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6 22:54:0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小小村主任,贪腐过亿元。”这是《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陕西西安发现的一个基层“巨贪”案例。近年来,在纪检和检察院等反腐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地方涉及村官腐败的案件呈逐年上涨趋势,涉案金额屡创新高,且腐败花样不一,折射出惩防基层“蝇贪”治理之迫。
村干部贪腐过亿两委会“沦陷”
东滩社区是西安市南郊一处城中村社区,由原东滩村村委会改制而来。2014年底,社区主任于凡因为巨额贪腐被西安市雁塔区纪委立案调查。这一案件始于2011年东滩村的改制。当时,东滩村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畴。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按政策村里留有130亩生活依托地,村委会可主导开发,利益由村民共享。
自30多岁在换届选举中当选村主任后,近10年经营,于凡把持了东滩社区的大小事务。土地开发,首先要选择开发商。于凡以土地开发权为筹码,向开发商提出“进贡”要求,谁同意就给谁。
在纪检机关的调查中,于凡这样交代:“村里的生活依托地不需要招拍挂,开发商可以省去很大一笔买地资金。当时西安楼市一路看涨,很多企业都盯着这块地,在这儿盖楼,只需给村民补偿一部分房子,剩余部分转手就能赚一个亿。”
“开发商在这块地上获利更大,我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于凡说,土地所蕴含的巨额利益,让他觉得有了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资本。在与多家开发商洽谈后,于凡向一家开发商索要到5000万元巨额好处费。
在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于凡再次提出,必须将价值数千万元的部分工程交给自己承揽,且费用远高于市场价格。之后,他再将工程转包出去,攫取巨额利润,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
雁塔区监察局工作人员说,这起案件涉案人员级别低,一次性索贿金额却如此之高,令纪委办案人员大为震惊。今年3月,经雁塔区纪委研究决定,于凡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为了减少阻力,于凡还曾怂恿开发商通过赠送干股、帮助偿还借款、直接给付现金等方式,贿赂社区党委书记及两委会全体干部,让他们和自己成为“一条绳子上的蚂蚱”,村两委会8名干部集体“沦陷”,被立案审查。
地头蛇贪心不足症结何在
“我的地盘我做主”,在于凡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东滩村一些村民说,于凡平时为人比较霸道,在村里说一不二,没人敢挑战他的权威,就连党支部书记都要“让他三分”,基层党组织几乎被他“架空”。
“基层社区村组干部职务虽小,但权力不小,特别是近年来在新城建设、旧城改造等领域,涉及投资金额大、工程项目多,面对巨额利益诱惑,往往铤而走险。”雁塔区纪委宣教室负责人赵澎涛分析说。
记者还发现,村干部贪腐现象,尽管程度不同、手段不同,近年在基层却有一定普遍性,有的甚至存在“延续性”。去年陕西省延安市纪委查明,延安市吴起县白豹镇许岔村原支部书记张生有违规为家属和他人办理低保,在管线建设工程中收取好处费;伪造学历证书取得村医资格,骗取村医补助金。许岔村原党支部书记许宪银,挪用征地补偿款。许岔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胜宝,现任党支部书记史纪昌等人,在本村管线工程中收受好处费。
“为什么一些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会出问题?说到底和个人的素质分不开,在很多方面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没有真正把自己看作人民群众的公仆。”陕西省石泉县池河镇党委书记胡先武说:“加之前几年监督、管理也不到位。有的人就认为,当村干部划不来,要么就利用手中的公权,多少要捞回来一点。”
对此,陕西省汉阴县涧地镇党委书记冯尚生表示,在一些地区,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报酬过低,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当村干部至少要具备三点,张口能说,遇到复杂的问题能处理,在村里有较高的威信。因此村干部可以说都是村里的‘能人’,一年挣五六万元,是很轻松的。”冯尚生说:“但被选为村干部后,只有一两万元,还要办公、坐班。报酬和能力不成比例,他难免就会心理扭曲了,人家找办事给送点,他就感到满足。”
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认为,导致部分村干部贪腐的主要原因,一是民主选举被扭曲,农村家族势力左右着民主选举,个别村干部凭借家族势力,“称霸”一方;二是村务不公开或公开走过场;三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缺乏监督制约,权、钱、账一人独揽居多;四是村级领导素质偏低不团结居多,导致村民得不到实惠,怨声载道,上访告状不断。
制度监督下基层反腐新常态
据陕西省石泉县纪委书记王仁康介绍,2014年至今,石泉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84件,涉及村级199件,占信访总量的41.1%;处置问题线索482件,涉及农村干部269件,占55.8%;给予党政纪处分269人,其中农村干部133人,占49.4%。
王仁康说,这些数据反映出农村党员干部违纪现象信访量大、查处量大的特点。因此,防治村干部贪腐必须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顺应基层反腐新常态的现实选择,是密切党和干部群众关系的需要,也是对村干部的保护。
戴秀英指出,国家要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管,让纪检力量下沉到乡村。把村级权力牢牢束缚在制度笼子里,从根本上扭转“村干部大贪”现象。完善镇村督促指导制度,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基层组织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