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 08:55:18 来源: 《记忆》 作者:三尺晴天
“571”,即《“571 工程”纪要》。在林彪事件疑案中,最引人探究的疑题之一,莫过于“571”的遗留问题了。
到底是谁留下了“571”?“571”是被匆忙遗忘的还是被人故意留下的?是被林立果“小舰队”留下的还是被毛泽东安插的“内线”李伟信留下的?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人们,也给诸多研究者留出无限的想象空间。
一、在“571”遗留问题上的诸家解读
最早提出“571”遗留问题的,是创立了林彪研究的军旅作家张聂尔。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最早”,是指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带有倾向性的看法;也指在尚未见到更多官方披露有关情况(包括对“571”因何遗留诸信息)的前提下,作为研究者的分析、推测结论。也就是说,可能当年的专案组及“两案”审判机构在内部已有肯定性结论或倾向性判断(关于这一点,后文还会涉及),只是外界不能获知罢了。从李德生的回忆看,最初发现者认为是“没来得及带走”[1]。
时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北京卫戍区第一政委的吴德,后来撰有回忆文章,也证实“没来得及带走”就是当时的判断。他写道:“《“571工程”纪要》是在以后的几天才发现的,它不在直升机上。林立果他们走时很慌张,《纪要》被丢在空军学院的据点里了,是公务员在打扫房子时捡起来的。”[2]吴德是中央专案组成员,他的判断自然也是专案组的判断。当然这里不包括中央高层,当年的毛、周、康等人是怎么判断的,外人就不得而知了。笔者认为他们肯定也有自己的判断。
最先表达与专案组不同看法的是张聂尔。张聂尔在她1999 年6 月出版的《风云“九·一三”》中写道:“《“571 工程”纪要》到底如何被发现的?据说是在空军学院林立果的黑据点里发现的。那是9 月14 日,一送饭者照例给林立果送饭去,却发现那里已人去楼空,遍地狼藉。在一片灰烬中,突然,他看见好端端茶几上有一本东西,就是于新野执笔写的这个‘纪要’。这个人很害怕,上交,还是烧掉?搞不好会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他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最后还是将本子上交了。上面指示,要好好保护这个人。这个故事很玄。但愿有一天‘这个人’能出来写一段回忆文章。假设这一切属实,则只能证明一点,那就是林立果及其死党在最后一刻是做好了死的准备的,他们故意留下了‘纪要’,为的是告诉世人他们为什么而死。”[3]
距张聂尔提出这个说法不远,也是在1999 年,在一篇对当年空军“两案”工作小组成员、空军保卫部原部长高德明的采写文章中,也用一个小标题提示道:“故意留下《“571 工程”纪要》,这是人们关注之谜”[4]。是谁留下、为何故意留下,这篇文章都没有展开;是否文章的采写者刚刚读到张聂尔的著作受到了启发,来不及深思,不得而知。
著有《温都尔汗爆炸记》(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 年)的原《空军报》记者张聿温,在他2012 年出版的新作中正面否定了张聂尔的说法。他认为:“从当时发现本子的情景看,《“571”工程纪要》完全是周宇驰、于新野等人急于逃命,慌乱之中遗忘的,绝不会是‘故意’留下的。”[5]
与张聂尔、张聿温说法截然不同的,是在林案研究中异军突起且颇显另类的作家舒云。舒云的《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2004 年)[6]和《林彪事件完整调查》(2006 年)[7],在质疑“571”是被遗忘说法的基础上,口出惊人之语:一是质疑“571”为伪造,二是直指李伟信为毛泽东安插在林彪身边、林立果“小舰队”的内线,故意把“571”遗留在空军学院林立果的黑据点里。舒云在2014 年新作《〈“571 工程”纪要〉发现之辨析——兼驳蒋健先生》[8]中更是批驳了蒋健的“于新野遗留说”和笔者的“周宇驰遗留说”[9]。
而近年来,由小范围论坛式讨论转向公开撰文方式的另一位林案研究者蒋健,则与张聂尔当年的说法方向一致,他在较为笼统的张说基础上提出“571”是林立果“小舰队”成员于新野故意留下的[10]。
上述说法各异,各持依据兼有各自的分析判断,亦呈现出互相“打架”的景象。到底哪些说法更接近真实,笔者在已撰有系列博文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商于大家。
二、“571”是怎么发现的?
邵一海,原《解放军报》高级记者,著有《林彪913 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 年)、《“联合舰队”的覆灭》(春秋出版社,1988 年)、《林彪王朝黑幕》(四川文艺出版社,1988 年)等。邵一海是在其著作中较早叙述发现“571”过程的作者。1980 年“两案”审判期间,邵一海受《解放军报》指派采访报道林彪案的审判,他所叙述的情况来源应出自“两案”工作机构提供的材料。由他的叙述与后来见诸于报刊的王兰义说法对比,可以推知当年官方是核实并认可王兰义的说法的。
邵一海的叙述(1980 年代中期及以后),与后被公开的时任空军学院行政处副处长、“571”发现者王兰义的讲述(2000 年)[11]以及舒云对王兰义的采访(2005 年)[12],内容大体一致。空军学院对“571”的发现,上送有一份报告(见影印件),这个材料证实了王兰义说法的真实性。
邵一海的叙述(1980 年代中期及以后),与后被公开的时任空军学院行政处副处长、“571”发现者王兰义的讲述(2000 年)[11]以及舒云对王兰义的采访(2005 年)[12],内容大体一致。空军学院对“571”的发现,上送有一份报告(见影印件),这个材料证实了王兰义说法的真实性。
但这里却引出了一段变奏:王兰义说法与“吴忠说法”(笔者这里加了引号,以区别于吴忠本人说法)出现了冲突。不过这段变奏曲在蒋健新作《林彪集团北京黑据点是何时被查封的?》(2014 年)[13]中已有考证和澄清;蒋文认为,“吴忠说法”是不确的。关于这一点,本文不做涉猎,但要借此说明一点情况:
由于王兰义说法与“吴忠说法”出现冲突,舒云坚持她采访时任卫戍区保卫部部长的王树德说,9 月13 日当天清查分队就进驻了小楼。舒云还据此武断地说:“九一三当天肯定查封了,我当面询问过北京卫戍区保卫部部长王树德。为什么又放弃查封,因为需要‘王兰义’进去把五七一工程小本子拿出来上交。”[14]舒云认为,在卫戍区已经进驻和查封小楼后,又故意撤了出来,以给王兰义留出“窗口”,使他得以在9 月15 日“无意”发现了“571”。在舒云的语境下,“571”的被发现,就是毛泽东给林彪设局的一个桥段、一个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
鉴于舒云说卫戍区查封后又撤出,笔者提请舒云再次采访王树德,核对卫戍区是否查封后又撤出、什么时间撤出、谁下命令等要件[15]。在笔者的批评性提示下,舒云再次采访王树德(2014 年6 月24 日)[8],还在博客贴出王树德的《看管林立果的黑窝子》一文[16]。
至此,实际上已经澄清了王兰义讲述与王树德讲述之间“打架”的现象:王树德承认,卫戍区进驻小楼时没有发现“571”且小楼已被打扫干净,搜查分队进驻两个月后才撤出,他是后来听说在进驻小楼前“571”已被服务小组抢先拿走,也就是在主干事实部分王树德认可了王兰义的说法。那么这里的“打架”就以王兰义说法为准告结。若还有冲突,也仅仅是时间上不能衔接,可以判断王树德在时间上的记忆的确有误。
由这段变奏曲引出的王树德说法实际上也已经得到澄清:王树德在时间上的记忆不确。舒云所说卫戍区进驻后又撤出则为信口开河。
中共中央原副主席、时任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兼北京军区司令员的李德生回忆:“大约是17、18 日,林立果秘密据点的食堂工作人员交出了一个小本子,说是住在那里的人没来得及带走的。总政工作组的同志看后马上送来给我,说里面记的东西很反动。我看了发现,内容是恶毒攻击毛主席,准备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计划。它分析了反革命政变的可能性、必要性、基本条件、时机和力量,提出了政变口号和纲领,规定了实施要点、政策和策略、保密和纪律等等。”“我把原件和李伟信的交待很快报给了周总理,周总理转呈给毛主席。毛主席看后,认为搜查到的林彪罪行材料中,这是最重要、最有价值的一件,要求立即‘印发给政治局各同志阅’。”[1]
李德生说法与王兰义的讲述也是大致一致,但在“大约是17、18 日”上有小不同。若是指王兰义交出“571”的时间,应该是10 月7 日。而且这里的“17、18 日”,指的是几月份也不明确。
三、谁最可能留下“571”?
在“571”遗留问题上,笔者持“571”是被故意留下的观点,并认为周宇驰留下的可能性最大。而周宇驰的背后正是林立果。理由如下:
第一,留下“571”的,不管认为是周宇驰、于新野还是李伟信,分析的基点都是林立果“小舰队”成员所为,也就是张聂尔说的“林立果及其死党”。那么,不管是谁决定或采取此行为,其出发点和动机都是一样的,不存在根本差别。这就是张聂尔说的:“林立果及其死党在最后一刻是做好了死的准备的,他们故意留下了‘纪要’,为的是告诉世人他们为什么而死。”
第二,周宇驰最具有“作案”可能。就时间、条件、动机来说,周宇驰比于新野、李伟信都更加具备。特别是在力主北逃上,周宇驰是最坚定的执行者。没有周宇驰的坚持,哪怕稍微犹豫一点,这个行动也干不成。在知道直升机最终又被飞行员飞回来后,表现最疯狂的是周宇驰,最后提议自杀的还是周宇驰。这种矢志不移、最后又最为疯狂的心理状态,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都惟有周宇驰最具有“作案”动机。
相比之下,于新野、李伟信的决死激情就比周宇驰逊色,特别是李伟信,还没想好要去死。于、李二人曾想劝说周宇驰“不要走,先等等,看看情况”(于新野语),于新野也是临时才匆匆给妻子写的告别信[17]。这表明他们对外逃的准备是不足的,外逃行动对于新野和李伟信都是突然遭遇的,不存在也不可能事先想好了要留置“571”,更不可能比指令他们外逃的周宇驰更具备留置“571”的可能。作为对比,周宇驰事先送走了弟弟、大儿子和侄女,把家中几千元的存款也交给了弟弟,并对妻子匆匆说了声“别等我了……”,外逃之前对家人应该做的交待都已经做了,他的思想准备是最充分的。而且三人中周宇驰是林立果授权的北京“总头”,他具有指令他人的权力,“912”当晚北戴河通往北京的所有指令都是林立果—周宇驰这条线,当然不可能由于新野撇开周宇驰自行决定留置“571”这么重要的事情。
就“作案”时间来说,周、于、李三人是同等的。如果把李伟信视为“内线”,则他不具备这个时间,因为李的行为会始终在周、于二人的视线及监视之下。在同一个问题上,舒云的辩解则沦为了诡辩。李伟信在送走李伟军、王大璋后曾单独留在小楼,与周、于、李等四人同时离开时谁最后走出小楼,两种情况根本不是同一回事。即使两者“不矛盾”(舒云语)[8],论证着眼点也不应该是前者而应在后者,显然舒云摆了“乌龙”。史学在舒云的误导下使劲质疑“67 个半小时”[18],也是一个有力的旁证。若不是受误导,史学质疑的应该是减去其间1 个多小时后的“66 个小时”。而谁最后走出小楼,也与所谓“尊者为先”无关。这又不是什么正式场合,而是分秒必争的逃命;身份低者也可以先出门,尊者同样可以借词最后出门。
就“作案”条件来说,周、于都可能是保管“571”的人,而李伟信不是,理由很简单:他不是“小舰队”的核心骨干,这样重要的绝密文件轮不到他保管。他既没有参与“571”的讨论,本人也否认见过“571”。至于把李伟信视为“内线”,则舒云需要证明李伟信是如何偷出本不归他保管的“571”的,还需要说明“专案组”(此时还没有专案组,这是借用)对“571”的获得为什么非得要用这种方式。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分析“571”的遗留疑题,首先要考虑这是团队行为和集体宣示,也就是一种按照“组织”意志、遵从“组织”指挥、有“组织”的行为。它不可能仅仅是周、于、李三人中某一个人的独立意志和个体行为。在这里,笔者其实是想突出和强调说明:留下“571”,不仅是“912”当晚留在北京、被林立果授权为“总头”的周宇驰所为,而且是周宇驰背后的指挥者——林立果的主张和指令。留下“571”,是对“小舰队”曾经共商共议思想的一个政治表白,用今天的话说,是行为艺术、政治遗言。因为目的相同,放置“571”时,周、于、李三人之间不需要互相戒备,相反可能会互相配合。
第四,留下“571”,与北戴河林彪住处留下那张林彪手令[19],是同一个人、同一种意识支配下的分头行为,是为共同表明某种心迹的分别措施。这是说,笔者还认为北戴河发现的林彪手令,也是被人故意留下的,这个人与指令留下“571”的是同一个人:林立果。
北戴河那张手令,是林彪手令的第二张(有别于周宇驰在直升机迫降现场撕毁的那张)。它不可能是无意中被遗忘的,只能是刻意所为:当在北戴河和北京、在特定场合分别发现两件在整个林案中分量极重的文件(字纸)时,证明这种行为必定不是偶然发生的,更不是巧合,它们之间的关联程度极高。关于这一点的分析说明,笔者也写有相关博文[20],本篇不做展开。
第五,林立果在“913”出行之前,呈现出既忙乱又有一定头绪的准备布置。其中之一就是叫林彪的警卫秘书李文普跟随他到叶群卧室打电话,让李在门口把门[17]。林立果给周宇驰电话,李文普听到的仅有简单的“首长马上就走,你们越快越好”几句。这些内容并不机密,却专门拉着李文普把门,那么这通电话的内容应该不止李文普听到的这些,而应该更多、更机密,既包括“首长马上就走”(含通知256 号专机机长潘景寅立即备飞和机组人员越少越好),以及要求周宇驰尽量组织人跟上,还应包括对离开后的政治交待,即留下“571”的布置。
四、林立果、周宇驰为什么要留下“571”?
林立果、周宇驰是否具有留下“571”的动机,这才是最关键的因素;没有这个动机,所有分析推测都不能成立。作为最有可能留下“571”的人,他们的动机具体分析起来又是有差异的,并非完全如张聂尔说的“他们故意留下了‘纪要’,为的是告诉世人他们为什么而死”那样整齐划一。
“912”之夜,北戴河那厢,作为“两谋”以及北飞行为的策划人和一线指挥者,林立果在他的人生规划中本来是想要成就一番大业的。林彪炙手可热时,他志得意满,叶群在挑选未来儿媳妇时还比照着中央首长夫人来选。当叶群与黄吴李邱“四大金刚”在1970 年的庐山会议上翻船时,他还没有太急迫的危机感,甚至设想林彪可能以他来取代叶群。而当毛泽东南巡谈话后,连林彪自身地位也已经岌岌可危时,林立果指靠的大树即将连根拔起时,林立果的那股邪性更加暴涨,杀毛这样匪夷所思的事也敢谋划,他对姐姐说“别人不敢反,我就敢(反毛)”[21]。这种心气的人,年轻气盛,决不服输,一旦面临一败涂地至无可挽回、不得不出逃时,怎么可能默默无言、黯然而去,挥一挥衣袖却不留半句豪言壮语呢?需要做出政治交待(政治遗言)、留下政治宣言的,正是林立果这样的人才最有可能做的。仔细揣测林立果此时的心态,似乎还有着老鼠对将被猫吞噬的那么一丝不服与反嘲弄。
当这个论题还在讨论中,友人的一句话提升了笔者的境界。友人认为,一些人很敬佩林立果的行为,不同意笔者“眼高手低”的评价,反说“求名当求万古名”,林立果有一篇“571”足矣。受其启发,笔者想到了一句用于此时林立果行为的下联:“流芳需留(流)百世芳”。此时的林立果不留下“571”这一承载着他梦想“百世芳名”的政治檄文,他还有来日吗?
北京这边,作为留置“571”的受托人、执行人,周宇驰与林立果并非完全一样,年长许多的周宇驰也许比林立果处世更老道而不可能有林立果那样的心气,但也会有属于他自己的境界。周宇驰的心理动机主要基于他需要向昔日的上级、同事、朋友以及家人做出“合法性”的交待:他为什么出逃。因为在解放军特别是空军,劫持飞机叛逃并投向当时的“苏修”“蒙修”,其性质是什么,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和批判,身后的名声将一落千丈直至下地狱,这在军队中都有共识:这是非常可耻的,对军人来说法纪难容,声誉俱毁。而周宇驰们,除了因林立果的关系参与到毛、林的政治争斗之中,最终因追随林彪而一道成为政治失败者、失意者之外,本质上还是长期受中共正统教育的革命军人,他与周围和他一样的军人们在理想信念、价值观方面并无不同。周宇驰就需要向所有人表白,他不是叛逃、不是叛徒、不是投敌、不是卖国,而是为防止“和平演变”和讨伐“当代秦始皇”[注1]不得不出走。也就是要说明他的出逃绝不是毫无“技术含量”,而是大有深意,是大义之举,是“登上了历史舞台”的(周宇驰语)[22]。这里可以看得出,周宇驰已经把自己放在了改变历史的位置上了,他当然会认同林立果留下“571”的要求,甚至还按自己的想法主动对留置方式加以创造性发挥。
注1:“571”中把被“小舰队”蔑称为“文人”的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等掌握实权称作“和平演变”,把毛比作“当代秦始皇”。
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分析基点:周宇驰、刘沛丰、于新野等人都是秘书出身,本质上还是文人,文人的习性就是习惯于用文字表达深刻思想和宏大愿景。受这些“师傅”的影响,以及受家庭和“林办”的熏陶,林立果也喜欢并善于用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抱负[注2]。正如同他们最初在林立果主导下起草“571”,是为了以文字方式记录下他们对社会、政局和高层领袖的看法一样,他们起草这篇文字时一定也有着有朝一日让这篇“檄文”公之于世的设想,那就是他们政治纲领、政治愿景实现之时。“571”本质上是一篇讨毛檄文,而不是“武起义”工作手册。檄文的意义在于向外发出讨伐的声音。那么,当他们已经注定不能实现“檄文”中的抱负和愿景时,必定需要另辟途径将之展示于人,表明他们曾经这么想过和试图这么做过。
注2:1970 年“八一”前夕,林立果在空军机关干部会上做“活学活用毛泽东著作讲用报告”。经他的班子起草,还把原空军司令员刘亚楼在世时组织写的“空军在未来反侵略战争中使用问题”和林彪为“九大”准备作报告的内容加了上去,内容新颖、独到。讲用后林立果被周宇驰吹捧为“天才”“超天才”,吴法宪则吹捧“林立果的讲用报告是放了一颗政治卫星”[23]。空军一些基层官兵口传副统帅的儿子如何有才,想方设法找来林立果讲用报告抄下来,佩服至极。
五、《格瓦拉日记》与《“571工程”纪要》
与红色的“571”拉链本同在的其他几件物品,也不是毫无目的的偶然混搭,而是与“571”一起,共同构成林立果“小舰队”的陪葬品。
《格瓦拉日记》,正式书名为《切在玻利维亚的日记》,1971 年6 月中共中央联络部印,封面标注“内部读物,供批判参考”。同年12 月由三联书店出版的《切·格瓦拉在玻利维亚的日记》,同样标注“供内部参考”。译自1968 年6 月古巴出版的西班牙文版,古巴领导人卡斯特罗作序。此外,复旦大学拉美研究室1971 年7 月也印有《切·格瓦拉日记》,封面同样标有“内部读物,供批判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对蒋健认为的于新野可能从正在复旦大学读书的王大璋那里得到这本书[10],笔者不能认同。王大璋当时是复旦大学的理科学生(物理系),而《格瓦拉日记》是内部读物,按当时对出版内部读物的规定,即使作为大学教学参考读物也只发给本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即文科政治学类专业,不可能普及到其他学生,更不可能随便买到。这本《格瓦拉日记》可能是发给周宇驰这个级别干部的(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师级),更有可能是林立果从家里拿来阅读,被周宇驰借了去。当然这个问题无关宏旨,仅做细节追索。
《格瓦拉日记》的作者格瓦拉所代表的那种永不言败的精神以及序言内容,也许就是周宇驰想要借以表达的思想:他可能看不到他所致力的事业成功,但“只要我们的战斗的呼声,被人们听到,另有人伸出手来拿起我们的武器,那么不管死亡在什么地方碰到我们,我们都欢迎它”[24]。留下《格瓦拉日记》,以示自己面对死亡的坦然。
《英语》课本,也许是特意留给家人的。这本课本可能是周家还在上学的小儿子的课本,周家人都熟悉的物件。其中可能包含有一段全家人都明白的内容:比如某个含义深远的故事,某段温磬的记忆,某句告别用语。
一本进口笔记本,也许是预备着用来写点什么留下来,也许最终决定不著一字,什么也不写,就如同一代女皇武则天陵墓前的那座无字碑,千百年来令无数过客为之遐思。试想一下,当年的进口货材质应该是很精美的,空白的进口笔记本,在周宇驰眼里也算不错的碑材吧?
这几件物品一定是配合着“571”同时留置的。在林立果、周宇驰的构思下,它们仓促地为林立果、为周宇驰、也为他们的“小舰队”搭建了一座无字碑。
《“571 工程”纪要》、《格瓦拉日记》、《英语》课本、空白笔记本,它们的集合必定是一种表征、一种仪式。他们需要这种表征、这种仪式。
六、留下“571”的为什么不是于新野?
在蒋健的《〈“571 工程”纪要〉遗留之谜破解》中,分析推测留置“571”的人是于新野。但这个分析猜测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他的分析理由本身很牵强,起点和境界都显现不出与被留下的“571”同等的高度。
其一,由于“571”的特定性质和政治价值,分析猜测“571”为何会遗留下来,也不能限于一般案件的分析方法,包括分析行为人的心理、动机,而应将“571”的政治性质、政治价值纳入整个分析框架中;涉案人高远而复杂的政治抱负也应纳入加以考察,不能当成一般的小毛贼看待。当然,对“571”政治性质、政治价值进行分析评价,对涉案人政治抱负的分析评价,均不在本文范围内,此处仅做一个提示。但蒋文显然忽略了这个关键因素。顺带一说:至于舒云就更不用说了,她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概念。
其二,蒋文始终只把留置“571”当成个人意志和个人行为,作为分析的基点,这个思路太过狭隘。既然制订“571”不是某个人的个人行为,实施以“571”为基础的“两谋”也不是个人行为,那么留下“571”、意图将之公诸于世,怎么可能属于个人行为呢?开句玩笑说,仅就“571”的著作权来说,它也是属于集体创作,著作权是集体的,起码得是首倡者、首创者的。如何处置,怎么也得经首创者本人同意吧?蒋文虽然也提到于新野留下他书写的“571”是作为“他给历史的交代”,但蒋文囿于个体行为的分析方法,还是限制了正确结论的导出。
其三,蒋文也就因此完全忽略了林立果的存在以及对“571”如何处置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看不清不仅仅“571”的留置,更重要的“571”制订、“两谋”谋划、外逃提议及实施,都有着林立果的重要参与,甚至大部分事项都是林立果首倡和指挥,这几者所构成的关联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因此考察“571”的留置问题,首先且当然要从林立果那里寻找根由。
其四,对于毛泽东的深刻认识包括对毛的切齿仇恨,可以是制订“571”和实施“两谋”的思想基础,事实也的确如此,但这不能等同留置“571”的动机。留置“571”的动机应该另有原因,也就是公开“571”的理由是否充足。另外,于新野知道自己将死,也只表明他对参与“两谋”后果的预知和预感,不等于这是留置“571”的直接原因。其实,从参与拟订“571”到谋划“两谋”的那一天起,林立果们就深知“不成功则成仁”这个道理,都有死的思想准备。但本例中谈到的死,即周、于准备赴死的那个“死”,是指死期将近而不是笼统模糊兼无确定期限的“死”。若说预感自己将死,那么周宇驰比于新野来得更为真切。当你读着周宇驰说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那段话时,你会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死”与周宇驰的距离。
这四个理由厘清后,自然就可摈弃“于新野留下‘571’”的猜测。
其五,舒云在“驳”蒋文时[8],同样看不清蒋文的关键症结是哪些,她的批驳不过是隔靴搔痒,连带她所建立的观点也是一样的毛病。因为舒云的分析只会把“571”当成“一般”文件(这个“一般”是相对于“特殊”,而非“重要”;所谓“特殊”,指其非凡的政治性质和政治价值),她一直都以不如“571”重要的文件如何处理来衡量对“571”的处理应该如何;也只把周宇驰、于新野(她完全忽视了林立果)当成一般案件行为人,她也一直比照一般刑事犯罪行为来分析周宇驰、于新野。这样的分析方法,如何能解开“571”谜题?如何能导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七、留下“571”会陷林家于不义?
舒云在否认于新野留下“571”的同时,也否认周宇驰是留下“571”的那一个,并认为“留下《“571 工程”纪要》无异于主动送上自己的罪证,不仅陷林家于不义,更把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境地。所以,周宇驰决不可能留下或故意留下《“571 工程”纪要》。”[8]对这些说辞,笔者只能对舒云缺少深厚的政治、人生阅历深表遗憾了。劫机外逃(未遂)并打死飞行员,这些行为任一条按当时的法律判死刑足够了,周宇驰还会害怕“万劫不复”?周宇驰在西郊机场得知空军司令员吴法宪已经到了机场、南下的飞机肯定没有了时,他在离开机场的路上似有预感地说:“我现在也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了”[22]。此时的周宇驰,因为深知“两谋”性质、后果非同一般,随着中央获知事端和介入处置(周恩来查问256 号专机和吴法宪到西郊机场就是一个确切信号),他已经预感自己死期将近了。准备去死的人,还会害怕“万劫不复”?这是愚弄读者还是该作者思维中少了点什么?而对于林家,不管周宇驰此时是否确信林彪一家已经安全到达苏联,“913”的整个行为实则早已“出卖”了林彪及林家。事情只要败露,也就再无任何秘密可保,“杀毛”“南下”“外逃”,哪一件能捂得住?叛逃的意图通过林彪专机的实际航向已经一览无余,周宇驰还会害怕因为一篇“571”陷林家于不义?
何况,笔者认为指令留下“571”的不是周宇驰,而正是那个不知天高地厚、胆大妄为、最终“陷”林家于不义的林家老虎(“老虎”为林立果小名)。对于林立果和他的母亲叶群共同导演了一场“陷林家于不义”的大戏,舒云本人似乎从来没有异议。
八、对“571”遗留其他问题释疑
在“571”遗留问题上,还有一些似是而非的疑问,但都可以给出合理解释。
其一,为什么“571”不是遗忘的?
张聿温的“遗忘说”可能在当年专案组中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结论,因为现场给人的印象就是如此。张聿温作为《空军报》原记者,当年采写过“两案”审判,他应该是从“两案”工作机构获悉专案组、“两案”办公室对“571”遗留的判断结论的。也就是说,当年的专案组、“两案”工作机构可能都认为“571”是被无意间遗留下来的。
但是,当了解到李伟信在“912”晚又带着李伟军、王大璋到小楼清理过一遍[3]这个情节后,可以确定,经过他们清理的小楼不会留有“571”。那么有无可能后来周宇驰、于新野两人中的一人带来了“571”最终忘了带走呢?这个可能性存在,但只能是“571”及其他书本都同时留在书包里面才合理。既然四本书本全都已经拿出书包、放在显眼的餐桌上了[17],表明这是有意拿出来并打算留下来的,是想让后面进来的人一眼就能看到。
同时,前文已经述及,由北戴河发现的第二张林彪手令可以互证:“571”和林彪手令的留下,都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相互关联的刻意行为。
其二,于新野遗书中真有使官方不便或不愿深究“571”遗留问题的内容吗?
先看看于新野给妻子的遗书是什么内容。于新野这样写道:“……只希望我们,特别是你和孩子们能永远忠实于林副主席和我们的‘战友’(指林立果)。在任何风浪中坚定而又不动摇。……至于我自己,请你放心,我知道怎样去安排自己,包括人们所最珍贵的所谓生命。……顺便告诉你一件人们都看成是好消息的事,我又升官了,成了处长了。”[25]从这段内容看,信中只是暗示他可能去死,暗示妻子和孩子将在没有丈夫和父亲的情况下面对今后的人生,对林立果也只是使用代称。整个内容意思含蓄、隐讳,但其妻应该能看懂。末尾提到他升处长了,略含不屑语气又有向妻子表白自己的晋升通道本该不错的。
可以推测于新野遗书里被省略号略去的部分,不可能是像蒋健在《〈“571工程”纪要〉遗留之谜破解》中所猜度的类似林觉民《与妻书》那样夺人心魄、荡气回肠的绝笔,也不可能有令专案组左右为难、不便深究的词句。
蒋文写道:“笔者还猜测,无论是1971—1972 时的当局,还是1980—1981时的当局,没有或者不愿深究《“571 工程”纪要》被遗留的缘由,就是于新野给其爱人的遗书中,很可能有类似黄花岗起义烈士林觉民《与妻书》中‘卿卿如晤:吾今以此书与汝永别矣!吾作此书时,尚为世中一人;汝看此书时,吾已成为阴间一鬼’,‘吾至爱汝!即此爱汝一念,使吾勇于就死也!’那样的绝笔。”[10]蒋文在想象中美化了于新野遗书,由是,蒋文认为“571”遗留之所以未被深究是有原因的。
对此笔者不能认同。如前所述,“571”的遗留从外在现象看就是匆忙间遗忘的,当时发现人也这么认为。当年处理“913”事件,重点工作是查清与林彪的关系。在确认“571”确为于新野字迹和林立果主导拟订、并经林立果之口说是林彪授意,这些主干内容明了之后,“571”具体怎么遗留的也就属于无关宏旨的枝节问题,可究可不究,自然就被略过了。现在看来,留给研究者一个继续深究的空间未尝不是件好事,因为真正感兴趣的还是已经远离那段历史也远离那段政治的研究者。
其三,故意留下“571”与清理小楼、最后撕毁手令,这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开?
其实这三者所处语境并不完全一样。清理小楼是在决定南下后即“912”下午做出的布置,属于掩盖、善后的正常措施,此时还没有后来才出现的北飞决策。这与后来决定留下“571”的语境完全不同,不可以用前者所处语境来照套后者变化了的语境。因为南下还是在国内,与中央对峙谈判当然不能留下有涉“两谋”的把柄于人;而决定北飞就是一走了之,哪管身后洪水滔天。重要的是既然要走,林立果当然不愿一言不发就这么安静离开,他需要给本来是属于他的这个世界一个回声。
直升机迫降后,周宇驰等人撕毁所有纸条,包括林彪手令、林彪给黄永胜的信、南下人员名单等,这又是另一种情况。请注意,与上述两种语境都不一样,这次不是林立果指令的。张聂尔说过一段话:“正如王年一在《大动乱的年代》中所说:‘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杂乱无章,反革命准备不是有条不紊地进行的。’”[3]那么对这些看似自相矛盾的做法,就可以从他们不是有条不紊地干事上找原因。比如在直升机飞到怀柔沙峪下降高度准备迫降的过程中,陈修文侧脸看了周宇驰一眼,周(疑因精神高度紧张)立即向陈开枪将陈打死;周宇驰等人跳下直升机后还拼命逃命,鞋也跑丢了一只,跑不远又哀叹跑不出去了,今天就死在这里了。此时的周宇驰不仅因绝望而疯狂,加上被于新野误伤失血,完全就是崩溃了,除了自杀,没有一项决策像样。逃跑、撕毁纸条,全是无用功,哪里还能做到“有条不紊”、冷静处置?
其四,为什么官方不对“571”的发现进行侦查?
当时的官方为什么不对“571”的发现过程进行侦查,是舒云提出的质问。舒云这个质问是事后的,没有什么意义。舒云还批评道:“查获《“571 工程”纪要》的过程更是扑朔迷离……本来都是可以查清楚的,却统统没有搞清楚。”[8]不能说舒云说得毫无道理,但从专案组人员组成和专案工作要求考察,舒云却的确说得没道理。
还有更极端的质问:“老王在9 月15 日19 点30 分以后(也就是李德生进驻空军之后)走进‘秘密据点’时,屋内满是灰烬,一片狼藉。谁都知道,这种环境,对于现场刑事侦查,特别是对现场提取指纹和脚印,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直到10 月9 日,时隔26 天,当那个本子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之后,为什么专案部门还没有派出的刑侦人员,到现场作详细的技术勘察,并写出客观的报告?为什么长达十多年的专案审查,对于这个67 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没有提出‘质疑’?”[18]
按照王兰义讲述、李德生说法、吴德说法以及中央组织部原部长郭玉峰的说法[26],证实“571”的发现是很清楚的,王兰义拿出“571”和卫戍区进驻小楼这些时间要素都能对得上,并无任何“蹊跷”“迷离”。当年的专案组成员中,李德生兼管空军,经办了王兰义上交“571”并呈周恩来这条线;吴德、吴忠作为卫戍区负责人,他们主管着卫戍区进驻空军学院小楼的工作且应与李德生在空军的工作组互有交集;郭玉峰则受周恩来指派,负责复核王兰义所交代的情况及确认“571”是什么人制定的,他就既要与空军打交道又要与卫戍区打交道。可以确定,在专案组内部,这些调查并不存在空军这边王兰义拿出“571”与卫戍区那边进驻小楼两者信息互相隔绝、互不交集的任何可能。
从常识判断,军报记者邵一海当年从“两案”工作机构获悉的王兰义讲述情节,参加过空军“两案”审判工作的空军保卫部原部长高德明也披露过王兰义讲述材料,这应该就是专案组掌握并认定的真实情况了。如果当时的王兰义讲述与卫戍区进驻小楼时间上不符,身为专案组成员的吴德、吴忠立即会提出来,同为专案组成员的郭玉峰所做的复核(包括向拿出“571”的空军学院几个当事人复核)也不可能得到确认,这个材料最后也不可能被以周恩来为组长的专案组确认,数年后(1980 年)也就到不了邵一海这些媒体记者手中。
作为当时的专案组,对当事人已经讲清楚并经专门复核清楚的事情,且经对比辨认确定“571”为于新野字迹,当然不需要多此一举,煞有介事再做什么“侦查”。怀疑李伟信为内线,如果早在专案组时期就被提出来,还可以进行侦查或澄清;既然当时没有提出怀疑,当然就不必多此一举。时过境迁,专案组早都撤了,“两案”也审过了,舒云、史学20 多年后才提出要专案组进行“侦查”的要求,这是在做研究还是为其“人为布局”[27]的预设立场提非难要求?
而且,现在之所以给某些研究者形成一种“扑朔迷离”的印象,是因为当年的清查档案未能全部公开、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并非“没有搞清楚”。严格地说,质疑者如舒云、史学,还缺少将专案组工作中的各条线(如空军、卫戍区、中组部、公安部)交织、综合起来考察的基本素养,“搞不清楚”,在所难免。当然,舒云们不清楚,不等于历史档案记载也不清楚。
与已经讲清楚的说法相对应,那些“讲不清楚”的说法都出自后来的回忆,是后来才出现的记忆误差[注3],既无法分辨是否与其本人的原始材料有出入,也早过了侦查和澄清期。就常识说,刑事侦查是要有一定条件的(如指纹、脚印等痕迹提取都有特定条件限制,必须在一定时限内且未经自然和人为干扰);而澄清某件事,也是要有相应的机构来承担。机构和时间条件都不存在,这种质问纯属不合理的非难。史学的质疑则显得可笑:在王兰义们进入小楼并清扫后(王树德也说卫戍区进去时小楼已被打扫过),还要求“对现场提取指纹和脚印”,这是在作无理非难还是理性质疑?
注3:“吴忠说法”、王树德回忆等,时间都在1990 年代中期以后,他们的说法也都不是专案组归档的原始材料。其中“吴忠说法”还经蒋健考证澄清为不确,是他人附会演义而成[13]。附带说明,李德生第一个说法(1993 年),即“(1971 年9 月13 日)我连夜组织搞清查工作。根据李伟信的供词,在他的住处搜查出了大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证。其中有谋害毛主席的计划《“571 工程”纪要》,另立中央南逃人员编组名单等等重大罪证,我即派专人送给了总理转呈毛主席”[28],也已在后来出版的《李德生回忆录》(1997 年)中被更正。到目前为止,真正说法不一样的,仅有王树德一人。
试想,如果将当年专案组对王兰义等人进行询问、核实的材料以及王兰义本人的讲述材料直接摆在王树德们面前,给他们以参照和回忆提示,帮助他们恢复已经久远的记忆,他们是会自行纠正目前的说法的。再退一万步说,专案组如果真有逼迫王兰义造假的行为[注4],那么王树德也应该同时被要求配合造假才合理。舒云是否还应该向王树德再做追问:你被专案组要求造假了吗?
注4:舒云说“是王树德记错了时间,还是王兰义记错了时间?为什么又把发现《“571工程”纪要》的王兰义等人监禁起来?”[8]是在提示专案组监禁王兰义逼迫王兰义将拿出“571”的时间向后延。
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进行细致而恰当的辨析,而不是无端指责官方如何不作为(“没有侦查”)、如何“没有搞清楚”。
九、继续质疑“571”渐入窘境
在“571”的真实性已是确定无疑的前提下,质疑“571”的遗留是被人故意设局、是毛安插的“内线”李伟信故意放置,也就失去价值;更为重要的是,此种说法连基本的分析依据也已丧失。因此不得不说,舒云继续坚持质疑李伟信以“内线”身份留置“571”,如果不是她放不下过去一度声势浩大的质疑架子,那么就有着在这个问题上刻意搅浑水的嫌疑。鉴于舒云研究林案的出发点很大程度上是设置了“毛设局”的预设立场[27],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不顾证据是否具备、继续质疑“571”的遗留问题是她的必然选择,也就不奇怪了。
舒云在《〈“571 工程”纪要〉发现之辨析——兼驳蒋健先生》中举出怀疑李伟信为“内线”的蹊跷事[8],且不说举不出半条证据,从常识看也十分偏颇和幼稚。其中竟以李伟信在监狱中可以戴眼镜作为怀疑依据,这个怀疑就十分可笑。李伟信属于主动交代,对中央及专案组一开始就能迅速掌握林立果“小舰队”的活动证据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注5]。他没有追随周宇驰自杀,那么在监狱也不需要防范他自杀。监狱按照政策给予优待,包括允许他戴眼镜和允许他活动范围略大些,这也是嫌疑?而事实上“两案”审判时,李伟信由于比其他人多了“投敌叛变(未遂)”一项罪名,在“小舰队”成员中是被判刑期最长的[29],这又怎么说呢?允许戴眼镜的那点优待,比起失去自由、被判比所有人都长的监禁,能算多大的优待?
注5:舒云在《舒云文摘:〈“571 工程”纪要〉涉嫌伪造》(2009 年)中指责李伟信的交代是“信口雌黄”[30],但舒云没能举出证据证明李伟信的交代是“信口雌黄”。
即使坚持质疑李伟信,舒云似乎还是流露出质疑不下去的惶惑和动摇,不得不正视她质疑依据缺乏的窘境。她写道:“李伟信怎么有机会拿到《“571 工程”纪要》呢?难道是偷出来的?”“李伟信是最后一个离开空军学院小楼的,但他紧跟着前面的周宇驰、于新野出门,他似乎也没有‘作案’时间。那么是李伟信在独处那段时间放的?难道他不怕被于新野、周宇驰发现吗?如果不是李伟信放的,那又是谁放的?”[8]
舒云还有一段令人大惑不解的叙说:“(1971 年10 月9 日)周总理把本子放在手中掂了掂,像是要估量它究竟有多少重量:‘唔,这就是那个红本子。’这就是那个红本子?难道周恩来早有耳闻?”[8]舒云此处的意思是,周恩来不过刚拿到红本子(即“571”),他怎么会早有耳闻的样子?很蹊跷啊。舒云没有言说的潜台词是:周恩来其实早就知道红本子将会出现……。舒云这种不应有的思维使人不知该如何作答。10 月7 日凌晨两点,王兰义连夜交出“571”,8 日19 时半空军学院将王兰义写的材料上送空军首长。后经总政工作组和李德生,9日“571”送达周恩来。距“571”上交已经过去两天了,难道舒云认为周恩来直到9日才知道有这样一个红本子?这段描写出自邵一海的《林彪9·13 事件始末》。从内容看,邵一海不可能了解周恩来当时的具体表现,应属于文学手法,是作者的想象笔法,当然,邵一海的想象还算合理,并不出格。而纪实文学作家出身的舒云居然拿一段她不应该陌生的文学想象当成真实情况来质疑,则令人费解。在这个并不复杂的事例上,足以看出舒云对材料的割裂解读、不求甚解及浅显思维不时会流露出来,而这位研究者以预设立场为研究前提的惯性质疑更使人啼笑皆非。
目前舒云质疑的内容还有:怀疑王兰义讲述与王树德讲述在时间上出现“打架”,是专案组指使王兰义故意编造的,把从小楼里拿出“571”的时间故意往后拖;专案组对王兰义的关押审查,是为逼王兰义改口[31]。这种质疑的价值及荒诞性,本文不再置评。但舒云的质疑无疑会使“人为布局”设想勉强支撑下去。
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