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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渎职案中脱罪的官员难道只是被误伤?

2016-10-12 20:53:17       来源: 光明网    作者:

  添加“无根水”制发的无根豆芽曾被认为是“毒豆芽”,但又没有科学证据表明“无根水”是有毒有害物质。2013年,“毒豆芽”成为多部门惩治重点,对地方监管部门的问责也随之而来。2014年仅陕西省就至少有26名质监系统官员因“毒豆芽”被检察机关调查。不过去年下半年以来,“毒豆芽”案司法纠偏节奏加快,不少因“查处毒豆芽不力”被控渎职的官员被撤诉或撤销判决。但他们的仕途已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被闲置或调离。

  延宕数年之久的陕西“毒豆芽”案终于又有新进展,随着相关起诉被撤回、判决被撤销,本案在进入司法流程后的走向已然发生逆转。之于此,有媒体将其解读为“司法纠偏节奏加快”,然而在不少公众看来,此举却颇有纵容轻放之嫌……但凡牵涉食品安全,重典治乱的呼声便不绝于耳。置之于这样的舆情背景下,陕西关于“毒豆芽”渎职案的最新处置,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几乎可想而知。时至今日,此事的复杂程度,早已超越了单纯的司法范畴。

  起初,当地检方以“食品监管渎职罪”起诉涉案官员。但随后,又多次“建议延期审理”,并最终“撤回起诉”。之所以有此反转,其原因实则不难想见:一方面,并无证据表明制发豆芽的“无根水”有毒有害,故而自然无法将其作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依据;另一方面,从该罪名的构成要件来看,必须符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一项,而“无根水豆芽”案显然不够标准——就此而言,做出撤诉、撤销判决的决定,想必是合宜的。

  发生在陕西“毒豆芽”一案中的司法纠偏,本质上乃是司法专业主义的回归,是司法判断重新发挥主导性作用的体现。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本案中已有多名质监系统官员被判刑,那么在当前语境下,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是否也该被重新审视?有鉴于媒体尚未披露更为具体的涉案情节,故而公众也就无从判断上述判决是否合理。可纵使这样,疑似“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还是有必要获得正视并给出负责任的回应才是。

  在本案中,检方从专业角度出发及时“踩下刹车”当然值得认可。可我们还是不禁要追问,为何会走到这一步?是不是当初“打击食品犯罪”的强势行动,致使一些地方在面临案源压力的情况下索性“疑罪从有”?又或者是因为,侦控审多方制衡、互相监督的体制机制,并未在所有时候都得到了充分的尊重?须知,“捍卫食品安全”固然是一种价值正确,可是其同样应该以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基础秩序为前提。如果不然,便很可能陷入“治乱造乱”的怪圈。

  当然了,有必要厘清的是,司法判断与职能考核、组织评价终究是两回事。“毒豆芽”一案中,在法律上已经脱罪的官员们,是不是在职业操守和履职过程中也全无过失,这着实需要重新评估一番。担忧“仕途受阻”的他们,难道真的只是被误伤的无辜者?我们期待着,在司法纠偏的结果之外,当地职能部门能够就此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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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