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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麒麟充宝藏 男子诈骗农妇获刑

2016-05-25 12:19:1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5日讯(记者李万祥)以假金麒麟冒充宝藏,后以急需用钱为由将“宝藏” 代为保管骗取押金,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拘役,并处罚金。

  2010年12月,贺某伙同同村的张某(已判刑)从广东省窜至上杭县准备实施埋“宝藏”诈骗,他们在东莞买了四个假金麒麟作为“宝藏”,一个门铃遥控器作为探宝器,约好张某化身为“台湾老板”,贺某化身为“酒店老板”。

  12月22日下午,贺某和张某骑摩托车来到上杭县稔田镇祝田村,看到50来岁的吴某一个人在门前站着,中老年妇女,一人在家,正中他们下怀,两人示意将其作为诈骗对象。两人到吴某家喝茶,张某向吴某介绍自己是台湾人,爷爷离开大陆时在这后山埋有宝藏,这次回来带着开酒店的老板一起来挖,张某叫吴某带上锄头和他们一起到后山挖,答应成功后给吴某15万元酬劳。

  吴某信以为真,带上锄头和贺某、张某来到她家后山,走到一处坟墓的上方,张某称“宝藏“就在那里,贺某随即拿起“探宝器”在坟墓上端测,“探宝器”发出响声,贺某称宝藏就在泥底下,为了让吴某相信,贺某把“探宝器”给吴某测,果真仪器“叮铃铃”作响,三人于是开挖起来,贺某挖了一会借口手疼,让吴某继续挖,贺某趁吴某挖土不注意之际,把口袋里的假“金麒麟”扔进泥里。挖倒0.5米深左右,果然一个金灿灿的“金麒麟”躺在泥中,吴某高兴地惊呼“果真有宝贝”,赶忙拾起,“小声点,这麒麟可值钱了,千万不要告诉别人”,贺某和张某一再嘱咐吴某不要外漏此事,并告诉吴某“金麒麟”值两百万元。

  回到吴某家中,张某悲情诉称自己哥哥在大陆出了交通事故没钱回台湾,欲把“金麒麟”押给吴某和“酒店老板”贺某,两人各出一万,待其回到台湾带钱回来赎。吴某称没那么多钱,贺某殷勤和吴某商量说自己愿出一万五,吴某出五千就可。吴某一再表示自己没那么多钱,两人看这农家妇女确实应该没什么钱,再次“让步”称“那你手头上有多少钱就先给多少吧,剩余的我留个账户给你,过两天汇给我”,在贺某和张某的步步攻势下,吴某信以为然将手头仅有的900元交给两人。两人离开时千叮咛万嘱咐吴某要把“金麒麟”藏好,他们日后会回来取,并留下一银行账号。第二天,贺某打电话催促吴某将剩余的4100元汇入其留下的账户,当月24号,吴某借了3000元加上自己银行卡里仅剩的1100元按对方账号汇了4100元给贺某。几天后,吴某联系贺某,贺某回应称人还在医院,张某还没回台湾,希望再向吴某借3000元。吴某越想越不对劲,遂报警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贺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宝藏骗局时有发生,而且骗子常给自己编造一个假身份,利用的就是人们贪利的心理。天上会掉的往往不是馅饼而是陷阱,对于声称有金元宝、古墓葬、文物等的骗术,应提高警惕,不轻信,不贪心,“挖宝藏”才不会给自己“挖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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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