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30 08:39:55 作者:十年砍柴
近年来,纪检部门查出的贪腐案件中,被查官员收受贿赂中,“雅贿”所占的比例很高。所谓“雅贿”,就是送给官员字画、古董、玉器等有文化含量的礼品。如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总额近八成为玉石,其中一次收受的和田玉就价值350万元;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收受的字画、玉石等物品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
难道这些年贪官们的文化素质真的突飞猛进,进化到弃铜臭而逐高雅了么?非也,就像孔乙己“窃书 不算偷”的调调被嘲笑为狡辩一样,“雅贿”照样是贿赂,所谓贿赂,就是用财富去换取公权力,本质上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其性质绝不会因贿赂的物品不同而有 区别,“雅贿”只是铜臭上喷上香水,包裹一层文化的外衣。官员们喜好收受“雅贿”,除有附庸风雅的原因外,还有规避风险的考量,或者对当今多数官员来说,这个考量是主要的。以曾经一段时间和田玉成为送礼热门为例,所谓“黄金有价玉无价”,一个官员如果收受若干金条,一旦被查处,其受贿金额很好计算,国际金价摆在那儿。可若收受一块和田玉,其价几何,确实不容易评估。
中国的送礼文化源远流长,其中当然有正常的人情往来的送礼,但送礼文化中很大的一部分是向有权势的官员敬献,其送礼的目的十分明确。在春秋时代,中国处在真正以礼仪治国的时代,那时候送礼很讲究,但礼品本身的价值并不高,所强调的是礼品所传达的社会规则,如规定结婚男方向女方送贽礼,天子用鬯,诸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即便士有钱也不能随便给女方家送 玉这样的贵重物品。战国时期齐国有一个贤人叫陈仲子,他的哥哥是大夫,有一次受了别人送来的一只鹅,他妈妈在他不知情时煮给仲子吃了。吃完后仲子知道这只 鹅是收受的贿赂,便抠喉咙把吃下去的鹅吐出来——我国先民是够质朴的,给堂堂的国家重臣送一只鹅,现在怎能拿得出手?
纵览史料,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官场送礼文化或者直白地说是贿赂文化,到了明清两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要知道,明清两代的帝王可是以严刑峻法肃贪,但现实无情地嘲笑朱元璋这种不惜把贪官剥皮的开国君主。特别是在两个王朝的后期,行贿、受贿的花样翻新,且把这种行为想方设法用雅致的面纱包装。 比如官场最流行的“两寿三节”送礼,本来就是下属给上司行贿,可一旦选在老爷、太太的生日以及新年、端午、中秋三大节日,似乎就显得温情脉脉,富有人情味 了。其实还不是自欺欺人?那时候 “雅贿”的名堂比现在多得多,严嵩、严世蕃父子大权在握时,严府收罗了天下的奇珍异宝和文物古董。
大盂鼎和大克鼎、毛公鼎被称为“海内三宝”,大盂鼎在清朝道光初年于陕西岐山出土。后来被陕甘总督左宗棠的部下、袁世凯的叔父袁保恒以700两白银购得,献给了左宗棠。左宗棠将其送给潘祖荫,感谢当年潘的搭救之恩。700两银子买这样一个宝物,送给陕甘总督,也可算“雅贿”吧。张居正当了内阁大学士后,一位县令送了他一根玉带。张居正惊呼:“这腰间的白玉,尤为殊异珍贵,这样的宝物,从哪里得来的?”恐怕不是一个县令所应有的。在晚清的琉璃厂,一些古董店的老板专门充当官员行贿、受贿的桥梁,用现在的话 来说,就是专业洗钱公司。比如一位地方官进京花1万两银子在某书画店专门买一幅仿造唐伯虎的赝品,送给某大官。这大官和店老板彼此合作多年,他让仆人拿着这幅画来店里,店老板退给他9500两银子。如此,店老板得了500两手续费,大官有9500两进账,而那幅赝品放在府里,即使将来朝廷追查下来,也不值几个钱。
明清两代为何贿赂文化如此发达?关键原因是这两个王朝的集权和专制水准远迈前代,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当权力高度集中而制约和监督跟不上的话,那么取悦权力的手段必然层出不穷,不断升级。“雅贿”无非是各种升级版而已。
不过 ,那时候“雅贿”的收受者还多是科举出身,是真正的文雅之士,如严嵩严世蕃父子都是大才,张居正、左宗棠就更不用说了。而今收受“雅贿”的官员,我超级怀疑 他们没几个人真正懂得文物珠宝,能明白文物珠宝所传达的文化信息。这样看,即使是“雅贿”的水准,离传统尚有不少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