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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虚假网络交易平台诈骗800余万元 37人团伙在浙获刑

2015-11-08 21:00:09   

  新华网杭州11月8日专电(记者陈晓波)37人团伙通过操作虚假网络交易平台,先给客户“送金”,等客户信任后再进行“杀客”,骗取50余名客户800余万元投资资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了该案,第一被告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2年,诸暨人边某在网上认识了自称为操盘手的两名网友,在两人的指导下炒股,赚了一些钱。网友随后向边某推荐自己公司设立的华中农产品交易平台,称能获得更多收益。边某用小额资金试水获利后,便加大了投入。2014年3月,边某向平台上的“淡水珍珠3号”产品投入90万元,未料行情突降,致一次性亏损80万元左右。边某认为有诈,遂向诸暨公安部门报案。

  经调查,华中农产品交易平台系湖南省长沙市水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通过购买现货平台软件非法架设,张某伙同同案犯黄某分别招募了一、二级代理商及业务员,分工操作,而张某等“高层”技术人员则负责在后台控制平台交易品种价格走势。

  平台正式运行后,该平台业务员以“送好处”的方式诱骗客户到交易平台开户,参与淡水珍珠、山茶油等多种虚拟商品的交易。客户出于好奇在平台上进行少量投资,业务员便会定时发送行情,提醒客户按照所提供的点位信息做多或者做空,等客户初尝甜头后,便让客户去投资杠杆比例大的产品,等到客户投足了资金,就开始反向操作,客户买涨,就让点位下跌,客户买跌,就让点位上涨,让客户亏钱,一些客户即使首次被骗,还会再投入资金“翻本”,反而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张某团队及代理商则从中得到提成。

  经查,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不足一年时间内,被告人张某单独或伙同黄某等人先后架设了四个虚假产品交易市场平台,招募多家代理商实施网络诈骗,共计骗取人民币800余万元,受害人达50余人。

  经过三天的不公开开庭审理,诸暨法院对张某等37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刑罚,张某等犯罪“首脑”均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参与团伙诈骗的业务员等人也一一受到了刑罚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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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