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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开货车撞死3人 称在追恐怖分子

2016-07-19 20:38:29       来源: 京华时报

  

  宋某受审。京华时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醉酒后的宋某不顾朋友劝阻,执意开着货车上路,结果在一处路口肇事,导致一辆轿车上的3人不幸身亡,其中包括一个1岁多的孩子。昨日,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市三中院受审。他辩称自己当时喝了4瓶多啤酒,尚未到量,且发现一辆车内有枪状物,想追上去。由于与宋某同车的证人远在黑龙江省,无法及时出庭,三中院首次启动了远程视频作证系统。

  事故:以70公里时速追尾轿车

  2015年5月19日下午下班后,宋某和两个朋友一起聚餐。宋某在一家物流公司内任车辆调度员,因此他提议由自己开着公司的厢式货车,带着朋友前往离公司宿舍不远的一家饭店。席间,宋某和两位朋友都喝了酒。

  饭后,宋某打算把车开走,沿小路返回。其身旁的两个朋友开始劝阻宋某不要酒后驾车,但宋某还是坐在了驾驶座上。

  据检方指控,宋某醉酒后驾驶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搭载黎某和刘某沿顺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一个路口时,在明知前方同车道内有车辆减速待停的情况下,不顾同车人提醒和阻止,以每小时63.9千米至每小时76.7千米的速度驾车,最终撞向前方张某驾驶的白色轿车,白色轿车又撞上贾某驾驶的黑色轿车。

  此次车祸最终致使白色轿车中的乘车人、51岁的聂女士;28岁的聂先生;只有1岁2个月的小聂当场死亡,张某、贾某以及黑色轿车中的乘车人冯某等人受伤,张某和贾某所驾驶的车辆毁损。经鉴定,除3人死亡外,张某构成二级轻伤,车辆损失共计18万元。经检验,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7.7mg/100ml。

  检方认为,宋某系醉驾,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责。

  辩解:自称老司机开车没问题

  庭审中,宋某表示,事发后他没有逃跑,而是在原地等待交警,应当认定系自首。

  据宋某回忆,他当天喝了4瓶多啤酒,但他表示自己依然清醒,“我平时5瓶的量,那天手脚都能控制,我是10年老司机了,开车没问题。”

  对于为何不听劝阻而执意酒后驾车,宋某称:

  “因为我是公司的车辆调度员,车是我从公司开走的,得给公司还回去。”

  此外,宋某还表示,他之所以在喝酒后立刻开车上路,还是因为看到擦身而过的一辆黑色小轿车内有一个枪状物,他想追逐那辆车。

  回忆事发时,宋某称:“我意识是清醒的,想将车停稳。当时前边是绿灯,我

  看他在变灯前绝对能过去,我就没减速。”

  据了解,事发时,宋某身旁的朋友突然喊了一句“前面有车”。宋某说,当时坐在身边的朋友下意识伸手试图控制方向盘,腿也伸过来想要踩刹车,但为时已晚,随后就是猛烈的撞击。

  庭审中,对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宋某表示愿意变卖名下的一套住房进行赔偿。

  证人:嫌犯报警称有恐怖分子

  庭审时,与宋某同车的证人黎某远在黑龙江省工作,不能来法庭出庭作证,三中院首次采用了远程视频方式供证人作证。在庭审中,视频内的黎某表示,他和宋某是普通同事,他现在在哈尔滨打工,平时住在佳木斯。

  黎某说,他和刘某还有宋某当时在顺义一条路上喝酒,“我当时跟宋某说喝了酒就别开车了,打车回去,第二天再回来取车,但是宋某不听,那有什么办法呢!”黎某说,刘某也劝宋某,两人都夺过他的钥匙,跟他说别开了,但只是劝他,没有发生过肢体冲突。

  “宋某坐到驾驶座上,我跟刘某也上了车,怕他出啥问题。上车后,宋某曾经报警,打了个电话,说他看见了恐怖分子什么的。他开车要去追,没往我们住的地方开,所以当时我们还挺诧异。”黎某表示。

  该案当庭未作出判决。据此案承办法官王庆刚介绍,在审理案件时,单凭书面证言,无法满足法庭了解案情的需要。因此,法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以及法庭的询问、质证。结合本案,黎某远在哈尔滨,往返北京至少要三天时间,这给证人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为了能够还原案发时的事实,黎某的证言又很重要,无奈之下只好选择远程视频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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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