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7 09:08:00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记者杨凤临
被告提交原告手写《承诺书》为证;被告针对原告发出的微博。
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原行长杨毅(化名)称与女子王颖(化名)分手后,对方采用极端方式纠缠他,不仅在其单位张贴小字报、无端举报投诉,还在微博上称其是“渣男”“感情骗子”。杨毅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王颖以及负责运营新浪微博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33.59万元。法庭上,杨毅提交诊断证明,称其遭受精神痛苦,存在强迫症状。
王颖则称,杨毅未离婚时两人就已经成为情人,而且保持关系多年,她还将杨毅亲笔书写的《承诺书》《还款计划》提交法庭。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颖赔偿杨毅64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据悉,双方均提起上诉。
原告
指责
被告曾大闹中国银行
现年46岁的杨毅诉称,他于2003年离婚后曾与大自己3岁的王颖交往,双方在交往期间系单身,后两人因性格不合于2004年5月正式分手。
此后,王颖一直采用极端方式纠缠他,先后通过传真、张贴小字报、无端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对他进行造谣、毁谤、污蔑。
自2014年6月起至今,王颖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大量不实信息,微博中称原告为“渣男、感情骗子、缩头乌龟、人模狗样”。2015年8月,王颖先后数次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营业时间到该行张贴小字报、辱骂原告,并砸坏办公室设备及会议室玻璃,导致多人围观。此外,王颖还进入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的新浪微群发布贬损、诽谤原告人格的信息。
杨毅表示,2015年8月,其两次向北京微梦公司致函,要求删除所有侵权信息,但至今北京微梦公司并未彻底删除诋毁、诽谤原告的信息。2015年10月,王颖在新浪微博再次注册账号,在微博中多次辱骂原告,出现了如“渣男”“婊子的婊子”等侮辱性词语。
2015年9月,杨毅认为,王颖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他的名誉权,北京微梦公司未履行作为新浪微博管理经营方的法律责任,为王颖的侵权行为提供传播平台,应与王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删除新浪微博上发布的所有侵害其名誉权的信息,并在全国性报刊及相应新浪微博首页上发表道歉声明。要求王颖与北京微梦公司连带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医药费、律师费等共计33.59万余元。
影响
常处于焦虑恍惚状态
杨毅向法院提交多份新浪微博网页截图、公证部门对新浪微博截图出具的公证书、中山市公安局调解书、中山市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等18份证据,并申请9名证人出庭作证。
林某等3名证人证明称,2015年8月11日,有一女士到杨毅行长办公室外面的小会议室大吵大闹,骂杨毅,并砸烂玻璃,引起围观,次日又贴小字报等。
杨毅还拿出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称,王颖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的名誉权,还使他原本正常的工作、生活状态受到严重干扰,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经常处于焦虑、失眠、恍惚状态,现仍在医院进行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显示,2015年8月28日,他到中山市人民医院心理科做检查,医生指导意见为:“强迫症状:有时会表现为担心、害怕而需要反复去思考某些念头或者想法,有时表现为出现反复的重复做动作,如洗手或一些特殊的动作,但时间较短,可能有掩饰的行为,虽有些痛苦,但尚能工作。”
同年9月9日、9月17日、12月1日、12月16日期间,杨毅又定期到中山市人民医院心理科进行诊断治疗,看病、开药。“因此产生的1700多元医疗费用也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杨毅称。
杨毅的代理人还称,杨毅在王颖的威逼利诱、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写了《承诺书》及《还款计划》一份。
被告
举证
对方要拿300万封口
王颖表示,原告所述多处不实。“杨毅称2003年离婚后才与我交往纯属谎言,我们保持了近10年情人关系,他自己提供的证据就证明其与杨某的离婚登记时间为2003年10月20日,复婚登记时间是2004年6月10日,而我们从2002年就开始交往。”
为证明自己,王颖向法庭提交了杨毅亲笔写的《承诺书》,其中提到,“本人与王颖2002年开始交往,到2012年,期间断断续续。特别是2011年5月曾经说过放下感情会遗憾终生的话,但后来并没有真正做到,从而给对方带来极大伤害并耽误两年时间。”
王颖说,是杨毅主动追求她,承诺会离婚然后跟她结婚。直到2013年4月,杨毅说不会与妻子离婚。2013年5月底至6月初,王颖开始向中国银行广东省行监察部举报杨毅欺骗感情,搞婚外情。“杨毅担心举报会影响他仕途,多次找我协商,求我不要举报,称愿意支付我人民币300万,分20年付清,说是作为让我不要举报的补偿款,实际是封口费。”王颖称,因此杨毅于2013年10月15日写下这份《承诺书》及《还款计划》。
王颖说,杨毅履行几个月后便不再履行,她继续向中国银行广东省行实名举报。2015年4月份,杨毅再次找她协商,要求其出具一份举报不实的书面材料,帮他消除档案污点,被其拒绝。
指责
玩弄感情还倒打一耙
针对杨毅所称王颖通过传真、张贴小字报、无端举报投诉、在分行营业厅等地点闹事等方式对原告进行造谣、毁谤、污蔑,王颖称,内容不含有侮辱、诽谤,没有在公众场合和媒体扩散。
“我确实有在分行营业厅张贴杨毅写给我的《承诺书》,但《承诺书》内容客观、真实,根本不存在侮辱诽谤原告的内容,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王颖称,没有证据证明她曾无端投诉杨毅,微博截图内容不能证明是其所发;在分行营业厅砸玻璃事出有因,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杨毅所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也无法证明杨毅处于焦虑状态与其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王颖说,证人在原告或代理人的授意下出庭作证,证言相互矛盾,证言明显偏向原告,无法反映客观事实,不具有真实性,不应采纳。
“杨毅系有妇之夫,却玩弄我的感情,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现在反而倒打一耙,企图通过恶意诉讼掩盖长期玩弄我的感情的事实,并试图以此阻止我举报他的生活作风等问题。”王颖说。
判决
被告赔6400元并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王颖曾到中山中行张贴杨毅所写的承诺书,涉案微博账号也曾贴出该承诺书,且涉案微博账号所发的大部分内容与诉讼中杨毅与王颖所陈述的双方之间的恩怨密切相关,同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认定涉案微博账号所发的与杨毅有关的微博为王颖所发,由于涉案微博确实有“杨毅,你这个不要脸满嘴谎言伪君子”“杨毅,你个人渣”等内容,王颖的行为属于用侮辱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王颖到中山中行会议室吵闹、砸玻璃、张贴《承诺书》,会使杨毅的社会评价降低。由于该《承诺书》为杨毅所写,其内容是否合法本案不作认定。砸玻璃已经公安机关调解,故杨毅认为王颖此举侵犯了其名誉权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杨毅到医院心理科看病,病因与王颖的行为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其要求王颖为此支付医药费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杨毅分别于2015年8月20日、27日委托律师发函给北京微梦公司,要求删除微博上关于其的负面信息,但未告知北京微梦公司具体要删除哪一条微博,北京微梦先删除了其中29条微博,至杨毅起诉后将涉案微博账号作注销处理,诉讼中亦提供了涉案微博账号的相关注册信息,其已尽到了微博运营商的责任,杨毅要求北京微梦公司与王颖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予以驳回。
今年4月27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颖赔偿杨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赔偿杨毅因本案支付的公证费1400元,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大楼1楼大厅、30层通道及电梯内张贴致歉声明,向原告杨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驳回杨毅的其他诉讼请求。
6月24日下午,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杨毅和王颖均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追访
被告称为爱做小三访原告拒绝接受采访
6月23日,记者联系到王颖。她承认曾发微博骂杨毅“人渣”等。“我砸银行的玻璃被带到派出所后,他竟然打电话给我年过8旬的父母,老人怎么受得了,我忍无可忍才在微博上写这件事的经过,其中用到人渣等词汇。我不认为我侵犯了杨毅的名誉权,他做的事难道不是人渣才干得出来的吗?”王颖说。
王颖告诉记者,她曾经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一名工作人员,和杨毅在一起后,才换了工作。
王颖还说她出身干部家庭,各方面条件都远远优于杨毅,是因为爱情才和杨毅保持情人关系,一直等他离婚。为了杨毅,她耽误大好青春,放弃两段良缘,至今仍孑然一身。
据王颖介绍,2015年年底,杨毅被免去中山中行行长一职。后来,杨毅进入一家企业工作。
6月23日上午,记者致电杨毅,希望了解他和王颖之间的感情纠葛以及对此案判决结果的看法,杨毅听后一言不发,随即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拨打了中国银行广东省行监察部的电话,工作人员庞先生表示杨毅已辞去中山分行行长一职,此外,不愿透露更多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