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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丁忧”:做三年“乡村志愿者”

2015-11-29 18:03:32       作者:十年砍柴

  如果今天让公众评选传统礼教哪些制度反人性,我估计“丁忧守制”很有可能排进前几项。

  只要对明朝历史有所了解的人,应该知道在万历朝曾有过一场“江陵夺情”的政治风波。万历帝朱翊钧年少登基,他的老师张居正任首辅。张居正是一位才干天下无双、有着远大抱负的官员,他正着手在帝国范围内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以挽回明王朝百弊丛生、国势衰弱的局面。就在这节骨眼上,他在湖北江陵老家的父亲张文明去世了。

  接到丧报,他立刻赶回老家料理丧事。按照当时的礼法,他必须辞掉一切的官职,呆在湖北老家守丧三年——实际上是二十七个月。然后才能除掉丧服,重新做官。此时改革正在进行,我们知道,在中国做一件大事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某个重要人物。张居正名为首辅,实际上是摄政,他几乎是代替少年皇帝掌握了最高权力,如果他这时候离开权力中心,改革很可能半途而废。万历帝需要这个顶梁柱呆在朝廷辅佐他,张居正本人也不愿意在老家虚度近三年时光。

  

  张居正

  好在“丁忧守制”的礼法也不是僵化到没有一点变通余地,“夺情”是一种补充性纠编措施。如果朝廷正碰上军国大事,某位重要官员作用甚大,他一旦因父母之丧回老家丁忧三年,将影响到江山社稷之安危,那么皇帝可以下旨意“夺情”,意思是为了天下苍生,不得不夺掉他为父母守制三年的尽孝之情,所谓“移孝做忠”。于是万历帝下旨“夺情”,张居正也遵旨回到京城继续当他的首辅。

  可是在许多官员特别是和张居正政治上有分歧的官员看来,这是首辅老师和皇帝学生联手上演的双簧。于是,包括张居正的门生吴中行在内,一些官员上书皇帝批评“夺情”既违背人伦,也不合礼法,皇帝应该让他回老家守满三年孝。朝野上下,指责张居正贪恋权位、罔顾礼法的舆论此起彼伏。这对张居正有相当的杀伤力,因为儒家以孝道为先,如果谁在这一点上不合格,那么能力再强,也没有资格治国安民。最后皇帝下令将那些指责“夺情”的官员打屁股、贬官,才好不容易压住“夺情”引发的舆论风潮,万历新政得以推行下去。

  今天的人来看这段历史,可能觉得不可思议。不要说做到张居正那样级别的高官,就是做一个市长或者县长,一天得有多少公事要处理呀?父母去世,就要请两三年长假回老家呆着,而且不带薪。这是疯了呢?还是傻了呢?现在的媒体上还能见到某位公职人员父母去世因为一心扑在工作上不能回家送葬的报道,这可是被当作公而忘私的正能量典型。

  显然,现代社会不可能再有官员丁忧三年的制度,因为经济形态、社会结构和公众文化心理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如果以现代人的眼光和价值观去评判古代的一些制度和古人一些看上去不可理解的行为,很容易失之于武断和浅薄。一种制度必有其形成的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的背景。

  古代特别是明清两代,对官员“丁忧”之制执行得非常严格,如果一个官员因为贪恋手中权力,父母死了隐匿不报,一旦被告发立刻削职为民,而且在士人阶层中成为人所不齿的败类。

  为父母去世丁忧三年是儒家道德法律化的结果。古人认为一个孩子出生后,至少前三年需要父母贴身的照料,因此为父母守丧三年是一种报恩。《礼记》中说:“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丁忧三年最早只是一种道德的要求,直到汉代才成为一种法律上的刚性规定。——但也只针对官员和预备官员的。比如守丧期间不准做官,不准兄弟分家,不准娶亲,士子不准应考。在“士农工商”四民中,约束的也只是“士”这个阶层,其他三个阶层如果照着官员的标准来做,社会就没法运转了。

  我们若回到中国古代官员所处的历史场景,来审视这种制度,会觉得没那么可怕,甚至可以说利大于弊。

  中国古代社会在道德伦理上以孝为先,在社会管理上则是以农为本。在一个家族本位的农业社会里,官员和农村社会以及家族的关系是否紧密,事关重大。官员因为父母之丧回到老家做三年农民——当然多数人是做地主,雇佣别人耕种,有些人小官还真的赤脚下地种庄稼,在我看来就是做三年乡村的“志愿者”或“村官”。

  这些在宦海中历练一番的官员,那对社会的了解和人情世故的熟悉可比现在的大学生“村官”强得多。古代许多官员就是在居丧期间为家乡和家族做了不少好事,因为他有影响力,有能耐。一个官员离开岗位两到三年,在老家守着父母的坟墓,思念父母的恩德,停一停在仕途上竞走的脚步,静下心来读一读书写写文章,重新回到乡亲们中间,了解他们的疾苦,帮他们办一些事。这有什么不好呢?等到守制的长假结束,再起复做官,可能心态与刚出仕时会大不一样。

  

  曾国藩故居富厚堂 曾在此守制时接到圣旨墨絰出山

  农业社会节奏慢,农村基本上处于自治状态,多一个官员少一个官员对社会正常运转没什么影响。而且科举制保证了一批批新人定期进入官场,官位是稀缺资源,“丁忧守制”三年能让有限的岗位容纳更多的官员。三年守制只是对文官的要求,武官父母去世后,守丧一百天即可。显然在统治者的眼中,军事更为紧要,所以才有如此变通的规定。

  上文提到的“江陵夺情”就是一种变通。清末太平天国起事,兵锋逼近湖南省会长沙,正在湖南老家为母亲“守制”的曾国藩接到圣旨,亦在丧期出来为朝廷做事,训练团练,领兵打仗。当然,张居正、曾国藩这种制度外的变通很难,需要皇帝下特旨——那一定是到了非此不可的地步,其对整个“丁忧”制度不构成根本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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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