩”,“勿以偏狭之宣传为助长阶级对立之暗示”。(24)但这种宣传是不可能取得什么效果。

  承租“社田”与减免租税的安抚措施

  三次“围剿”失败后,1932年6月,国民党蒋介石组织对红军及根据地新的“围剿”。首先兵指鄂豫皖根据地,蒋在庐山召集豫鄂皖赣湘五省“剿共”会议,确定了“七分政治、三分军事”新方针,宣称“此次清乡剿匪能否成功,全靠政治力量如何”。所谓政治力量,即是蒋介石新提出的“清理收复区土地”、“复兴农村”、“扶绥流亡”等内容。(25)这本是经济政策措施,蒋介石将其作为政治“围剿”的内容,说明这就是一种策略手段。

  在这次“剿共”会议上,蒋着重讲了土地问题。他认为这是“政治基本工作”。而在收复区处置土地问题,减少了土豪劣绅的阻扰,在某种程度上是件好事,“经过匪患的地方……处置土地也是比无匪区域容易”。如何处理土地问题,蒋的思想与前相比有些松动,他说“至于如何处置土地,不一定要有呆板的方法,应当以补助剿匪进行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去办,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权,或者地还原主,或者实行二五减租,都是可以的,只要于剿匪有利,都可以斟酌办理”。(26)反映他为“剿共”而采取灵活的土地策略。

  10月,国民党军“围剿”鄂豫皖根据地及红四方面军取得战果,红四方面军退出鄂豫皖苏区。战事尚未结束,鄂豫皖三省“剿共”总司令部陆续公布“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和合作社条例,并宣布适用于所有“剿共”区。

  土地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承认并恢复地主土地所有权,指导农民组织合作社。收复区首先组织农村兴复委员会,作为向农村利用合作社过渡机构。任务是处理土地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之纠纷及办理一切善后事宜。条例规定,对已被中共分配之田地,有契据有经界者,以契据付审查后,土地发还原地主;契据遗失、被毁,而田地经界未毁者,出具兴复委员会二人以上之保证书状付审查后,将土地发还原地主;田地经界已毁,契证遗失,出具上述保证书状,由兴复委员会召集业主会议公开审查确定后,将土地发还原地主;凡所有权未确定,或无主之田地,官有荒地,概归农村兴复委员会管理,“应以计口授田法分配耕种之”,由农民承耕,交地租给兴复委员会,租额低于中共规定的地租额。这就是说,农民成为农村兴复委员会佃农。条例规定地主占有土地最高额,超最高额“以累进法征收其所得税”。(27)农村兴复委员会所管理之土地农作物及田租赁金,俟各级区域内农村利用合作社成立后,应全部移交该合作社管理。

  蒋介石自认为这一土地处理办法为科学创意。他说,“蓋本党立场,不认阶级,反对斗争,关于土地分配,自应特辟和平途径,以渐进于耕者有田。……鄂豫皖剿匪总部颁行土地处理条例,其要旨在承认业主地权,保持目前农村秩序,而附有两种条件:一为凡本村有耕作能力者,必令计口授佃,重在均耕,不在亟亟均其所有。一为采限田遗义,规定私有地亩之最高有度,凡拥有逾限土地之业主,则用累进法,课其田租所得税,即以此项税收,为流通当地农业金融之用,循是以进,不耕而获之地主,收益有其限度,势且改投资金于他业,而能耕者获取土地之机会甚多,绝对不许流血”(28),以不流血的渐进方式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确是个好方法,用心可谓良苦。但农民不可能在这种渐进方式中长期隐忍痛苦不发生革命。而大革命中农民运动和斗争已经遭受蒋介石的流血镇压,并且现在正遭受“围剿”。所以所谓不流血是以农民遭受压迫剥削而不反抗为前提的。所谓授田和限田,是计划在那些已经被农民革命破坏了旧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农村中实行,实行的前提是承认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承租的是在革命中逃亡的地主土地和官地等,而这在其他地区则没有实行的条件。

  蒋介石认为采取农村合作社可以一劳永逸解决农民土地问题。“鉴于自耕农自身或其子孙一旦辍耕,则耕地仍有归还地主之可虑,遂更进一步,提倡由同村之业主、自耕农、佃农,共同组织利用合作社,管理本村土地,调剂业佃冲突。遇有本村售田,先尽合作社购入,平均分佃于社会,积时累月,可令村田尽为合作社所有。有村田全归社有以后,凡不事耕作者,既无土地关系……而能耕者,则可经由合作社,以永其有田,纵时或辍耕,退社即了,无售购土地之繁,重新分佃,无兼并不均之弊”(29),创建农业合作社,是当时中外一种农业思潮。而农民所追求的理想,就是要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农村合作社将农民与地主的租佃关系转为农民与合作社的租佃关系,因而它不可能对农民有多大的吸引力。

  而实际上蒋介石的土地方案即在“收复区”实行的几率也很小。关于国民党军攻占革命根据地后的土地情况,当时有人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记载说。“中共苏维埃政权维持不过三年,此期间,田地被分的原产权人,其未遭杀害者,或藏匿乡间,或逃亡在外,即或身亡者,亦多有家属戚族,以时间经过不长,谁分了谁的田地,众目昭彰,当地人民都非常清楚。故当中共苏维埃政权垮台以后,经其分得田地者,能不因中共力量取的他人田地而获罪,已感到十分满足和安慰,自然不敢再把是项取得据为己有,于是纷纷物归原主”。(30)重新恢复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中共的农民土地政策的冲击下,当时国民党高层在土地问题上发生了激烈争论。立法院长孙科指责国民政府虽颁布了土地法,“迄今尚未有一条施行”。而中共却“剽窃”和实践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用总理在党纲上所规定的平均地权……在他们匪区内所有的土地,完全取消私人原来的所有权,以之重新分配给穷苦的人民,因此他们赢得了一部分人民的同情,而受他们死力的拥护。”(31)而国民党元老李煜瀛、张静江等人主张“以生产为首要”,如果特别注重农民自治、自卫、教育、卫生等。“则恐农村经济就要转变到政治上面去的一种现象……这是很危险的。”农村有自卫武力,将来会“加增许多乱子”。农民文化水平提高,其“欲望自然也要增高”,起而反抗,“以斗争夺取为手段”。(32)一句话,主张实行愚民政策。而蒋介石反对仿效中共实行土地分配,主张坚守国民党党纲统领土地政策,他说“尚有以政府未能仿行其土地政策为可惜者。姑假定赤匪之有土地政策,亦必循其政治纲领而定。吾党纲领何在,土地政策是否可离弃纲领而仿效他人?……须知今日中国之土地,不患缺乏,并不患地主把持,统计全国人口与土地之分配,尚属地浮于人,不苦人不得地,惟苦地不整理”。(33)根本否定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现象存在。

  蒋介石还采取措施以减轻收复区农民的负担和恢复生产。在鄂豫皖地区,宣布1931年前旧欠一律全免,依“灾情”轻重,“分全免、免征、减征、缓征”田赋四种,严重者“免征二年”。(34)在江西规定“当年之农产物,无论官地、民地,除军队代耕者外,概归本年耕作者所有,原业主不得索取田租”。(35)对“劫后还乡之孑遗”,主要是地主,“随时散发积赈”,“举办农赈”,“散发耕牛种子”,恢复春耕。动员社会各界前往视察,“汇集巨款,以资救济”。这些措施虽减轻农民一时负担,但不能从根本上去除农民遭受的剥削压迫。

  1934年5月,国民政府召开全国财政会议,通过一系列提案。决定测量土地,办理土地陈报,除征收百分之一地价税,其他“附税名目,一律取消”。“临时亩捐摊派,应严加禁止”。“不得预交”地税。“对于田赋,永不再增附加”。(36)当时有人评论说,此次会议,“多数提案,自原则上观之,固无可指摘,但事实上目前绝难见诸实施者”。“所谓土地测量,在目前各省财政情形之下,事实上绝难实现,即问有之,亦不过一二省为局部之尝试”,“至税则方面之改革,果以正附税合计,不愈地价百分之一为原则,则此数年来已三令五申,而补救之效,茫如捕风。益所谓地价百分之一者,必有真确之地价以为标准,否则仅成一空洞名词,而无救于实际”。(37)

  此外,蒋介石还力图继续通过刷新政治、整顿军纪、强化宣传教育争取民众。蒋介石强调,整顿吏治,就是要“革除中国政治上阳奉阴违苟且偷安的积弊”,加大罚的力度,“以后只有降级监禁极刑三种,罚则不准再用辞职革职撤差的名词”,以“造成一种严正廉耻的风气和勇敢的心理……然后才能转变我们的观感,消灭赤匪”。(38)蒋介石一再告诫部队“不准拉夫”,制定了军队救济民众办法大纲8款29条,对“剿匪”官兵协助人民耕种实行奖励。蒋介石特别强调要注意摧毁中共“在民众中一切潜势力,尤其是匪化的心理更应设法更变”,要求军官们首先亲民,然后才是教民用民。由部队督办学校,派人主持和施教。开办夜校,教材主要内容是“中国礼仪廉耻,孝弟忠信的伦理”。(39)但这些规定和要求,国民党军队并没有认真执行,国民党“围剿”军中的一个政工科长在回忆中无奈地说,国民党部队到处放火,老百姓“都逃光了。村子旁有些青菜,官兵连根拔来,就在室内做饭吃,饭后把锅灶捣毁,放一把火将房子烧了,我想执行‘七分政治’的欺骗政策,可是部队是不听制止的。”(40)

  土地公有和消除不平的防共办法

  在国民党与中共争夺农民的斗争中,山西阎锡山则独树一帜。邻近省份中共领导的陕甘农民起义和斗争的发展,(41)特别是在国民党蒋介石军事“围剿”下,中共及其红军逐步放弃南方根据地向北方转移,阎锡山感到现实的威胁,采取与众不同的土地公有和消除民间不平的防共措施。

  国民党蒋介石虽然在南方军事“剿共”得手,但朝野上下消除所谓“匪源”的呼声不绝。汪精卫在中央纪念周报告中也说,“剿匪工作是多方面的。军事剿匪固极重要,然军事之外,还要政治剿匪、经济剿匪、心理剿匪,以至于组织剿匪。如果不然,则军事上虽然得到胜利,而黑暗之政治不能刷新,崩溃之农村不能复兴,共匪煽惑民众之心理不能廓清,亦属徒然”。(42)汪承认民众斗争的根本原因,是黑暗政治及农村的崩溃所致,说明当事者头脑还是清醒的。

  一些国民党的御用文人为之积极出谋划策,认为,“国家于用兵之外,同时实不可不以全力除造匪之因,消灭共党所藉以号召之凭藉”。办法即是“尊农”。“共党煽惑之目标为农,而多年在不良行政之下最受苛掠者,亦为农。农民者,勤劳守法绝不易于从匪之人也,而各处共匪之所诱胁赤化者,大多数竟为农。是以根本上去除匪源之道,第一即在去除虐农之政,以尊重农民利益,为全国地方行政之绝对的纲领”。(43)但要国民党现实情况下根本去除虐农之政,尊重农民利益,是办不到的。

  1935年7月,当中共领导的陕甘革命斗争迅速发展,中央红军和红25军正在长征北进途中时,国民党太原绥靖公署主任阎锡山则提出了所谓防共的根本办法。他说,在中国,“共党之基础在农人”,而“山西国民经济已成破产之势,十家九贫,十村九困,在此等情形之下,邪说乱言,最易煽惑,此尚为肤皮之病,非心腹之患。所谓心腹之患者为何,即土地私有是也”。所以在此情况下,“实行井田意义之制度,耕者有其田,使佃农雇农安定化,以消灭其大空隙”。(44)阎锡山只提到心腹之患是土地私有,但怎么实现耕者有其田,他在这里没明说也没有细讲。

  9月初,阎锡山在太原演讲中,对其土地政策的设想作了详细阐述,他说“现在防共办法,是要废除土地私有权,树立土地公有制”。阎主张,“要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只有将土地权收归公有,分给农民耕种,农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准出租或私相买卖授受,凡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由地方政府发行无利公债收买,此项公债,以产业保护税、不劳动税、利息所得税、劳动所得税为担保,这样是以和平的方法,达到平均土地的目的”。阎自认为这一办法最科学,“以快刀斩乱麻,而不使农民受任何的牺牲,只增加富人的税收,减少农民的负担,既无土地集中的弊病,又能限制富人动产的扩张,则土地平均,不受动产不平均的影响,即是无土地集中继起的原因存在”。(45)收买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为公有,地主富农其余的土地是否也归公有?阎没有回答清楚。阎的土地政策前提是承认地主土地所有制,用劳动所得税担保,就是用农民的收入收买地主的土地。而能不能达成和平收买,从国民政府实行二五减租尚且遇到重重阻力来看,其艰难显而易见。

  随后,阎锡山发表了土地村公有办法大纲。规定“由村公所发行公债,收买全村土地为村公有”。进一步说明包括地主富农所有的土地收归公有。大纲具体提出,就田地之水旱肥瘠,以一人能耕之量为一份,划为若干份地,分给村藉农民耕作。农民耕作年龄定为18岁至58岁,18岁以上分地,58岁即将原领之田交还村公所。如田地不敷村中农民耕作时,由村公所为未得田地之人另筹工作;如田地有余不能耕作时,应将余田报请县政府移民耕种,以调剂别村之无田耕作者。收买土地公债,以产业保护税、不劳动税,利息所得税,劳动所得税作分年还本之担保。在讨论这份大纲时,就有人提出不少疑问,有人说,以无利公债收买土地,地主岂能乐从。得到的答复是,“无利公债,固不如有利公债地主欢喜,但是反过来看,地主不劳动而剥削,劳动者劳动而被剥削,人应靠劳动而生活,不应靠剥削而生活,不让剥削,正是人类之所当然。”(46)道理很正确,但如果地主都能懂得并能实践这个道理,那就不成其为地主了。10月中旬,蒋介石在出席太原绥靖公署及山西省政府纪念周发表的演讲中,谈到阎锡山提出的土地分配办法时只寥寥数语,在恭维一番后说,如果山西能实行土地村公有成功,“再逐渐推行于全国。推行时,定有困难发生,还有许多疑虑的问题,希望以后要研究清楚。”(47)国民党蒋介石代表着地主阶级利益,要他们触动地主阶级利益,哪怕是一点点利益,也会有“困难”和“疑虑”。

  阎锡山将“土地公有办法大纲”提交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审查。随后他选择七个比较典型的村子,为分配土地做个“真调查、假分配”,因为这七个村庄的规模大中小都有,有的人多地少,有富足的贫穷的,“有务农的多,做工经商少的,也有做工经商多,而务农少的”。真调查,即制定调查表分别让村民填写。假分配,即对土地分配“好作个打算”。(48)尽管阎锡山苦口婆心地劝说,但他的调查及试点遭到地主阶级的极力反对。

  此外,阎锡山还从惩治政治腐败,消除人间不平着手,争取民众。1935年9月,阎召集的晋西防共会议通过防共办法33项,除了土地问题外,相当部分内容为所谓惩治腐败,消除不平。诸如:消除民间不平办法案;组织好人团,制裁坏人办法案;规定以政治力量限制高利贷办法案;改麻木不仁之政治,并严定惩处办法案等。阎锡山还拟定“好人团制裁坏人”、“消除民问不平”详细办法。(49)阎认为“共党提倡阶级斗争,集合无产阶级向有产阶级进攻,吾人应不分阶级分好坏,集合好人制裁坏人”。规定了好人标准,并确定组织目标,“打倒违法失职的坏官吏”、“打倒占便宜不说理的劣绅土棍”、“打倒藉公营私欺压人民的一切败类”等。其消除人间不平包括17个方面,诸如“官吏不主张公道殉情偏袒”“官吏滥用职权,或贪赃枉法致人民权利蒙受损害”“官吏勾结劣绅土棍,颠倒是非”“官吏对于所属员役之失职违法,庇护纵容”“官吏纵容亲属,仗势欺人,为非作歹”等,(50)说到底,这些是官僚地主阶级对人民的压迫。但阎锡山不敢承认这一点,否则他就等于承认了中共理论的正确。他用区别好人坏人混淆视听,模糊共产党的阶级学说。而这一套做法,根本不可能真正扫除政治腐败,消灭人间不平等。

  结论

  20世纪20年代末兴起的中国土地革命,是社会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为当时朝野有识之士所公认。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潮流,成为这场斗争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国民党对解决农民问题和对农民的争取,反应是迟钝的和被迫的。其内部的主张虽有不同,但都从改良政治,解决土地问题人手,说明不良政治和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民革命的根源。

  正因为如此,十年内战中中共领导的革命斗争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统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这场斗争在一些地区的农村打击了反动统治,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虽然国民党通过军事“围剿”占领了中共在南方的根据地,但这些地区不可能完全恢复旧有的统治面貌。这在客观上也为国民党统治集团在这些地区推行所谓改革创造了条件。

  由于国民党政权代表着官僚地主阶级的利益,所以不可能在刷新政治、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上有实质性的进展。到抗战爆发,国民党统治集团承认,土地政策没有实效。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在通过战时土地政策草案时说,“查本党土地政策,自经理创定,本党历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国民政府,均曾根据之作成决议方案,形成法律,虽实效未著,而本党解决土地问题之决心,固以为国民所共知”。(51)国民党只剩下所谓的决心了。

  而广大农民仍旧生活在极其贫困中。1936年出版的千家驹《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有文章谈到,“江苏宝山较大的地主,近十年来乘机将地租提高了二分之一。近上海市的大场、杨行等乡,甚至有提高一二倍的。江都一带的永佃田,租额本很轻,近年各田主多主张永佃农与普通佃农一样看待,勒令加租。”(52)民国的首都附近地区尚如此,远离首都的地区可以想象。1936年5月,黄炎培谈到他在四川的见闻说,四川“苛捐杂税,横征暴敛,事事出人意外,从成都至嘉定三百几十里地,通过商品,节节抽税,多至四十四道。田赋一年须征十几年,有征到民国一百年的。……到今川北一带,吃草根树皮。不足,吃泥土。泥土吃不了,吃死尸。最近见之报纸,竟吃活人了。”(53)

  国民党统治集团终究没有切实解决农民问题,这给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历史机遇。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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