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6 12:40:10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李某在拆迁时因殴打他人被刑拘,妻子涂某兄妹3人四处托关系捞人,结果被王健等4人联手忽悠24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王健等4人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8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40万捞人打水漂
经查,2012年11月李某在拆迁中把人打伤被警方刑拘,李某的大舅哥涂先生找王健帮忙“翻案”。
王健找到某煤炭促进会的副会长张永旺。张永旺称,他有个朋友曾做过警察,可以帮忙问问。涂先生将20万元放在张永旺的车内,请其帮忙打点。
张永旺先是找到刘宪章,刘宪章又找来王之乔。在亚运村附近一茶楼,王健等4人及涂先生商谈如何捞人,涂先生表示,只要能把李某捞出来,判处管制或者拘役,并清理掉案底,钱没问题。
几天后,涂先生拿了60万元交给王健,由王健负责打点。后来,王之乔告诉涂先生,李某的事情比较麻烦,他和某领导人的侄子是朋友,想通过这个关系帮忙,但得200万元。
经过一番协调,涂家3兄妹共筹措到160万元交给王之乔。
2014年春节后,李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某的刑期和王健等4人之前承诺的获判管制、拘役不一样,涂先生遂向王健等人提出退钱。在无法拿到钱后,将4人举报。
4人否认索要钱财
海淀法院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在海淀区万寿路等地,王健等4人伙同张某、岳某,以能为李某办理取保候审、使李某判处拘役或管制,且在李某出来后能消除其案底为由,先后骗取涂先生及其两个妹妹办事费240万元。
涂家人报案后,王健等4人先后落网。该案审理中,王健等4人均称只是帮忙,没有索要钱财。
4人合伙诈骗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健、张永旺、刘宪章、王之乔4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至于4人均辩称没有犯诈骗罪的意见,海淀法院认为,4人的供述能与涂先生等人的陈述印证。在多次会见商谈过程中,4人均有虚构、夸大办事能力的表现,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共同的默契,有共同犯意,因此,4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最终,海淀法院以犯诈骗罪为由,判处王健、张永旺、刘宪章3人有期徒刑各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各罚款20万元;因王之乔配合公安抓捕了同案犯张某等人,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0万元。同时判令在案扣押的20万元予以没收,并继续向各被告人追缴剩余赃款,没收后上缴国库。4人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