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1 09:57:35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郑羽佳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因对老板克扣工资不满,利用老板不在家时,于某和另外3名工人对老板娘李某施暴并致其死亡。案发后,于某逃亡。直到去年12月份,于某在逃亡20年后被警方抓获。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3年。据悉,案发后于某的同伙都已落网判刑,目前部分同伙已服刑完毕。
>>指控
合谋杀死女雇主逃亡20年
现年44岁的于某是浙江人。案发前在北京大红门附近的服装加工厂打工,该服装厂是被害人李某与其丈夫黄某开办。
据检方指控,于某伙同陈某、饶某、曾某(均另行处理)因工资问题对27岁的女雇主李某心存不满,经预谋后,于1995年11月27日凌晨3时许,在丰台区大红门马村一座工房内,由陈某用胳膊猛勒李某的颈部,于某用缝纫机板、饶某用铁锤先后猛砸李某的头部。
在李某口中被塞入毛巾后,陈某等人又对李某进行捆绑,致李某机械性窒息死亡,于某等人作案后各自逃离现场。
事发后,公安机关于1996年7月1日将于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5年12月27日,在命案清网抓逃工作中,警方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将于某抓获。
>>供述
老板克扣工资并扣身份证
于某供述称,他和陈某及两个浙江女孩,在大红门附近的浙江村里一夫妻开的小型服装加工厂内工作,老板姓黄,老板娘姓李。当时聘用合同显示,合同自1995年9月29日至1996年春节前,他每月工资800元,每月可预支50元,合同期满后结算付清全部工资。
于某称,在打工时,老板娘李某对他们特别苛刻,所以他和陈某等4人都不想干了,于是找老板娘李某要钱,“钱和身份证,她都不给我们。”于某说,后来陈某就跟他商量把李某捆住,找到身份证后离开。
于某称,案发当天凌晨,他和两个浙江女孩在里屋干活,陈某以没有做衣服的拉链为借口,将老板娘叫到外屋,“我们和老板娘厮打在一起,我用缝纫机的板子打了老板娘的头部,岁数大的女孩用铁锤打了老板娘的头部”。事后,他们撬开抽屉,从里面拿走身份证及4000元现金后离开北京。
“案发当天,老板去河北进布料了”。同案犯陈某供述称,1995年10月,他们4个是老板在浙江招工带到北京的,到了北京后老板不给钱,还扣押了4个人的身份证。于某提出抢老板的钱,再把身份证拿走就跑。4个人商量,把老板娘嘴堵上,手脚捆起来,抢完钱后就逃走。
>>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13年
在法院审理期间,于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26万余元,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法庭上,于某表示认罪,但他称事发原因系被害人对其苛刻引发的,他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据悉,逃亡后,于某将名字改为文某,20年间,他在各地打工,被抓时已结婚生子,而他的妻子并不知道于某打死过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不能正确处理劳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于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于某提出因被害人对其苛刻引发本案、被害人有过错的情节,经查,能够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证据不足,因此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今年5月20日,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3年。据悉,1996年法院对于某的同伙作出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饶某无期徒刑,判处曾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