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7 10:35:47 来源: 京华网
6月21日下午,修文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宋某等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四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2015年年底至2016年年初,被告人王某、宋某等分别通过家人在外采摘、购买获得罂粟果,并在自家土地上种植。
2016年3月至4月期间,修文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和民警巡回排查,发现了四名被告人非法种植罂粟苗的犯罪事实,并依法进行铲除。经清点,被告人王某种植罂粟苗2011株、被告人宋某种植罂粟苗1012株、被告人刘某种植罂粟苗694株、被告人蒋某种植罂粟苗556株。
修文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宋某、刘某、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且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未流入社会造成危害,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分别判处王某、宋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月21日下午,修文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
另外,6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十起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贵阳中院宣判的一起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贩卖毒品罪的案件。
据了解,舒余坤是云南人,2000年4月1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10月12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9月4日止。2014年3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6月21日,贵阳中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舒余坤犯贩卖毒品罪,宣判后舒余坤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杨燕 本报记者 罗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