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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终于杀了那女孩

2015-12-07 09:22:31       作者:老猫茶馆

  宋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67岁的北宋名臣司马光终于当上了宰相。司马宰相上台后,将一起陈年老案翻了出来,重新进行审理,审理的结果是,将案中原来已经释放回家的一名乡下女子改判死刑,并立即斩首示众。

  此时距案件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17年。身为宰相的司马光与这名乡下女子有何仇怨,为何已经过去了将近20年,还一定要置她于死地呢?其实司马光重新审理的这件案子,根本不是什么大案要案,只是一起再平常不过的普通刑事案,案中因改判被杀的女子名叫阿云,在案发时也不过13岁,而整个案子的案情也十分简单。

  

  司马光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年正月,13岁的登州(今山东登州)少女阿云还在为母亲守孝,孤苦无依。没想到阿云的叔父贪图钱财,竟然以几石粮食(价值约等同于现在2000元人民币)就将阿云卖给了一位名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韦大容貌丑陋,阿云对这门亲事死活不愿意,可又拗不过叔父。于是阿云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杀死韦大。

  阿云晚上悄悄来到韦大的家里,适逢韦大正在熟睡,阿云拿起砍柴刀朝着韦大一阵乱砍。被惊醒的韦大下意识地翻身起来用手阻挡,阿云看韦大醒来,又惊又怕,丢掉柴刀,扭头就跑。

  阿云当时只是一个年仅13岁的小女孩,柔弱无力,对韦大一阵乱砍,除了砍掉韦大一个手指头外,韦大身上其他地方都是些皮外伤,没什么大碍。于是媳妇没娶着、差点丢掉性命的韦大立即报了官,说有人要杀他。

  知县接到报案,迅速赶来勘察现场,并对韦大及其邻居进行审讯。这个韦大,穷得一间屋子能剩下四个墙角,小偷到他家门口都是绕着走,又因长得太丑,平时大家都不喜欢与他来往,更没有与人结下仇怨。因此虽然韦大当时没看清是谁要杀他,但是算下来,除了这个没过门的媳妇阿云,不会有别人。

  知县立即将阿云捉来,说这案子明摆着就是你干的,你就招了吧,免得受皮肉之苦。阿云也不抵赖,毫不隐瞒地将事情的整个由来说得清清楚楚。就这样还不到一天,这起杀人案就这样告破了。

  简单案子不简单,轰动整个大宋王朝

  整个案子的案情就是这么简单,既没有刑讯逼供,也没有栽赃陷害,但这个案子后来不仅轰动了宋朝,在整个中国法律史上,都是一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其影响比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不知道要大过多少倍。

  阿云招供后,知县以阿云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但宋朝律法规定,地方官判处死刑,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后由朝廷的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和审刑院进行复核,经复核没有问题的,才准许地方官对人犯执行死刑,这个程序和现在的死刑复核程序很是类似。案子报到登州知府许遵那里,许遵一看就觉得这个判决有问题。

  许遵认为,阿云被许配给韦大时尚处于为母亲守孝期间,按照宋朝律法规定,守孝期间的婚约无效,再者阿云是被叔父逼婚,自己并不同意这门亲事,因此这门亲事,无论于公于私,都是不合法的。既然婚约不合法,阿云就不是韦大的妻子,也就没有谋杀亲夫之罪。再说案件的后果也不严重,韦大并无大碍,阿云罪不至死。于是许遵签署了自己的意见,将案子报送到大理寺和审刑院。

  大理寺和审刑院审查案卷后认为,即便阿云不是韦大的妻子,但是其蓄意谋杀,并且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按照大宋律法一样要判处死刑。

  一个普通官员表现出令人钦佩的伟大

  得知这个消息,许遵坐不住了。他在登州任知府,属于中央下派到地方政府挂职锻炼的官员,挂职期满就会调回中央并升职。这种情况下,对许遵来说,明哲保身、以求升官无疑是对他最有利的选择,但是许遵却决心要救可怜的阿云一条命。

  为了一位素不相识的平民女子,许遵这位普通的官员,置个人的前途于不顾,挺身而出与朝廷的最高司法机构争辩,其勇气与正气着实令人钦佩。

  许遵开始详细查阅宋朝律法,希望能找到推翻大理寺和审刑院的法律依据。恰在此时,宋神宗下诏说,谋杀已经造成人身伤害,但官员在审讯犯人并对犯人用刑前,犯人如实供认犯罪情节的,以自首对待,并依照谋杀罪行降低2个等级论罪。

  这个诏书,简直就是为阿云量身定做的,按照诏书的规定,阿云最多只会被判有期徒刑,而绝对不会被判死刑。许遵以皇帝的诏书为依据,向刑部申诉。没想到皇帝的诏书在刑部不管用。

  刑部不接受许遵的申辩,依然维持死刑判决。这时事情又发生了戏剧化的转折。许遵被调往大理寺任大理寺卿,这是大理寺的最高长官,这下许遵掌握了案件复核的主动权,阿云被改为有期徒刑。

  惊动皇帝,北宋两大名臣展开辩论

  但御史台又不干了。御史台相当于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督查政府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御史上书皇帝,弹劾许遵,说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之所以不说徇私枉法,是因为没人相信许遵和一位乡下的平民女孩有什么私下交易。

  神宗皇帝把这个案子发到翰林院,让司马光和王安石这两个当时最有名望的翰林学士来评判。王安石和司马光虽然都对对方的才学、人品十分钦佩,但政见截然不同。司马光支持刑部的死刑判决,王安石支持许遵的有期徒刑判决,两个翰林学士为此在朝堂上吵的不亦乐乎,谁也无法说服谁。

  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阿云的判决是按大宋律法来,还是按皇帝的诏书来。按照大宋律法,阿云判死刑,按照皇帝的诏书,阿云判有期徒刑。这实际上就是法律效力大,还是皇帝的诏书效力大的问题,这次争论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律敕之争”。即便是现在,这也是个很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

  王安石与司马光争论背后的真相

  但司马光和王安石争论的真正意图不在这里。当时王安石在朝廷里鼓吹变法,司马光坚决反对变法。如果以皇帝的诏书为准,就证明皇帝的旨意对法律有最终解释权,皇帝的旨意可以对法律进行修改和变更,而这是王安石推行变法的基础。

  司马光认为法律是国家最高意志的体现,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干预司法,不能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包括皇帝。乍一看,司马光的说法似乎很现代化、很有道理,但实际上其真正的意图在于,法律不能改,制度不能改,国家的法度不能变,力图把将要推行的变法扼杀在萌芽状态。

  神宗皇帝看到两人相持不下,又将案子交有其他翰林学士及朝廷官员审议,审议的结果是支持王安石的意见,神宗皇帝御批“可”。原本这案子就可以结案了,没想到审刑院的官员又不干了。

  皇帝的面子也不管用,整个大宋王朝都被卷了进来

  审刑院这一帮官员连皇帝的面子也不给,他们联名上书皇帝,要求继续与王安石辩论。审刑院这边还在闹腾,枢密院(类似于现在的国防部)、中书省(类似于国务院办公厅)的官员也参与进来,纷纷发表意见。一时间,一起普通的杀人案把大宋的朝堂搅了个天翻地覆,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神宗皇帝看这样吵下去不是个事啊,于是就对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详细解释,命令翰林院按自己的解释拟写诏书,发往中书省,要中书省遵照执行。没想到中书省直接给驳回,说皇上的诏书违背法律,不能执行。

  皇乾纲独断

  这下可把皇帝给惹火了,要是由着你们的性子,不知道这事还要闹多久,于是神宗直接下诏,免除阿云的死刑,改判有期徒刑。没过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回家后的阿云又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结束了。

  司马光终于杀掉了那个女子

  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继位,司马光任宰相,得势的司马光重新审理此案,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将阿云逮捕并斩首示众。17年前输掉争论的司马光,终于将失去的东西找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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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