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2 06:38:34 来源: 《呦呦有蒿:屠哟哟与青蒿素》 作者:饶毅 / 张大庆 / 黎润红
在政治挂帅的年代,政治深刻地影响着科研工作的开展。而“523任务”的开展与能够顺利完成则与某些政治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在整个“523任务”开展的过程中,前后举办过大大小小的会议有五六十次,通过这些会议不仅可勾勒出整个“523任务”的概况,而且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展示出文革期间政治与科学的互动关系。由于篇幅所限,本章主要列举几次会议比较重要而特殊的会议,其他的会议将在附录中展现。
1.任务开始时的统筹会
1967年正值文化大革命的高潮,虽然大多科研工作都处于停顿状态,但由于“523任务”来自最高领导,所以尚能继续进行。1967年5月份为了开展全国疟疾防治研究大协作而举办的首次会议在前面章节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任务强化会
1968年2月21日~2月29日,由国家科委和总后勤部联合,在杭州屏峰山工人疗养院召开全国第二次协作会议,进一步落实1967年5月23日北京第一次全国协作会议的任务,会议总结了自1967年5月份第一次协作会议以来抗疟研究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具体安排了当年的各项任务,会议发了纪要,上报了中央。 “523任务”的各项研究计划和组织管理机构从此步入正常的轨道。会后除了发放会议纪要以外,还下发有关会上讨论后的一些规定。为了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明确任务,明确职责,对各部门、地区、单位和专业的职责进行了相应的分工。
3.1971年广州会议——进一步加强了“523任务”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国家部委到地方行政机关和科研单位的运行,因运动而多次波动,整个领导、组织系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上任者不一定知道这项任务的重要性,“523任务”的执行也出现了困难。1967年制定的三年疟疾防治研究规划也已到期。因此,卫生部军管会、燃料化学工业部(后简称化工部)、中国科学院、总后勤部于1971年3月16日向国务院、中央军委上报了“关于疟疾防治研究工作情况的请示报告”。报告建议调整领导小组,由卫生部任组长,总后勤部任副组长,办公室仍设在军事医学科学院。1971年4月15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下发了(71)国发文29号文件,对“请示报告”作了批示。同年5月22日,全国疟疾防治研究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会上“523领导小组”由原来的国家科委(正组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组长)、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化工部、中国科学院6个部门改为由卫生部(正组长)、总后卫生部(副组长)、化工部和中国科学院三部一院领导,此外会议还制定了1971~1975年的全国疟疾防治研究五年规划等。 据有关人员回忆,当时在会上有人就抱怨“523”都快变成“无而散”了,希望中央支持继续开展工作,加强研究。 5月28日,会议传达了周总理给时任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徐景贤来信所作的批示。周总理的批示对研究人员来说是一个喜讯,对加强“523任务”的的领导和任务落实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次会议前,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曾打算下马,但未获得卫生部的批准。会议之后,中医研究院革委会和军管会,根据上级的要求,加强了领导,进一步抽调和配备了科研骨干力量,组成了研究小组,保证了工作的进行。 屠呦呦提到过这次会议的重要性,会后中药所重新落实组建抗疟科研组,开展抗疟药效筛选研究,通过对200多种中药380多个提取样品的药效筛选,最后集重点于青蒿上。 所以可以说1971年的这次会议,对后来整个“523任务”的继续进行,对青蒿抗疟作用的再发现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1973年上海会议——任务的巩固与深入
在国务院批示后于当年5月28日至6月7日在上海召开了疟疾防治研究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有卫生部、国务院科教组、燃化部、中国科学院、总后勤部有关负责同志,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军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领导这项工作的同志和专业组代表,中共中央南方13省、市、自治区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业部的代表共86人出席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重点是:
(1)强化任务的重要性,虽然越南停战协议已经签订,但是强调大家的思想不能放松,疟疾防治依旧是部队卫生保障的一项主要任务,另一方面,国内近些年的疟疾有所回升,严重影响人民健康、工农业生产和战备,因此,防治研究任务依旧十分艰巨。会议上还提出:“当前的问题不是下马,而是要快马加鞭;不能削弱,只能加强,要尽快做出成绩,这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由此可以推测出当时确实是有单位在思想有松动,也更能体现出本次会议的重要性。
(2)调整落实五年规划后三年的任务,在原来的规划之上进一步对十个研究专题提出了相应的任务和要求。
(3)根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1973年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第321项任务,疟疾防治研究工作已经被列入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单位的科研计划,提出要定期检查,要求参加这项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强调各级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作和任务协调工作。
5.1975年4月成都会议——青蒿素研究工作的全面部署
1974年2月28日~3月1日北京、山东、云南研究青蒿(黄花蒿)的部分人员和“523办公室”领导在中医研究院召开了青蒿专题研究座谈会,这部分在前面已经有所介绍。
1975年4月14日~4月24日,在成都召开了“523”中医中药专业座谈会。参会的有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广西、四川、云南、山东等地参加五二三中医中药研究专业代表,河南、湖南、湖北有关单位的代表和老中医、赤脚医生共62人。 会上各研究单位汇报交流了各项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会上特别提到广东中医学院中医中药研究组八年如一日,坚持深入疟区农村,积累了的救治脑型疟疾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与此同时也提到有些单位偏重于实验室研究,关起门来搞提高的倾向也时有表现。
此次会议以青蒿研究为重点,特别是广东中医学院李国桥小组在会上汇报了用云南药物所提供的黄蒿素治疗了18例疟疾的疗效尤其是其中的恶性疟和脑型疟效果十分明显,这给与会人员尤其是中草药小组的成员有很大的鼓舞。 同时在会上还有其他中草药的一些汇报,比如鹰爪甲素、仙鹤草抗疟作用的报告等。 正如《迟到的报告》中所说这次会议是青蒿(黄花蒿)研究首次大会战重要部署的开始。这次会议之后,在原来研究的基础上,各单位纷纷组织协作进行青蒿简易制剂的研究,改进生产工艺,资源调查研究以及到后来的化学结构改造等做好了一定的铺垫。这次会议还部署了青蒿素衍生物的研究,但由于不是本文的研究范围,所以在此不涉及。
6.南宁会议——青蒿素鉴定前的准备会议
1977年5月,全国“523办公室”在广西南宁召开了“中西医结合防治疟疾药物研究专业会议”,这次会议总结评价了成都会议两年来青蒿素的研究进展,提出了成果鉴定前必须继续完成的任务要求,作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是鉴定前的一次预备会。
7.1978年扬州——青蒿素鉴定会
这次会议算是对青蒿素研究的一个总结,但这仅仅是一个阶段研究的总结,这是首次对外宣告了中国抗疟新药的诞生,也是自任务开展以来首次有媒体参与的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详细内容将在后面的章节详细介绍。
8.1981年北京——各地区疟疾防治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座谈会
1981年3月3~6日,在北京举行了“各地区疟疾防治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座谈会”。 1981年会上主要对五二三协作组织进行了调整,虽然五二三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是疟疾防治研究任务作为医药卫生科研重点项目,纳入有关部、委、省、市、自治区和军队的经常性科研计划内。而且,鉴于五二三协作组织的调整,国家卫生部在医学科学委员会下成立了疟疾专题委员会,军队也决定由总后卫生部组织,拟定于同年5月在流行病专业组内成立疟疾防治专题组。 在同年5月11日,四个领导部门作为全国疟疾防治研究领导小组联合颁发了的最后一个文件——转发《疟疾防治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该通知除了转发疟疾防治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座谈会纪要以外,还对整个五二三的善后工作做了总体的规划——五二三办公室的文件、技术档案、经费、物资等如何移交由地区领导小组主管部门确定;有关主管部门和原单位对长期脱离原单位专职担任五二三科研组织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做出妥善安排。
在1967年和1968年会议中,对该任务的保密性都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在1968年会议之后要求确定临床使用以及定型生产的药物一律使用代号。 1972年为了更广泛的介绍和交流科研实践经验和成绩,要求对过去几年开展的疟疾研究工作经验和资料进行整理总结和汇编时,提出:在编写时不应受保密的限制而影响到总结内容,各种药物一律不写代号,若为书写方便,在第一次用代号时,则注明药物的名称。 在同年11月份的疟疾防治研究工作简报中则提出:有关疟疾防治研究的技术资料的交流,凡不涉及国家、战备机密(如疟疾发病率、该任务的军事用途等)由承担任务单位审查批准,可用单位或个人名义在国内各种内部刊物上发表。从1973年上海召开的会议可以看出“523任务”已经开始慢慢的从战备任务向常规任务过渡。到后来,保密性则更不如以前,很多原先不承担“523任务”的单位在一些单位寻求协作单位时也加入进来,在论文发表方面也没有强制要求不许发表。尤其是在1977年以青蒿素协作组的名义发表第一篇论文以后,多篇结构测定相关的文章便陆续发表。而明确将“523任务”纳入常规性科研计划是在1980年全国523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的,然后上报给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是在1981年会议之后正式将“523任务”纳入有关部委、省、市、自治区和军队的经常性科研计划之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